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峄县、滕县对城镇的旅店、旧货、刻字、印刷和修理行业逐户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
时峄县县城及枣庄镇有旅店36户,照相馆5户,刻字7户,印刷5户,修理2户。公安局对旅店业规定:
凡旅店客栈须每天向公安局呈递店簿,除旅店、客栈外,均不准安寓客商。对刻字业规定:凡刻制公
章者均须持有公安机关证明。对旧货业规定:凡到摊点出卖电线、铜,铁等可疑的物资,应立即报告
公安机关。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的旅店、旧货店、印刷业、刻字和修理业,相继改
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依靠有关部门,发动教育职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1964年,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人委、省公安厅有关指示,审查全市旅店业115户,旧货业11户,印
刷刻字业11户,修理业78户,并发给“行业许可证”。还帮助这些行业建立了治保会8个,治安小组4
个。治安保卫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38名,取缔违法经营和为犯罪分子藏身匿迹、窝藏销赃
的个体户42户。同年,公安机关在这些行业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起,处理各种犯罪分子53名,其中
惯盗惯窃21名,投机倒把11名,流氓犯罪18各,偷漏国税3名。1982年6月至12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中、薛
城、台儿庄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三区一县97户旅店,
24户旧货业,22户印刷、刻字业,164户修理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39户予以取缔。
对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60个招待所,审核后补办了发证手续。对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逐一登记、
造册、建档。对跨地区流动营业的21名人员,责令其返回原籍。对5户不听劝阻除没收其营业执照外,
并给予罚款处理。公安机关还协助这些行业党政领导,对职工和从业人员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法
制教育,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治安责任制。旅店业制订了“治保会工作守则”、“服务
员守则” 、 “旅客须知”、“旅客登记”、“门卫会客”、“财物保管”等项制度。旧货业规定了
“经营范围、物品保管、值班”等项制度。印刷刻字行业制订了“承制审批”、“机密件的监刻”、
“监印监销登记”等项制度。修理业多是个体户,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将从业人员编为一组,选出
组长和治保员,制订“治安公约”和“登记”、“收缴”、“保管”,“领取”、“值班”、“学习”
等制度。市、区、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自1982年3月开始,固定一至二名干警负责对这些行业进行经常
性的管理。
1985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公布旅店、旧货、印刷、修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帮助全市777户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行业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
在176户国营、集体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这些治保组织,1985年为公安机关共提供犯罪线索188条,
协助抓获犯罪分子37名。
第五节 特种行业管理
视图
建国初,峄县、滕县对城镇的旅店、旧货、刻字、印刷和修理行业逐户进行登记,加强管理。当
时峄县县城及枣庄镇有旅店36户,照相馆5户,刻字7户,印刷5户,修理2户。公安局对旅店业规定:
凡旅店客栈须每天向公安局呈递店簿,除旅店、客栈外,均不准安寓客商。对刻字业规定:凡刻制公
章者均须持有公安机关证明。对旧货业规定:凡到摊点出卖电线、铜,铁等可疑的物资,应立即报告
公安机关。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的旅店、旧货店、印刷业、刻字和修理业,相继改
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依靠有关部门,发动教育职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1964年,枣庄市公安局根据省人委、省公安厅有关指示,审查全市旅店业115户,旧货业11户,印
刷刻字业11户,修理业78户,并发给“行业许可证”。还帮助这些行业建立了治保会8个,治安小组4
个。治安保卫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38名,取缔违法经营和为犯罪分子藏身匿迹、窝藏销赃
的个体户42户。同年,公安机关在这些行业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起,处理各种犯罪分子53名,其中
惯盗惯窃21名,投机倒把11名,流氓犯罪18各,偷漏国税3名。1982年6月至12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中、薛
城、台儿庄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三区一县97户旅店,
24户旧货业,22户印刷、刻字业,164户修理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39户予以取缔。
对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60个招待所,审核后补办了发证手续。对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逐一登记、
造册、建档。对跨地区流动营业的21名人员,责令其返回原籍。对5户不听劝阻除没收其营业执照外,
并给予罚款处理。公安机关还协助这些行业党政领导,对职工和从业人员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法
制教育,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治安责任制。旅店业制订了“治保会工作守则”、“服务
员守则” 、 “旅客须知”、“旅客登记”、“门卫会客”、“财物保管”等项制度。旧货业规定了
“经营范围、物品保管、值班”等项制度。印刷刻字行业制订了“承制审批”、“机密件的监刻”、
“监印监销登记”等项制度。修理业多是个体户,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将从业人员编为一组,选出
组长和治保员,制订“治安公约”和“登记”、“收缴”、“保管”,“领取”、“值班”、“学习”
等制度。市、区、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自1982年3月开始,固定一至二名干警负责对这些行业进行经常
性的管理。
1985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公布旅店、旧货、印刷、修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并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帮助全市777户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行业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
在176户国营、集体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这些治保组织,1985年为公安机关共提供犯罪线索188条,
协助抓获犯罪分子3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