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审判监督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审判监督


    1956年,峄县检察院审查判决书(副本)117件,参加法院预审庭活动发现判决不当的3起,向法
院提出后,均作了改判。1957年,受理不服判决申诉案件21起,驳回12起,审查起诉书(副本)91件。
1958年、1959年两年,采取“一员顶三员”、“三长定案、分头去办”等工作方法,监督职能未履行。
    1962年, 枣庄市检察院审查纠正法院应判未判的3人。1963年至1965年,审查法院判决书(副本)
255件320人,认为判决不当提出纠正意见6件,法院纠正4件,维持原判和未决定各1件。
    1978年重建检察院后,对公安预审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实行监督。1980年,全市发现公安人员
侦查违法8起,均进行了口头或书面纠正。樊××奸淫幼女、拐卖人口案,峄城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拐
卖人口罪供证矛盾。经调查核实,系峄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伪造拐卖人口证据。检察院提出纠正违
法后,公安机关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峄城区法院一庭庭长在开庭审理褚××奸淫幼
女案时,因与办案人意见分歧,趁休庭合议时擅令法警将被告送回看守所,造成庭审中断。检察院依
法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1981年,通过案件审理,全市发现公安机关预审遗漏罪犯11人,遗漏罪行
22条,逮捕7人,未捕4人,起诉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对法院在审判活动中5起8人违反审判程序
的做法,均当庭或休庭后提出纠正意见。如滕县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不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即开
始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依法提出异议,审判长予以纠正,从而使庭审合法。
    1982年,通过审查起诉,全市发现公安机关预审遗漏犯罪分子16人,漏罪38条,纠正公安机关侦
查违法20起。如薛城区检察院受理张××、张××盗窃案后,发现被告供述“盗窃两个电瓶”被办案
人员用笔划去,并捺上手印以示“合法”。经查证属实,及时提出了纠正。滕县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
动用赃款1800余元,修理赃物汽车1辆,用于搞基建数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作了纠正。还纠正法院
违反庭审程序行为2起。峄城区检察院公诉的侯××、张××盗窃案,宣判后被告上诉,市中级法院
裁定发回重审,区法院没有再开庭就下达了重审判决书。对此,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区法院又
重新开庭进行了审理。
    1983年,通过审查起诉,发现并追诉公安机关在预审中遗漏犯罪分子22人,犯罪事实60余条。市
中区法院审理孙××盗窃、流氓一案,原认定被告奸污妇女4名。经审查起诉,又挖出被告强奸妇女8
人(未遂3人),奸污妇女7人,猥亵妇女1人的重大犯罪事实。市检察院起诉市中级法院后被判处死
刑。1984年,全市通过审查起诉,追诉公安机关预审漏犯19人,挖出余罪82条,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
性不当78条。对7起构不成犯罪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作撤诉处理。还纠正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庭审
违法17次。滕县公安局移送郭××一案,滕县检察院审查决定不予起诉后,及时纠正公安机关超期羁
押行为。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陈××盗窃案时,审判长未让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告人没有行使辩护
权和最后陈述权,即宣布判决。出庭公诉人当庭提出纠正意见,审判长当庭补了两项程序。
    1985年,通过审查起诉,追诉公安机关预审漏犯12人,漏罪19条。改变公安机关原定性39起,口
头提出纠正公安机关14次轻微违法和法院4次轻微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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