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法纪检察案件主要来自人民告状和政府的监委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时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同属自办案件。1962年以后主要任务是接待来信来访和同严
重违法乱纪作斗争。1978年以后,全面实施法纪检察工作。
1954年峄县检察院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32件,处理28件。
1955年,办理自侦案件4起。枣庄邮电局职工冯××扣押信件1000余封,严重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检察院3月17日在枣庄驻地召开了机关、工矿企业干部等4000多人的大会,检举揭发了冯犯的罪行,并
当场宣布逮捕。1956年,受理各种法纪案件45起,侦查23起,其中起诉12起,不起诉5起,转有关部门
处理5起。全午受理一般监督案件19起,处理13起,其中发建议书5起,抗议1起,发信提出建议的7起。
为制止非正常死亡, 保障人权,峄县检察院1954年至1956年,共受理因侵权导致非正常死亡事件
126起。1957年,峄县共受理法纪案件135起,提起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88起,转有关部门处理35起,继
续调查的12起, 侦结上呈批捕84人,批准逮捕71人。1985年1月至11月份,共受理各类侵权及违纪案件
152起,审查立案侦查153起(含上年转来立案未结57起),侦查逮捕102人,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不诉6起,免诉1起,待查28起。1961年,峄县改建枣庄市后,枣庄市检察院自办抗拒改造、投机贩运、
干部违背党的政策案件14起,逮捕10人。西集公社姜庄村大队长汤××、会计姜××,保管员张××
等人,私自划定5户地、富成份,并没收其全部财产,还召开社员大会进行人身污辱,集中关押。大
队长汤××叫社员汤××为其干活,因汤××不干便怀恨在心,除私自将汤××宣布为富农、没收其
财产外,还非法拷打13夜。市检察院将上述情况报市委、省检察院、济宁分院后,作了严肃处理。
1962年,市院自办案件575起,其中违法乱纪24人,致死人命6人,其它27起。查结51起,逮捕6人。
滕县院全年办理法纪案件3起3人,判决管制1人,建议法院拘传1人。1964年,市检察院受理内部违纪
案件13起21人,查结11起19人,逮捕5人。滕县检察院全年受理法纪案件20起21人,逮捕10人,送劳教1
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职能不能正常履行。
1978年10月至1979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24起32人,依法逮捕4人,其中属打击报复
逼死人命1起1人,非法关押刑讯逼供2起3人。1980年全年共受理法纪案件58起63人。立案8起11人,其
中非法拘禁5起6人,侵犯通信自由1起1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刑讯逼供1起3人。起诉法院作
有罪判决5起6人,免诉1起1人,撤销案件2起4人。纠正违法3起。如10月8日晚,峄城区棠阴公社大明
官庄大队林业队75斤酸枣仁被盗,大队党支部书记褚××听说是该队社员褚××作案,于12日晨把褚
××叫到大队办公室审问。褚承认了偷酸枣仁一事,并交待了窝藏赃物的地方。但支书褚××等认为
他平时就有偷摸行为,于是由大队治保主任兼民兵连长赵××继续审问。褚不供,赵即从卫生室找来
药瓶碎片,令褚卷起裤腿双膝跪在碎玻璃渣上,继而将褚捆绑起来,用脚踢,用树条抽打,白天不让
吃饭,晚上不让睡觉。褚无法忍受,于次日8时许自缢身亡。峄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认为,被告赵×
×、褚××私自关押审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依
法起诉法院,法院判处赵犯有期徒刑7年,判处褚犯有期徒刑3年。
1981年,对破坏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违法犯罪进行了检察。全年受理法纪案件39起,其中
立案5起8人,逮捕7人,起诉法院8人均作了有罪判决。枣庄市邮电局投递员张××,自1979年参加工
作后,曾因短少订户报纸、杂志,积压信件1583件,积压包裹单、汇款单、电报等44份,受过延期转
正的处分。1981年8月,又查出张隐匿平信39件,杂志103份、挪用订户款53.36元。张××严重侵犯了
公民的通讯自由。依法将其逮捕,起诉法院被判处拘役6个月,没收赃款67.16元。
1982年,以整顿社会治安、保卫经济调整、改革为中心,开展了法纪检察。全年受理法纪案件84
起115人。立案10起13人,其中非法拘禁1起1人,非法搜查1起1人,其它8起111人。逮捕2人,起诉法院7
人, 均作了有罪判决。 1983年,配合“严打”斗争积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全市受理法纪案件102起
116人,立案13起16人,其中诬告陷害案2起3人,侵犯通信自由案3起3人,过失杀人案1起1人,其它7起
9人。逮捕8人,免诉1起1人,起诉法院8人,均作了有罪判决。1984年,全市受理法纪案件93起97人,
立案12起15人, 其中伤害案1起, 其它11起,共逮捕4人,起诉法院10人,作有罪判决8人,免诉3人。
1985年,受理法纪案件111起,立案13起23人,其中非法拘禁案1起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抢
劫案1起1人,其它10起19人。共逮捕11人,免诉1起3人,起诉法院16人,作有罪判决8人。
第一节 一般监督、侵权检察
