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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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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956年中共峄 县、滕县县委成立肃反办公室,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社等单位中,开展肃清暗藏反 革命分子的运动。至1959年3月,历时三年多,峄县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298名。滕县至1959年7月底, 共清查出反革命分子212人。隐藏在机关、学校、厂矿及手工业合作社等单位中的反革命分子,有的 作恶多端。峄县教育局办事员赵维奎,系山东省长清县人,1947年在充任国民党乡干事期间,积极配 合还乡团杀害村民兵队长郑春和,逮捕拷打基层干部群众10余人,帮助地主倒回土地200余亩。1958年 1月17日,山东省肃反领导小组定赵为反革命分子,并依法将其逮捕,送原籍处理。在肃反运动中, 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了觉悟,积极参加这场斗争,全县共有4643人分别写出检举材料7650份。对查出的 反革命分子分别作了处理,纯洁了革命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