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枣庄地区无劳动力管理机构。从19世纪初开始,地主兴办小煤窑所使用的劳力多者达七
八百人,少者有一二百人,矿工总数达数千人。当时较大窑矿的劳动力组织的总管理人称老总,监督
井下矿工的称班头,监督井上矿工的称筐头。此外,还有营业、掌秤、管帐、管理出售煤炭等事务的。
当时煤窑劳动生产率较低,采煤技术、工具十分落后,主要用锨、镢、镐、荆条筐等简单工具,矿工
采煤、运输全靠体力,工人常受窑主、班头、筐头的打骂。
1880年(清光绪六年),戴华藻等在枣庄创办“峄县中兴矿局”。最初只有工数百人,随着经营
规模的扩大,人员不断增加,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职工已达3千人。中兴矿局的用工制度分里
工、外工、职员三种,劳动组织基本还是沿袭地主小窑制度,“用民窑之制,而以官法行之”,设立
班头等封建爪牙,强拉民夫下井,监督工人劳动。工人下井一个班要连续劳动24小时。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张连芬与德国人德璀琳合办华德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中
兴煤矿企业设备、职工人员逐年增加。1913年,南大井建成投产;1924年,北大井建成投产。这时枣
庄中兴煤矿已有里、外工5071人。经过工人的不断斗争,1929年,工人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一个班连
续劳动24小时,改为八小时工作制。1931年后,中兴公司的经营有了很大发展。1933年,职工人数达
到8000多人。其中采煤工多达5500人。中兴公司资本家极力采取缩小生产范围的办法,强行对工人加
大劳动量,对工人进一步剥削和压迫。从前140人的工作量,是年要80人来承担。工人稍不合包工头的
意,就强迫歇工,再不就辞退,另招新工人,然后把开除工人的每月13元工资,改为9元5角发给新工
人,从中获利。1937年中兴公司职工人数压缩到6千人。
1938年日军侵占山东后,中兴公司便遣散职员,运走物资,把驻矿经理处迁往武汉。当时枣庄煤
矿处于停产状态,造成数千名工人失业。
日本侵占枣庄时期,他们为了加紧掠夺战争用煤,组织恢复生产后,为了榨取工人血汗,制定了
一套压制工人的办法。每天考核工人到班时间,在井口实行发牌制度,凭牌领取工资。抗日战争前工
人经过斗争得来的八小时工作制,在日寇占领时,又被改为十二小时工作制。1943年,枣庄中兴煤矿
有工人16389人。设有38家包工柜,包工头在中间残酷地剥削压迫工人。
清末民初,分散在峄县城、滕县城、枣庄镇、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仅有土产、棉布、棉纱、百
货、丝绸、文具、杂货、卷烟、颜料、药材、估货等十余种,从业人员千人左右。自津浦铁路通车后,
滕县商业逐渐发达,成为山东南部贸易集散地。是年,滕县城镇经商者达1800余人。1919年滕县仅加
入商会的商号就有500余户, 每户工人并不多。 滕县城内较大的同丰锅厂, 1922年雇用工人12人,到
1936年增加到25人。其他作坊、店铺雇工多少不一,一般为一二人。滕县农村有商业资本家20余户,
雇用店员150余人。1934年,全县酿酒业达40多家,约有工人90余人。1949年初,商号即由刚解放的百
余户发展到300余户。
1919年至1933年,枣庄镇工商业共有148家,有职工五六百人。1933年至1945年,枣庄镇卷烟、酿酒、制
锅等工业有职工420余人,百货、棉布、绸缎、茶叶、粮、油、药材等商业的职工,约有440人左右。
峄县城清末至抗日战争以前的工商业从业人员有800人左右。抗日战争时期,台儿庄正式商号约有50户,
约300多人。解放战争时期,各业受战争影响,全镇仅有工人900人左右。
建国前,枣庄地区各行各业的工人、店员、学徒地位十分低下,完全处于被剥削和被奴役的地位。
一些工人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被强制劳动。在日本占领时期,整个枣庄矿场方圆仅有几平方公里,就
驻有日军三百多人,矿警队六七百人,并设有宪兵队、行刑室和班房等残害矿工的场所,大多数工人
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一些店员、学徒工的地位也很低下,他们任主人摆布,倍受歧视,进厂进店铺,
需找人担保,订立“契约”合同,雇主对雇员任意打骂。滕县国际运输公司,把搬运工人视为苦劳力,
每日上工都有日本人训话、看守,稍不满意就打嘴巴、弹鼻子,有时还让全部搬运工人站队,逐个搜
身。店铺工人工作时间很长,每日劳动十二小时,有的甚至长达十四、五小时。学徒工的生活更苦,
吃残食剩饭,只能睡在地铺和柜台上,黎明即起,打扫庭院,抹擦桌椅,整理铺面,主人吃饭,站立
一旁,听候使唤,晚上给主人铺床被,提壶端尿。广大工人为了争得自由、平等,多次地同资本家进
行英勇斗争,争得了一些生存的权利。
建国后,枣庄地区有了劳动管理部门,并改变了建国前私人企业随意招收工人、随意辞退工人的
作法,制订了用工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用工制度不断修改、完善。
用工制度 1954年,全市实行国营、合作社经营、公私合营及较大私营企业招用3人以上的固定工
人,均应申请当地政府部门统一介绍。选择录用的办法:3人以下,单位可在失业人员中自行选用,
但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招用临时工在10人以下,时间在一个月以内者自行决定,超过10人或一个月
以上者,应申请劳动部门统一介绍,各企业不得自行办理。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军队、手工业作
坊、农村城镇小工商企业及私人雇佣保姆、厨师者,不属统一调配范围,可自行招用。但这些单位用
工应先在失业人员中招收。除手工业作坊招收学徒及私人雇用保姆、厨师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
均不得到外地或农村招用工人,不得诱挖在业的其他单位职工。招收工人必须签订合同。
1957年,全市对临时工的招用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计划以外的临时工由主管部门批准;群众性的
合作事业、手工业企业所需临时工,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后由当地劳动部门协助招收。
1958年,本市招用正式工人,须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经省劳动局指定地区招收;招用临时工,
由同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经同级劳动部门介绍招收;凡不属计划管理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时,
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招收。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均应首先从本单位、本系统多余人员中
