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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防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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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防 火
农村防火枣庄市公安局于1974年制订了《粮食仓库防火》、《牲畜棚防火》、《社员住户防火》 三个防火规定。每逢春节及麦收季节,公安派出所都利用召开会议和有线广播,向社员群众宣传防火 意义,讲解防火、灭火常识,并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社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建筑防火枣庄市公安局于1978年12月制订了《建筑防火审核暂行管理规定》,要求各机关、厂企、 科研、学校等建筑方位实行合理布局,并在建筑结构上科学、安全地安装电器等设备。从1980年开始, 要求居民宿舍建筑科学地安装煤气等设备。1982年至1985年,全市共检查审核国营和集体建筑工程250 多项,街道居民住房和营业性建筑100多项,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程,进行了翻工和整改。 重点防火 1982年,枣庄市公安局确定176个单位为全市重点防火单位。1985年确定923个单位为全 市重点防火单位。对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制度及安全措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通知单位整 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重点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