视图
50年代,法纪检察案件主要来自人民告状和政府的监委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时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同属自办案件。1962年以后主要任务是接待来信来访和同严
重违法乱纪作斗争。1978年以后,全面实施法纪检察工作。
1954年峄县检察院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32件,处理28件。
1955年,办理自侦案件4起。枣庄邮电局职工冯××扣押信件1000余封,严重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检察院3月17日在枣庄驻地召开了机关、工矿企业干部等4000多人的大会,检举揭发了冯犯的罪行,并
当场宣布逮捕。1956年,受理各种法纪案件45起,侦查23起,其中起诉12起,不起诉5起,转有关部门
处理5起。全午受理一般监督案件19起,处理13起,其中发建议书5起,抗议1起,发信提出建议的7起。
为制止非正常死亡, 保障人权,峄县检察院1954年至1956年,共受理因侵权导致非正常死亡事件
126起。1957年,峄县共受理法纪案件135起,提起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88起,转有关部门处理35起,继
续调查的12起, 侦结上呈批捕84人,批准逮捕71人。1985年1月至11月份,共受理各类侵权及违纪案件
152起,审查立案侦查153起(含上年转来立案未结57起),侦查逮捕102人,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不诉6起,免诉1起,待查28起。1961年,峄县改建枣庄市后,枣庄市检察院自办抗拒改造、投机贩运、
干部违背党的政策案件14起,逮捕10人。西集公社姜庄村大队长汤××、会计姜××,保管员张××
等人,私自划定5户地、富成份,并没收其全部财产,还召开社员大会进行人身污辱,集中关押。大
队长汤××叫社员汤××为其干活,因汤××不干便怀恨在心,除私自将汤××宣布为富农、没收其
财产外,还非法拷打13夜。市检察院将上述情况报市委、省检察院、济宁分院后,作了严肃处理。
1962年,市院自办案件575起,其中违法乱纪24人,致死人命6人,其它27起。查结51起,逮捕6人。
滕县院全年办理法纪案件3起3人,判决管制1人,建议法院拘传1人。1964年,市检察院受理内部违纪
案件13起21人,查结11起19人,逮捕5人。滕县检察院全年受理法纪案件20起21人,逮捕10人,送劳教1
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职能不能正常履行。
1978年10月至1979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24起32人,依法逮捕4人,其中属打击报复
逼死人命1起1人,非法关押刑讯逼供2起3人。1980年全年共受理法纪案件58起63人。立案8起11人,其
中非法拘禁5起6人,侵犯通信自由1起1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刑讯逼供1起3人。起诉法院作
有罪判决5起6人,免诉1起1人,撤销案件2起4人。纠正违法3起。如10月8日晚,峄城区棠阴公社大明
官庄大队林业队75斤酸枣仁被盗,大队党支部书记褚××听说是该队社员褚××作案,于12日晨把褚
××叫到大队办公室审问。褚承认了偷酸枣仁一事,并交待了窝藏赃物的地方。但支书褚××等认为
他平时就有偷摸行为,于是由大队治保主任兼民兵连长赵××继续审问。褚不供,赵即从卫生室找来
药瓶碎片,令褚卷起裤腿双膝跪在碎玻璃渣上,继而将褚捆绑起来,用脚踢,用树条抽打,白天不让
吃饭,晚上不让睡觉。褚无法忍受,于次日8时许自缢身亡。峄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认为,被告赵×
×、褚××私自关押审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依
法起诉法院,法院判处赵犯有期徒刑7年,判处褚犯有期徒刑3年。
1981年,对破坏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违法犯罪进行了检察。全年受理法纪案件39起,其中
立案5起8人,逮捕7人,起诉法院8人均作了有罪判决。枣庄市邮电局投递员张××,自1979年参加工
作后,曾因短少订户报纸、杂志,积压信件1583件,积压包裹单、汇款单、电报等44份,受过延期转
正的处分。1981年8月,又查出张隐匿平信39件,杂志103份、挪用订户款53.36元。张××严重侵犯了
公民的通讯自由。依法将其逮捕,起诉法院被判处拘役6个月,没收赃款67.16元。
1982年,以整顿社会治安、保卫经济调整、改革为中心,开展了法纪检察。全年受理法纪案件84
起115人。立案10起13人,其中非法拘禁1起1人,非法搜查1起1人,其它8起111人。逮捕2人,起诉法院7
人, 均作了有罪判决。 1983年,配合“严打”斗争积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全市受理法纪案件102起
116人,立案13起16人,其中诬告陷害案2起3人,侵犯通信自由案3起3人,过失杀人案1起1人,其它7起
9人。逮捕8人,免诉1起1人,起诉法院8人,均作了有罪判决。1984年,全市受理法纪案件93起97人,
立案12起15人, 其中伤害案1起, 其它11起,共逮捕4人,起诉法院10人,作有罪判决8人,免诉3人。
1985年,受理法纪案件111起,立案13起23人,其中非法拘禁案1起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抢
劫案1起1人,其它10起19人。共逮捕11人,免诉1起3人,起诉法院16人,作有罪判决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