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保健食品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保健食品


    建国后,枣庄市对于经常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和进行高温作业,有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可能的职工,发给必要的富有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成份的保健食品,用以增强抵抗力,进行劳动保
护。
    1963年,枣庄市对于化肥、炸药生产单位,机械制造和加工单位,发电供电单位,纺织印染单位,
陶瓷业、印刷业、电镀、冶炼等单位经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气体、蒸气和粉
尘的工种,对于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对于接触放射线的工种,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工种发放保健津
贴。
    本市各厂矿企业对于接触尘毒和高温作业的工种,写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申请报告,报请劳动、
卫生、商业、粮食部门同意后,将保健津贴按月同工资发给本人。保健津贴随工作调动,工种变换,
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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