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交通安全检查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交通安全检查
1985年,市交警大队分别在君山西路沙河子、君山东路打靶场、解放南路各塔埠及09路陈庄设立4 处检查站,派交警定点定时检查。对无证、酒后、超速、超高、超宽、车闸和方向盘失灵等违章驾驶 的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在市区内胜利路、解放路、君山路、文化路、龙头路、青檀路、光明路等主要 路段进行不定点不定时的检查,对违章驾驶员除教育外,还给予适当罚款和扣留驾驶证等处理。区县 的车辆检查,主要是流动检查。滕县以荆河路、新兴路、杏坛路、善国路为主要车检路段,薛城区以 永福路、永兴路为主要车检路段,峄城区以承水、峄山路为主要检查路段。 1960年至1965年,全市主要采取执勤民警用喊话筒随时提醒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在电线杆及城乡 显著位置书写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的标语、 举办图片展览等方式, 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975年至 1985年,市交警大队先后编写印发了《给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慰问信》、《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常识》、 《交通安全材料汇编》、《致机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以及交通安全简报、通报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两次在全市城乡巡回展出大型交通安全图片,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次;绘制大型交通安全板画10块, 分设在市区主要路口;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板标100余块,设在市区马路两侧;深入车队、工厂、学校, 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分利用幻灯、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出动交通宣传车,广泛宣传交通规则。 1962年,市交警队排除了影响枣庄市区中心内街、中心外街交通的各种障碍物。同时,对小摊小 贩经营作了定点安置,对当时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马车、平车、自行车、三轮车进行登记安牌。1981 年,进一步整顿市区的交通秩序。规定大型货车、拖拉机不准在市区内的解放路、胜利路、振兴路、 中心街等主要路段通行;清理了街道、人行道的各种影响交通秩序的障碍物;禁止在街道旁乱搭棚亭、 摆摊设点等各种影响交通的设施和行为。1982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的通 告》,5月,与城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6月,与市交通局 联合发布《关于整顿枣庄至峄城公路交通秩序的通告》。1984年至1985年,市交警大队,滕县、薛城、 峄城交警中队,在整顿交通秩序中,增加新规定:禁止在市区、城镇主要街道骑自行车带人,禁止畜 力车在城内主要街道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