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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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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保健食品
建国后,枣庄市对于经常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和进行高温作业,有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可能的职工,发给必要的富有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成份的保健食品,用以增强抵抗力,进行劳动保 护。 1963年,枣庄市对于化肥、炸药生产单位,机械制造和加工单位,发电供电单位,纺织印染单位, 陶瓷业、印刷业、电镀、冶炼等单位经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系统有危害的气体、蒸气和粉 尘的工种,对于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对于接触放射线的工种,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工种发放保健津 贴。 本市各厂矿企业对于接触尘毒和高温作业的工种,写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申请报告,报请劳动、 卫生、商业、粮食部门同意后,将保健津贴按月同工资发给本人。保健津贴随工作调动,工种变换, 随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