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建国前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建国前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
清末,峄县、滕县的基层政权设置不一,名称不同。峄县是县下设乡,乡下设社,社下领村庄。 1904年,峄县辖4乡、31社、1098个村庄。滕县是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八方统辖72社, 社领村庄。 乡设乡长或总书、总催,社设社长,主要是办理粮、银收缴事宜。村庄设村长或庄头。 民国初年,本市基层政权组织仍沿用清末旧制。1918年,滕县改社为区,县辖72区。1930年,各 县以下基层组织定为区、乡镇、闾、邻。峄县辖6区、32个乡(镇)、1300个村。1934年,滕县划为9区、 219个乡、46个镇;1936年改划为11个区、75个乡、2个镇、1603个村。这一时期,区的划分以10个乡镇 至50个乡镇为原则,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管理区内自治事务,设辅助员、区丁,辅助区长办 理和执行区务。乡镇的划分,百户以上的村为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乡镇一般不超过千户,乡、 镇设置乡、镇长。闾以25户组成,闾设闾长。 1939年,枣庄地区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定为区、乡镇、保、甲。区的划分 以15至30个乡镇为原则,区置区署,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2至5人。乡镇的划分以10保左右为原则, 不少于5保,不多于15保,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不少于6甲, 不多于15甲。保设保长、副保长、保干事、保丁等。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不少于6户,不多于15户, 甲置甲长。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保甲组织有所谓“管、教、养、卫”四项任务。 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的各抗日民主县政府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区、乡、村制。区设区公所。 区公所设区政委员会,置区长、副区长。区长为区政委员会主席,主要职权是执行区政委员会的决议 和各级政府的命令,处理区公所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任务。乡设乡公所。乡公所设乡政委员会,置乡长、 副乡长。乡公所设优待救济、财粮、建设、教育等委员会。乡长主要职权是执行乡政委员会的决议和 上级政府的命令,执行并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乡公所日常工作及紧急事务。村设村公所。村公 所设村政委员会,置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村政及区、乡公所令办事项,组织 本村的选举,征收公粮,动员群众参战,办理教育及生产建设,对抗属、难民进行优待和救济,组织 警戒及锄奸,调解村民争议等。行政村还设有村民代表会议。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或3里以内的小村相 加不超过200户者划为一个行政村。500户以上的重要市镇设立镇公所,直属县政府领导。1941年,抗 日根据地的基层组织取消乡级政权,实行区、村制。这种体制沿用到建国初期。 日本占据枣庄地区后,顽、伪也实行了区、乡镇、保甲制度。多数以自然村组成保甲。区设区公 所,置区长。区长指导乡镇、保甲的“自治”,推行政令。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乡 镇设联保主任,统辖各村庄的保长。区、乡镇公所的任务是辅助县公署推行县政,督察户口,摊派赋 税、徭役,也办学校、造林、修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