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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狱、看守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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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监狱、看守所设置
峄县于明洪武二年,始设有监狱。清末,峄县设四衙,又称典史,归刑房管理,由县知事主管。 1912年以后称监狱,隶属峄县司法处,设管狱员及看守6人,检验吏1人。监狱设在峄县 衙门里,还有一间狱神庙,庙内有狱神塑像,围墙均系青石砌成,高约5米,整个监狱能容纳百余人, 共占地1000余平方米。 滕县监狱建于明代,清末始称四衙,又称典史,隶属刑房,由县知事主管。1912年后称滕县监狱, 属县司法处,设典狱长1人,管狱员、看守5人,检验吏1人,狱址设在县衙西院,监狱内分别建南北 两排监房各10间,全押已决犯。 1913年1月,峄县、滕县分别在监狱外建看守所1处,专以羁押未决犯。所内分别设所长1人,所丁 5人,其中女所丁1人。所长,承检察长或检察官之指挥,掌握全所事务。1948年,峄县、滕县解放, 监狱、看守所解体。 清末至民国时期,峄县、滕县监室设备十分简陋,室内阴暗潮湿,犯人睡地铺,睡觉互争铺盖, 拥挤不堪,跳蚤臭虫盛行。犯人入狱后不准剃头,无水洗脸,个个蓬头垢面。每个监室给一个泥罐小 便,由新入狱的犯人在每天放风时负责倒尿罐。有钱有势的“犯人”享有特别照顾。1932年台儿庄高 秀一因犯杀人罪判20年徒刑,入狱后,他向管狱员行贿勾通,在狱神庙内住高铺,可外出下饭馆吃饭, 还可以吸大烟,叫妓女到狱内陪夜。 1948年7月,滕县解放后,滕县公安局在城内王家祠堂后院设看守所1处。1950年2月,看守所迁驻 高中街北首一处宅基,1951年3月迁驻滕县火车站下路东葛家宅基,1952年11月迁南门里街东路。1980 年后,滕县看守所迁驻龙泉塔北,称“一字型”监所。 1948年11月峄县解放后,在原峄县老监狱址建峄县看守所1处,属峄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领导。1963 年,枣庄市在西南郊新建“丁字型”看守所1处,设有犯人伙房、看守所办公室、预审室和武装警察 部队的营房,共占地约2000平方米。后因地基下沉,于1984年在枣庄东南七华里的岳楼村新建“一排 式”看守所1处。监室纱门纱窗,通风良好,阳光充足。室内设有厕所,自来水洗脸池,还有供犯人 专放碗筷生活用品的壁厨2个。犯人睡的是用三角铁焊接成半米高的炕架上钉的木板通铺,每犯配备 一个棉垫子。1979年8月,薛城公安分局在临城东南2华里处设看守所1处。1982年10月,该所迁西小庄, 新建成“十字型”监所。1983年8月,台儿庄公安分局在台儿庄镇北2华里处设“工字型”监所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