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优抚对象补助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0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20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优抚对象补助
临时补助 1950年,为配合即将到来的军队复员任务,本市对农村烈军属给予一次普遍的临时补 助,共发放补助粮75880斤。三分之二补助了烈属,三分之一照顾了贫苦军属。1951年,对烈军属又作 了一次普遍的照顾。鳏寡孤独生活困难者为特等,照顾粮食25至30斤;贫苦无劳力者为一等,照顾粮 食20至25斤;贫苦有半劳力者为二等,照顾粮食15至20斤;贫苦有劳力者为三等,照顾粮食10至15斤。 1952年,峄县发放临时补助粮25120斤,解决了651户烈属的生活困难;发放临时补助款7416.1万元(旧 人民币),解决了部分贫苦烈军属生活中的困难。1949年至1958年,滕县共发放生活补助费870420元, 常年补助烈士子女入学费1900元。此外,还发放农具500件、耕牛196头、马31匹、羊600只、衣服19000 件。 1977年,全市对优抚对象4154人给予了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款70618元,并为48户优抚对象解决 了建房木材。 定期定量补助 1954年下半年,全市开始对烈军属和复、退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1955年,峄县 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329户、1344人,月补助款8736元,月人均6.5元。1962年,全市享受定期定 量补助的共3097人,补助费81996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定期定量补助中止。1978年,恢复定期定 量补助。是年,定期定量补助2340户,补助金额达152974元。1984年,全市定期定量补助达到3875户, 补助金额为493963元。 1985年,本市对居住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20至25元;居住小城 镇的每人每月30至35元;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35至40元。居住农村的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15至20 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25至30元;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30至35元。是年,全市对1212人发放了定期 抚恤金,抚恤金额为325296元;全市发放定期定量补助3159人,补助金额为430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