调剂解决,调剂不够时报请劳动部门从其它单位多余人员中调剂解决,仍然不够的再由劳动部门遵循
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指定地区招收。各单位借用人员和招用临时人员时,均应签订合同。
1964年,本市劳动部门为了适应手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
劳动力的管理工作。为了继承和发扬手工业传统技艺,积极培养和补充手工业技术后备力量,本市劳
动部门允许手工业社、厂吸收艺徒,鼓励手工业工人带子女进厂进社学艺,并优先照顾老艺人、老技
工的子女就业。招用人员必须在县、市联社同意的手工业合作社组织劳动计划以内,并经县、市劳动
部门审查同意。
1965年,本市根据刘少奇同志提出的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试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对于
常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工厂生产旺季来做工,淡季回队务农,实行季节工。
在商业供销和农村水利等一些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业务中,实行了厂社协作和站队结合的劳动
制度。
1971年,本市对1970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71年4月19日尚在岗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
工办理了转正,除表现不好的,凡有合同的一般都转为正式职工。是年,全市共转正4707人,其中全
民单位转正3421人,集体单位转正1286人。
1979年,本市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多
渠道多形式的用工制度。
1983年,全市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试行劳动合同制。此后,全市各厂矿企业招收新工人,
大都是合同制工人。
调配解放初期,枣庄市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恢复,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分配的现象,某些单位出现
抢工、挖工、窝工等混乱状况。1953年,为使劳动力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各县建立了劳动力办事处,
调配劳力。
1954年,枣庄地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因而加强了劳动力需用计
划管理,贯彻统一调配人力,防止了各企业单位私自招工和去农村张贴招工通告等现象的发生。对进
城的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回乡安心生产,防止了盲目进城。11月17日,滕、峄两县针对劳动调配
部门同企业之间关系、任务不明确,工作不协调的现象,提出企业应受政府及劳动部门指导、检查、
监督,有关劳动调配等工作企业要向劳动部门汇报。是年,全市调配工人666名。
1959年,枣庄市严格执行了省关于企业劳动力平衡调剂协作支援的临时办法,对全市各厂、矿企
业实行平衡调剂,控制了职工人数。
1965年,本市对劳力调配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管理,明确规定本市职工跨省调动,由调出省的
市、专区、县劳动部门或省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属中央单位的,由企业上一级管理部门
或企业所在市、专区劳动部门直接联系办理,市、专区、县之间或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在系统、市、
专区之间调动工人时,由市、专区、县劳动部门和省主管部门自行联系办理。是年,全市职工调动人
数为949人。
1978年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利于人才合理流动,枣庄市简化了工人调动的手续,对于
工人夫妻两地分居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调动都放宽了条件。是年,全市职工调动642人。
1984年9月,枣庄市下放了工人调动审批权限。对于本省外地市和驻枣中央、省属单位调入的工人,
由市劳动局审批,调入滕县的工人由滕县劳动局审批。调出本市的工人也按以上审批权限办理。本市
市、区、县属单位之间的调动,由区县劳动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批,在本系统内调动由该区县人民政
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决定。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工人,原则上不能调入全民所有
制单位;个别确需调入的,应占调入单位当年新增职工指标。从外地调入枣庄市的国营农、林、牧、
渔场职工安排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本市的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能
调动到其他行业,确需调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报市劳动局审批。原系农业人口现吃自产粮或农
村统销粮的,不得调入其他单位。是年,全市职工调动为9243人。
1985年,全市劳动力调配工作进一步搞活,职工调动总人数为5132人。是年,全市军队转业干部
家属调动较多,共安置161人。
计划管理枣庄地区劳动计划管理是从1953年开始的。本市劳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
结合全市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安排劳动力资源、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技术工人培训和职
工工资福利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1954年初,本市为了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加强劳动力使用的计划性,向全市各厂、矿企事业单
位提出用工要先制定计划,防止企业单位私自招工。11月,本市各劳动管理部门针对各厂矿企事业单
位执行计划不主动,领导部门监督不严的现象,提出企业用工应受政府及劳动部门监督指导,并向劳
动部门汇报。这一时期,城镇失业工人较多,农村人多地少,劳力富余,而枣庄地区工业发展用不了
那么多人,所以不少城镇居民难以维持生活。是年,枣庄各级政府共计救济了171户531人,发放救济
