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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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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防护用品
建国之后,枣庄市建立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劳动保护制度。但当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很不 健全,管理制度也很不统一。 1957年,全市开始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整顿的通知》,各单位都 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管理制度和发放原则。 1966年至1976年期间,本市各厂、矿企业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 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局面。 1983年后,全市各单位、各系统都按照山东省各厅局制定的标准,严格管理防护用品的使用与发 放。本市发放的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工作服、防寒服、防护手套、防护用鞋、防护帽、防护毛巾、防 护面具、安全带、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全市各单位、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防护用品物尽其用,定期发 放,节约归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