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章 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登记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三章 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登记
1948年枣庄地区解放时,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多数逃往敌占区或隐藏各 地。194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各县抽调力量, 发动群众,开展宣传,讲明政策,动员敌伪人员家属规劝其亲人归家。在共产党政策感召下,外逃的 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陆续回归。峄县公安局设各塔埠、上郭家和县公安局3处登记点。各塔埠 登记点负责南圩、郭里集、左庄3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上郭家登记点负责韩庄、 周营、阴平、棠阴4区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县公安局登记点负责城区的敌伪人员和 反动党团特分子的登记。自1949年2月26日开始,至是年8月10日结束,全县进行登记的敌伪军、政、 警、宪人员和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分子共756名,其中47名确有罪恶的依法逮捕或交群众管制。滕县公 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在县局驻地王家祠堂挂牌设立登记处,组织人员赴各区配合区里进行宣传教育, 讲解党的宽严政策,号召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三青团特务分子主动到政府自首登记, 悔过自新。自1949年12月开始至1950年2月结束,全县进行自新登记的敌伪人员和反动党团分子千余名。 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登记处撤销。对从外地陆续回归的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和担任 过敌伪保长以上职务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登记,其余由各区负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