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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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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交警组织
枣庄市公安交警处 1960年1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消防民警队,全队干警16人。交通民警的 任务是上街上路执勤,指挥车辆行人,办理自行车牌照。1962年10月,交通消防队由枣庄镇公安分局 代管。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设,成立枣庄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队。交通民警队除上街上路固定和巡 回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外, 还配合市交通监理所处理重大交通事故。 1971年交通民警队发展到24人。 1975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成立交通民警大队,共有干警34人。1978年5月大队设3个中队,一、二中队 负责执勤,三中队负责处理事故,共有干警64名。1981年12月增设后勤中队,负责行政管理。1984年6 月,交警大队改称交警处(对外仍称交警大队),下设行政科、宣传科、事故处理科、一中队、二中 队。1985年底交警处共有干警111人。 薛城交警中队 1984年7月,薛城区公安分局成立交警中队,隶属薛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局交警处领 导,干警17人,设岗楼执勤班、车检班、事故处理班。 峄城交警中队 1984年9月,峄城成立交警中队,隶属峄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局交警处领导,干警15 人,下设执勤班、车检班、事故处理班。中队驻峄城东关。 滕县交警中队 1975年12月,滕县成立交警中队,隶属滕县公安局和济宁地区公安处交警大队领导。 1979年,滕县划入枣庄市,交警中队即隶属滕县公安局和枣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干警20人,下 设三个班。1984年8月,干警68人,下设4个值勤班,1个车检班,1个事故处理班。 山亭交管科 1984年8月,山亭区公安分局成立交通管理科,主要配合交通监理部门处理山亭区范 围内(主要是农村)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交管科共2人,1名科长,1名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