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分别建于1943年1月和1943年春。峄县公安
局初设一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滕县公安局设短枪队、看押班各一,1944年其短枪队、看押班分别
改称侦察队、警卫队。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主要任务是肃清汉奸敌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民
主政权。1945年3月,峄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并入运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9月初,兰陵县民主政府公安
局改称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抗日战争胜利后,峄、滕两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人民政府公安局,
干警分别为76名、84名,长短枪分别为67支、78支。1948年8月15日,峄县、滕县人民政府重新组建后,
峄县局设侦察、审讯2股;滕县局设侦察、审讯、秘书、治安4股,辖公安队1个,看守所1处。峄、滕
两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分别隶属台枣、尼山专署公安局。1950年5月9日,台枣、尼山专署及专署公安局
撤销,成立滕县专署及专署公安处,峄县、滕县局隶属于滕县专署公安处。1953年7月2日,滕县专署
改称济宁专署,峄县、滕县局属济宁专署公安处领导。1956年4月,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
县、滕县公安局。1960年1月峄县撤销成立枣庄市,峄县公安局撤销,改称枣庄市公安局。1978年11月
滕县划入枣庄市,县公安局隶属枣庄市公安局领导。
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建于1945年5月,设侦察、审讯、治安、秘书4股和
侦察队、政卫队各一,共有干警40余人,长短枪35支,自行车4辆。1946年8月,国民党军队向鲁南侵
犯,枣庄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奉命随党政机关暂迁入“山里”。至1947年10月,枣庄市改为特别区,
归麓水县管辖。
枣庄行政区公安局 1948年11月7日,枣庄解放。1949年1月9日,枣庄建立行政区公安局,隶属台枣
专署公安局,设侦察、审讯、治安3股,辖公安队1处,看守所1处。1950年5月9日,枣庄行政区并入峄
县, 枣庄行政区公安局改为峄县公安局枣庄分局,设政保、治安2股,看守所1处,共有干警10余名。
1958年,全局干警增至18名。
枣庄市公安局 1960年1月,峄县建制撤销成立枣庄市(专辖市),隶属济宁专署。2月,成立枣庄
市公安局,局设协理室和秘书、治安、户籍等6个股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枣庄、临城2个分局。1961
年9月,枣庄市由专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6月,市公安局设秘书、治安等6个科和政治处及交通消防
民警队,辖齐村、峄城,台儿庄、薛城四区和枣庄镇等5处公安分局。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开,
成立交通民警队、公安消防中队。1968年2月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枣庄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
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秘书、治安、预审、审批等组,各区镇公安分
局成立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会,恢复枣庄市公安局和各区公安分局原建制。1985年市公
安局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刑事侦察处、交通民警处、消防处、政策法律研究室、公安干校、警察学
校等15个处室及部门,辖市中区公安分局、峄城区公安分局、台儿庄区公安分局、薛城区公安分局、
山亭区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
第三节 人民公安机关
视图
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分别建于1943年1月和1943年春。峄县公安
局初设一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滕县公安局设短枪队、看押班各一,1944年其短枪队、看押班分别
改称侦察队、警卫队。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主要任务是肃清汉奸敌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民
主政权。1945年3月,峄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并入运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9月初,兰陵县民主政府公安
局改称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抗日战争胜利后,峄、滕两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人民政府公安局,
干警分别为76名、84名,长短枪分别为67支、78支。1948年8月15日,峄县、滕县人民政府重新组建后,
峄县局设侦察、审讯2股;滕县局设侦察、审讯、秘书、治安4股,辖公安队1个,看守所1处。峄、滕
两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分别隶属台枣、尼山专署公安局。1950年5月9日,台枣、尼山专署及专署公安局
撤销,成立滕县专署及专署公安处,峄县、滕县局隶属于滕县专署公安处。1953年7月2日,滕县专署
改称济宁专署,峄县、滕县局属济宁专署公安处领导。1956年4月,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
县、滕县公安局。1960年1月峄县撤销成立枣庄市,峄县公安局撤销,改称枣庄市公安局。1978年11月
滕县划入枣庄市,县公安局隶属枣庄市公安局领导。
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建于1945年5月,设侦察、审讯、治安、秘书4股和
侦察队、政卫队各一,共有干警40余人,长短枪35支,自行车4辆。1946年8月,国民党军队向鲁南侵
犯,枣庄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奉命随党政机关暂迁入“山里”。至1947年10月,枣庄市改为特别区,
归麓水县管辖。
枣庄行政区公安局 1948年11月7日,枣庄解放。1949年1月9日,枣庄建立行政区公安局,隶属台枣
专署公安局,设侦察、审讯、治安3股,辖公安队1处,看守所1处。1950年5月9日,枣庄行政区并入峄
县, 枣庄行政区公安局改为峄县公安局枣庄分局,设政保、治安2股,看守所1处,共有干警10余名。
1958年,全局干警增至18名。
枣庄市公安局 1960年1月,峄县建制撤销成立枣庄市(专辖市),隶属济宁专署。2月,成立枣庄
市公安局,局设协理室和秘书、治安、户籍等6个股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枣庄、临城2个分局。1961
年9月,枣庄市由专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6月,市公安局设秘书、治安等6个科和政治处及交通消防
民警队,辖齐村、峄城,台儿庄、薛城四区和枣庄镇等5处公安分局。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开,
成立交通民警队、公安消防中队。1968年2月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枣庄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
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秘书、治安、预审、审批等组,各区镇公安分
局成立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会,恢复枣庄市公安局和各区公安分局原建制。1985年市公
安局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刑事侦察处、交通民警处、消防处、政策法律研究室、公安干校、警察学
校等15个处室及部门,辖市中区公安分局、峄城区公安分局、台儿庄区公安分局、薛城区公安分局、
山亭区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