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防护用品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防护用品


    建国之后,枣庄市建立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劳动保护制度。但当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很不
健全,管理制度也很不统一。
    1957年,全市开始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整顿的通知》,各单位都
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管理制度和发放原则。
    1966年至1976年期间,本市各厂、矿企业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
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局面。
    1983年后,全市各单位、各系统都按照山东省各厅局制定的标准,严格管理防护用品的使用与发
放。本市发放的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工作服、防寒服、防护手套、防护用鞋、防护帽、防护毛巾、防
护面具、安全带、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全市各单位、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防护用品物尽其用,定期发
放,节约归己。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