款840万元, 支援煤矿1156人, 招收合同工254人, 固定工3902人,从而保证了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1955年,全市共调配工人1479人,充实了工矿生产,使失业人员进一步得到了安置。
1958年至1960年期间,劳动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加强平衡调剂工作,合理
安排劳动力。但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出现了劳动力计划管理严重失调现象,随后不得不在全市范
围内进行大规模的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
1960年至1965年期间,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的情况下,劳动计划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职工精简,
采取城乡并举的方针进行统筹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劳动计划失去控制。1970年,全市职工增加过猛,随意增加职工的现
象各厂、矿企业普遍存在。造成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量计划三大突破。同时,城镇知识青
年上山下乡,工矿企业又从农村招收职工进城,形成城乡劳动力对流,劳动计划管理形同虚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加强了劳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了职工人数、工资的增长。
劳动纪律 1953年后,本市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都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
况普遍制订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为了避免偏差,教育群众
和本人,作出处理及时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布;处分公布后,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1954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家《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7年,全市进一步贯彻了国务
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此后,枣庄地区广大职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成为社
会风气,劳动纪律比较严明。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
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停工停产、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出工不出力现象严重,全市工业生产建设
遭到严重破坏。
1976年10月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合理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逐步得到恢复
和完善。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逐步发生
了变化,正气上升,歪风邪气下降,缺勤、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不务正业的现象减少,积
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逐渐增多,厂纪厂风逐步好转。全市绝大多数企业的出勤率和劳动
生产率明显提高。鲁南机床厂统一制订并实行了考勤卡,职工上班前将考勤卡投到考勤箱内,上班铃
响后,专职人员将考勤箱锁上,按卡考勤,下班时统一取卡。当班有事请假的,经批准后再向考勤员
取卡方可出门。有效地制止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现象。鲁南化肥厂则实行挂牌点名制度,工作时
间出厂必须持批准的“临时出门证”,倒班人员必须持“倒班证”。各企事业单位还把执行劳动纪律
同经济奖罚挂起钩来,使经济管理手段同行政管理办法相结合。
从1982年至1985年,全市行政处分职工1548人,占职工总数的1.9%。开除303人,留厂察看314人,
撤职26人,降级148人,记大过123人,记过231人,警告208人,除名129人,辞退6人。全市全民所有制
职工57139人,受行政处分1227人,占职工人数的2.15%;集体所有制职工24029人,受行政处分321人,
占职工人数的1.34%。
定员定额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劳动部门把编制定员定额作为劳动力管理的重要部分。50至60年
代中期,枣庄市就有部分企业试行过定员定额,当时起到了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克服官僚主义
的作用。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一部分企业用人
无定员,劳动无定额,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严重,造成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不断增加。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企业实行定员定额重新恢复和开展起来。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
家关于工业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组织力量对全市县属以上310个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实行定员定
额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截至1985年,全市整顿验收合格302个企业,占整顿企业总数的97.4%,其中
商业、粮食、供销系统102个,工业系统200个。整顿后的企业可比产品定额水平比整顿前提高幅度在5
%以下的31个单位;在6%至10%的44个单位;11%以上的93个单位。企业定员定额后的厂部机构设置
和非生产人员的比重普遍有所下降。非生产人员降低了3.73%。从生产岗位减下的富余人员3505人,
占职工总数的3.14%。其中清退计划外用工1508人,剩余1997人,各企业通过劳动服务公司和积极发展
第三产业,以及对青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等多种形式,得到了合理安置。
