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职工福利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职工福利


    福利费 建国后,枣庄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职工福利制度,提高了职工
的福利待遇。1953年起,企业单位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从1956年开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开
始享受福利费。此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不断调整。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主要用
于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生育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
费,困难救济费,丧葬补助费;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亲属抚恤费;疾病及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
费;文娱体育费;浴室、理发室、哺乳室,食堂等公共福利事业的补助费;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其
他补助费的发放。
    探亲假 从1952年起,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与父母、配偶居住不在一起,又不能在
公休日与家人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此后,探亲假休息天数按国家统一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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