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枣庄地区公安机关对散存在社会上或个人手中的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收缴。公 安部1981年4月25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安局于是年7月26日开始,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种枪支弹药的清理登记,至1982年2月6日,全市公安、政法系统的业务用枪 和社会上各种射击运动枪,以及土猎枪等,全部进行了登记和打印发证,并收缴散失在个人手中的步 枪11支,手枪5支,子弹4935发,手榴弹117枚,炮弹28发。 1964年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开始对物资部门经营的开山打石的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 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这些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及使用。 1965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用爆炸物品需求量增多。市公安机关规定,凡购买使用爆 炸物品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对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理收缴。1981年3月至10月,1982年10月 至12月,枣庄市公安机关与经委、农委等部门配合,两次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炸药 46637公斤,雷管81511发,导火索30785米,清理全市仓库乱存乱放的炸药39973公斤,雷管41730发,导 火索35985米。1983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放炮员、安全监督员和药库保管员实行建档发证、统 一管理制度。1985年,共举办爆破员、安全监督员、药库保管员训练班65期,换发、补发“三员”证 4720个, 建立健全了爆炸物品管理档案,落实了安全岗位责任制。市和五区一县公安机关对全市 150处炸药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出不安全隐患75条,并及时进行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