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备案审查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备案审查
枣庄市检察院自1979年5月1日起,对区、县检察院批捕的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1980年,备案审查404件,发现该捕未捕的2人。流窜盗窃犯朱××,伙同耿××在薛城偷鸡时被 巡逻的民兵抓获。朱、耿在被押送公安派出所途中,乘机抓住一民兵的枪不放,另一民兵帮助夺回。 区检察院认为偷鸡数量不大,夺枪情节轻微,决定不捕。市检察院审查发现后,认为夺枪本身情节严 重,责成区检察院重新研究,后决定批捕。 1981年,备案审查554件,纠正错捕2人,应捕未捕1人,错捕的2人,均是因坚持原则不够所致。 如错捕吕××一案。被告长期上访,有时言词偏激,有错误。市院审查发现批捕不当,提出纠正,县 院未能执行,结果酿成错案。 1982年,备案审查749件,批捕准确率达99.24%,比上年上升了0.37%。 1983年,备案审查1985件。当年8月开始“严打”斗争后,由于批捕量大,时间要求紧,简化了备 案手续,只填写备案审查表和送审检察卷。全年错捕23人。 1984年,备案审查1154人,纠正错案3起6人。张××盗窃案,原认定被告作案16起,盗窃现金1558 元,粮票15 30斤,物资一宗,油票59斤。但不满16周岁,区院决定不捕。市院审查认为,被告满14周 岁以后作案15起,持续作案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盗窃现金数额较大,已构成惯窃罪,决定批准逮捕。 1985年,备案审查679件,防止漏捕2人。第三节 侦查监督 1978年检察院设批捕、起诉两科,批捕科专门负责公安侦查终结报捕的审查批捕工作,并对公安 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1980年,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严重违法乱纪2件。1月份审查王××盗窃一案时被告称,在 派出所受审时公安人员实行刑讯,造成右手麻木,不能端碗吃饭,不能拿东西。市中区检察院检察长 口头向市中区公安分局提出纠正,公安分局进行了处理。6月,市中区检察院审查盗窃犯宋××一案 时,发现被告宋××在往讯问笔录上捺手印时右手摇晃,需用左手扶托。经调查,派出所民警及市公 安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期间实行刑讯。市中区检察院于8月19日向区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8月28日,区公安分局向检察院作了纠正违法书面答复,确认该所民警3人及市公安局2名来所帮助工作 的侦查人员,在被告拒不供认的情况下有捆绑、殴打行为,违犯了《刑法》第131条的规定,侵犯了 人身权利。按《刑法》第32条规定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所会上检讨。市公安局决定让帮助派出所工 作的2人在大会上检讨。市检察院建议,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市公安系统。 1981年,口头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30次。如薛城区检察院发现区公安分局在侦 查阶段以“打流组”的名义长期押人,全年押人30名。检察院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杜绝了这类 问题的发生。 1983年,特别自8月份开展“严打”斗争以后,发现和纠正了一些刑讯逼供和体罚人犯的违法行为。 如薛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张××盗窃案时,发现区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有较严重的打骂、体罚、逼供行 为,严肃地向区公安分局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分局责成有关人员作了书面检查。 1985年,检察院对侦查监督克服了怕当“严打”斗争的拦路虎、拌脚石,怕与公安机关搞坏了关 系和侦查违法问题难查难定的“两怕一难”思想,积极开展了侦查监督工作。全年口头或书面纠正公 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23起。市院在办理王××等人强奸、流氓一案时,发现公安人员在侦讯 中有对被告捆绑、打骂、体罚、使用电警棍等刑讯逼供行为,造成翻供、部分翻供。市院查清事实后, 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市公安局对参与此案的人进行了两天整顿,并将检查报告送达 市检察院。薛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赵××盗窃案时,发现赃物处理清单和领物条是伪造的,失主并未领 到失物,并发现公安机关索取赃物保管费。市检察院决定,由区检察院口头向区公安分局提出纠正意 见。区公安分局全部作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