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章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章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枣庄地区自1951年6月开始,对坚持反动立场且有现行破坏活动的特务分子、
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头子、反动地主、富农分子共983人依法进行了管制,限制其活动自
由,让其劳动生产,接受改造。1953年12月,峄县、滕县公安局整顿管理工作,纠正管制乱和应管而
未管现象。
    1956年冬,遵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之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没有入社的地主、富
农、反革命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至1957年6月14日,经过评审,表现好依法改变成分或摘掉帽子,给
予公民权利并吸收为正式公社社员的有4164人,占总数的47.9%;表现一般,尚未成社员的有6095人;
表现不好,继续管制劳动的有1369人。“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主要由所在地基层治保会负责。
    1967年2月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基层治保组织大部分瘫痪,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工作处于
混乱状态。1967年10月,枣庄市公安局针对全市“四类分子”底数不清、手续不全、错管等实际情况,
组织专门力量,逐社逐队调查核实。经过查核,全市共有“四类分子”12070名,其中地主5990名,富
农3793名,反革命1608名,坏分子679名。同时,各村队均建立了监督改造小组,落实了监改措施。
    197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下达后,
全市认真执行决定,摘掉“四类分子”帽子,使之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同其他职工、社员同样待遇。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