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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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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建国后,枣庄地区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机构,法制宣传工作由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个部 门结合办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1950年至1956年,国家新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惩治反 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婚姻法》、《选举法》、《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等法规的宣传,都由党委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机构,指导宣传工作。1957年至1973年,由于 党的政策失误,注重了“人治”,忽视“法治”,法制宣传中止。1973年至1980年,法制宣传工作仍 由公安、检察、法院结合办案进行。1980年12月,建立枣庄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相继建立,各 乡、 镇设立司法助理员,行政村和200人以上的厂企单位设兼职法制宣传员,担负法制宣传任务。到 1985年,全市法制宣传员发展到4684人。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枣庄市司法局 印发了20万份宣传材料,发动全市的法制宣传人员,利用所有的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开展了宣传。 市司法局还在每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编写婚姻法讲话宣传提纲,利用报纸、广播进行《婚姻法》宣传。 1983年专门编写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提纲,并且印发到全市各基层单位。 1982年10月枣庄市司法局创办《法制宣传》报,到1985年底,出刊22期,25万份,分发到机关、 学校、厂矿企业和乡镇等基层单位。峄城区司法局创办了《峄城司法》小报,到1985年底,出刊24期, 分发到辖区内的基层单位和行政村,其他区、县司法局也创办了《法制宣传》小报。市、区、县司法 局驻地都建设了一至两处法制宣传橱窗,乡、镇和千人以上的厂企单位均设立了法制宣传栏,有些行 政村设有法制宣传板报。 1981年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等法规。一年内组织编写翻印宣传材料51种102000份,举办法制报告会、演讲会、广播讲座170次, 办法制宣传栏和宣传橱窗4500期,办法制展览28场次,展出图片1056幅,办墙报、黑板报1000期,为 电台供稿121篇, 受教育者110万人次。 1982年,为配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继续宣传了《刑法》、 《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编印宣传材料6680份,举办法制报告会、演讲会、广播讲座3442场次,听众 249万人次;办专题宣传栏761期,墙报、黑板报1488期;翻印中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 决定》879份;为报社、电台供稿1849篇。这一年,全市群众揭发经济犯罪案件300多件,有131人投案 自首。 1983年,集中宣传了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和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二次 会议通过的“两个决定” ,培训宣传骨干13695人,编写各种宣传材料27万份,举办报告会、演讲会 3778场次,广播讲座1077次,办宣传栏3614期,出黑板报14255期,出宣传车2105辆次,图片展览331场 次,放幻灯987场次,设法制宣传站54处。司法机关还带着录音机和宣传材料深入偏僻山村上门宣传, 使全市公民普遍受到了法制教育。 1984年, 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编印宣传材料45万份, 举办报告会1755场,广播 4074次,小型图片展览2896场次,放幻灯791场,办宣传栏1337期,出黑板报15106期,出宣传车1550辆 次,发行法制报刊703398份,编、演文艺节目26个。市司法局还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大型展览,在市直部分厂矿企业和五区一县共18个单位巡回 展出1057场次,观众达10万余人次。同年还组织劳教人员到市直20多个厂企单位,讲述自己的过去和 改造成效,有10000多名青少年、青工和一般违法青少年的家长受到教育。 1985年,为实现中共中央提出的“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 划,市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设立了办公室,制订了《五年普法规划》。全年培训普法教员4200名, 法制宣传骨干19300名;建立农民法制夜校2253处;提供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6000册,工人法律常识读 本106000册,农民法律常识读本220000册,普法辅导材料54000册;选择了161个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 了普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