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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律师机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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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律师机构、队伍
建国前,枣庄市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工作者。1956年滕县试建法律顾问处,这是枣庄市最早出现 的律师机构,属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承担滕县、微山、峄县3个县的律师业务。当时由滕县 人民政府任命了一名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任命了一名律师,峄县人民法院选调了一名 律师工作者共3人,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接待、代书、答询等律师业务。1958年6月,山东省司 法厅通知撤销滕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停止。1980年,枣庄市法律顾问处建立,有律师工作者7人。 至1985年底,枣庄市和五区一县共7个法律顾问处,共有专职律师35人,兼职律师53人,特邀律师6人。 经山东省律师协会审查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专职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24人,兼职 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12人,特邀律师取得律师职称的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