精减职工建国以后,枣庄地区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尤其是1958年以后,由于全市工业职工增加过
多过快,降低了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了农业商品粮的负担能力,给当时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衣食住
行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全市对厂、矿企业单位人浮于事的职工进行了精简,动员
职工充实了农业生产第一线。是年,全市各行各业共精简职工65768人。
1959年,全市进一步精简了多余职工18982人。1963年,全市对职工精简进行扫尾工作,全年精简
职工3844人。从1958年至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164778人。
1985年,枣庄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1957年年底前以参加工作,1960年1月1日至1965年年底精
减退职无工资收入的精简职工发给15至20元的生活补助费。
清退计划外用工 1956年,全市为了节约工资基金,控制商品粮的供应,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缓解就业紧张的状况,开始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但是不少企业一边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一边
又在招用新的计划外用工。
1965年,全市许多厂、矿企业实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后,一部分农业、非农业劳动力流入企业
事业单位。特别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全市许多企业不讲劳动力计划管理,私招乱雇计划
外用工的现象十分严重。 1972年, 全市清退计划外用工515人。 1979年,全市人均劳动生产率计划为
10657元,通过压缩,清退4114名计划外用工,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11398元,为当年计划的106.95%。
新增产值靠增人完成的占2.6%,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占97.4%。此后,全市把清退计划外用工当
作一项重要工作。从1956年至1985年底,全市共清退计划外用工为10700人。
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与就业率建国初期,枣庄市工业基本建设投资率与工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率是同
步增长的。1971年至1975年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广泛的就业门路被堵塞;“读书
无用论”使青少年中途辍学,过早就业、待业现象十分突出,加速了就业人数的增长。结果在基建投
资递减20.4%的情况下,就业递增率却为47.4%。这种不正常的情况造成投资与就业比例的严重失调,
劳动生产率下降。1970年,全年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704元,至1974年,降至为3173元,比1970
年降低了45%。
1976年后,全市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同就业率趋向合理。在这期间,全市执行了“三结合”的就业
方针,广开了就业门路;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技工学校和各种职业中学、中专的建立培养了大
批训练有素的后备职工,减缓了就业人员的骤增。此外,还调整了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了轻纺等劳力
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1983年,全市轻工业所占比重由1975年的24.03%,提高到26.02%。同时,加
强了劳动力的计划管理,使调出工人和调入工人趋于平衡。1976年至1985年十年间,枣庄市工业基本
建设年投资增长率为25.4%,就业增长率为4.2%,就业率大大低于投资增长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
企业经济效益。
产业人数及其比重枣庄原是一个古老的矿区,除煤炭工业外,其他工业门类很少。建国后,随着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人数的增加, 全市就业人口的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1956年到1985年的
30年间,枣庄市第一产业人数始终平均在总产业人数的89%上下。以农业劳动者为主体的就业结构基
本上没有明显的变化,80%多的劳动力在搞饭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农村实行了生产承
包责任制,并积极推行农、林、牧、副、渔并举的方针,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农业生产连年丰收。
1985年农业总产值达11.8亿元,林、牧、副、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30%上升到45%,
种植业中经济作物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10.5%上升为20%。1985年,本市从事工副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
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由1980年的17.7%上升到27.4%。第一产业的绝对数虽在增加,但随着第二
产业的发展,占总产业人数的比重由89%逐步降至为86%。第二产业人数平均占总产业人数的7.5%。
从1965年开始,比重逐渐提高,1985年由1959年的1.67%提高到9.02%。
本市历年第三产业人数平均占总产业人数的3.5%,是三个产业中比重最小的产业。年平均递增
率为4.6%,低于第二产业8.6%的递增速度。全市商业、饮食业等服务性行业的就业人数绝对数低、
相对数增长缓慢,与总人口的增长和第一、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全市本着国家扶持,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原则大力发展第三产业。1985年,全市第三产业人员的
比重由1965年2.64%提高到4.74%。
