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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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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预防犯罪
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反复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以“防特、防盗、防火、 防破坏”为内容的“四防”教育,组织基层干部、民兵、群众联防,加强护路、护仓、护粮、护线活 动。1950年10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农村治安组织暂行条例”,此后各乡镇建立了治保委员会,维护公 共秩序,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管制和监督改造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 坏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保会组织大部分瘫痪。1976年,全市公安机关帮助整顿重建了基层 治保组织,至1977年全市共建1888个治保会,其中生产大队1364个,城市居委会57个,厂矿企业、机关、 学校467个。治保会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从1977年开始,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条例和办法,陆续建立了户口、枪支、印刷刻字, 旧货收购、旅店。修理业、无线电器材、易燃易爆、械斗凶器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了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事故等各项措施的落实。1980年,对社会治安加强了综合治理,帮助厂矿企业制定了安全 生产责任制。从1984年开始,全面推广了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街道、农村坚持义务联 防, 至当年年底, 全市实行治安预防专业承包制的村庄1048个,占村庄总数的66.2%。1985年,全市 616个较大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结合体制改革,把安全保卫工作均纳入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范围。街 道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合同,明确责任,同奖同罚。 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1983年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文 教等部门对违法青少年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了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 街道包青年的方法, 一个一个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1983年至1985年全市共组织帮教小组230个。全市 627名违法青少年经帮教后,有496人明显好转,其中有108名被评为青年突击手和先进生产者,265名担 任班组长和生产骨干。有44名加入共青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