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劳改检察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 劳改检察
1960年3月,原济宁专区第五劳改队归枣庄市所辖,当年关押各类犯人2277人。在劳改犯人中,普 遍存有消极情绪,个别犯人甚至放火、搞破坏。全年逃跑犯人5人。1961年,全市有在押劳改犯人3184 人,检察院对犯人认罪态度和改造表现,以及劳改单位对犯人思想转化工作进行了考查,表现较好的 1454人,一般的1246人,落后的300人,各种危险分子141人。刑满留场就业人员764人,劳动表现较好的 312人,一般的288人,落后的131人,不安心留场和有逃跑危险的33人。由于执行了思想教育与劳动改 造相结合的政策,开展了评比、鉴定等活动,多数犯人愿意接受改造。但由于三年困难时期的影响和 国际局势的变化,少数顽固分子仍坚持其反动立场,进行煽动和破坏。有的则公开威胁管教干部说: “我知道你住的住址,等我出去咱们再说。”全年共发生犯人逃跑18人,凶杀5起7人(死1人)。对严 重破坏分子起诉到法院加刑的33人,警告处分30人,记过处分111人,关禁闭40人,占犯人总数的6.72 %。对积极接受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全年减刑的9人,提前释放4人,记功67人,物质奖励175 人,口头表扬的232人,占犯人总数的15.29%。对有的犯人到服刑期不释放,不满刑期的却办了释放 手续以及个别管教干部违法行为,都作了纠正。 1962年全年受理劳改犯重新犯罪案件10起,起诉到法院的6起,法院审理加刑3起,不加刑1起,未 审结1起,劳改队要求撤诉1起。协助劳改队办理减刑8人,提前释放62人。全年发生逃犯5名,没有发 生凶杀等恶性案件。对5名有贪污、敲诈犯人财物不法行为的管教人员,进行了查处。并纠正了一些 违反劳改政策的现象。对200名各种病犯根据不同情况,分设了肺病、肝病、传染病、外科病、恢复 期等5个病房,严格隔离治疗。犯医31人,分成5个治疗小组,15个工地巡视医疗。30名重病犯安排全 休,170名轻病犯分别安排为每天2、4、6小时的劳动。 1963年3月,滕县北窑劳改队共押犯人1374人(内有女犯107人),生建焦厂共押犯人1344人。检察 院对监狱、犯人人身、思想动向进行了14次检查,发现有刀、剪、锤、锥、钉、绳、铁棍、木棍等易 行凶、自杀危险物品带入监室,并有失密现象。检察院还检查了留、放、奖、罚情况,促进了劳改政 策的落实。滕县北窑劳改队全年物质奖励犯人77人,记功33人,表扬20人,假释7人,有期减刑的10人;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4人,减为20年的9人,减为1 8年的2人,减为15年的1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的1人; 惩罚22人, 其中警告6人,记过14人,批判斗争2人。薛城50 5劳改队全年奖励了268名犯人,其中减刑 19人,记功31人,物质奖励162人,表扬56人,刑满释放了309人,刑满留场31人。对抗拒改造,有破坏 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就业人员处罚51人,其中逮捕5人,加刑1人,记过23人,禁闭18人,警告处分4人。 1965年,市检察院检查了历年加刑畸重的和不应加刑而加刑的15人,向原判机关提出建议后,纠 正9人,查处劳改犯和就业人员及其家属申诉12件(含上年未结7件)。 对劳改工作干部违反政策及违纪违法的,均向劳改机关提出了建议,作了处理。1月至9月份,共 受理6人,其中逮捕2人。 1981年全年受理犯人及其家属的申诉35件,查结18件,驳回无理申诉9件,建议纠正1件。1982年, 对全市“四类”(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外执罪犯全面开展了检察监督。在195名外执罪犯 中,判处管制的17名,缓刑74名,假释3名,监外执行101名。表现好的56名,表现一般的107名,表现 较差和有违法行为及重新犯罪的16名,死亡、迁居及下落不明的18名,刑满解释34名。另外,发现法 律手续不全的7名,刑满未解除的3名,应收监未收的3名,无人监管的13名,管理不严的7名。对发现 的问题都提出了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对2名重新犯罪的予以逮捕法办。全年受理申 诉37件(含上年转来8件),查处33件,其中依法驳回20件,纠正违法1件,销案2件,转办10件。年终 存4件。所办申诉案件坚持原承办人、申诉人、证人及申诉人亲属“四见面”。做到了全面复核,查 清事实,依法处理。 1984年2月,枣庄市劳改支队建立,于3月24日开始收押判处5年以下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11月 2日支队搬迁至滕县木石镇魏庄煤矿。为了加强改造工作,政法“四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司法 局长、公安局长)亲临劳改队给犯人上课,宣传党的政策。通过教育有138名劳改犯写检举材料234份, 揭发各种问题506条,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226条,有27名劳改犯坦白交待新罪64条。全年共 受理罪犯申诉案件24件(含上年转来7件),查处21件,其中依法驳回5件,转办7件,销案6件,本人 撤诉1件,改判2件。原以轮奸为主罪判处蒲××、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判处王×有 期徒刑12年一案,接蒲申诉后,发现原判与事实多处不符,经反复询问受害人、证人,提审被告,终 于查清轮奸罪不能成立,撤销原判,改判赵××有期徒刑15年,蒲××有期徒刑2年半,王×无罪释 放。 1985年底,武所屯劳改支队有劳改犯1483人,魏庄劳改支队有劳改犯430人,市收审所押1年以下刑 期的劳改犯18人。在押劳改犯中,20岁以下的占72%,盗窃犯占48%,强奸、流氓犯占37%。全市有 “外执”犯158人,其中重新犯罪的6人,下落不明的4人。全年两级检察院对3个劳改场所共进行了122 次检查,发现事故隐患14处,建议做了改进。协助劳改队防止了9起逃跑,11起自杀事件的发生。全年 发生逃跑2人(未遂),自杀2人。发现干警违法行为10起,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次,口头检察建议8次。 在组织开展坦白交待余罪、揭发犯罪活动中,严厉打击了重新犯罪分子。犯人共交待余罪23条,揭发 犯罪39人,挖出犯罪团伙7个,缴出黄色淫秽物品23件。全年共受理司法机关移送起诉加刑劳改犯重新 犯罪案件6起7人,不诉1起1人,经法院受理加刑3起4人。全年受理申诉案件43件,当年查结39件,其 中依法驳回14件,转办20件作其它处理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