劳动生产率 1950年至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枣庄市年均劳动生产率为4160元;1953年至1957年第一
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21.7%;1958年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
降低了21.5%;1963年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年均劳动生产率降低了10.2%;1966年至1970年第三个五
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26.5%;1971年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
41.4%;1976年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107.3%;其中,1979年全市劳动生
产率达到11398元。1981年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167.3%,1985年劳动生产
率达到11629元。
劳动制度改革 1978年以后,全市对劳动制度改革进行了摸索试验。主要将原来基本上是单一固
定工制度改变为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企业用人从能进不能出,走向能进能
出,建立了劳动力的储备和调节制度。
(一)贯彻执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改变“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1981年,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三结合”就业方针,建立健全了市、区县、矿务局等劳动服务公
司,使城镇青年就业紧张问题有所缓解。1985年,全市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1394人,其中565个劳动服
务公司里的青年网点安置3489人,组织临时工782人,个体劳动者20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5607人,
集体所有制企业招收1496人。另外,发展第三产业安排企业富余人员6904人。是年,在扶持各级劳动
服务公司新上项目的基础上,全市对那些经济效益好,有一定安置效果的市劳动服务公司,台儿庄船
队、山亭区新兴罐头厂共投资40万元,安置了110名青年就业。1985年底,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所属
知识青年网点,拥有固定资产10906万元,经营总额6377.99万元,实现利润219.3万元,向国家提供税金
2561万元,网点青年月平均工资54元。
(二)建立招工用工考核制度
1978年,全市开始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工用人制度。全市以区县为单位,对所属区
域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从业青年,统一出题,统一组织文化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张榜公布,区县劳动部
门根据招工计划按男女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体检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青年,可自愿选择报名单位。
(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1984年,全市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同年,贯彻国家关于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
对于井下第一线的工人,实行五年一轮换,来矿时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回家务农,既保证职工的身体
健康,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解除了矿山企业的后顾之忧。老弱病残减少了,利国利民。此外,全
市不少企业还根据其自身的特点,经批准招用了部分临时工,有工做工,无工务农,或者农忙务农,
农闲务工。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与固定工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按劳分配。截止1985年底,
全市招收合同制工人5575名,占全部职工总数的2.3%。
(四)建立健全处理多余人员正常制度
一是企业开辟新的生产、服务门路,或组织文化技术学习;二是搞好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和企
业内部劳动力的余缺调剂;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退休、退职制度;四是允许职工辞职自谋职业;五是
允许企业按照规定辞退多余人员;六是对于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职工,允许企业开除。1982年至1985年,
全市各企业除名和辞退违纪职工138人。1984年,枣庄市下达了《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
知》,允许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同时还规定企
业根据政策规定有权辞退违纪职工,解除多余职工合同。
(五)建立调节、管理社会劳动力的机构和社会保险制度
1983年,枣庄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管理社会劳动力。1985年,全市对按规定被精减的职工,发
给一定数量的救济金和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保险,使暂时脱离生产的人员,在没有工作期间和丧失
劳动能力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老弱病残由社会负担,促进了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
第二章 劳动力管理
视图
建国前,枣庄地区无劳动力管理机构。从19世纪初开始,地主兴办小煤窑所使用的劳力多者达七
八百人,少者有一二百人,矿工总数达数千人。当时较大窑矿的劳动力组织的总管理人称老总,监督
井下矿工的称班头,监督井上矿工的称筐头。此外,还有营业、掌秤、管帐、管理出售煤炭等事务的。
当时煤窑劳动生产率较低,采煤技术、工具十分落后,主要用锨、镢、镐、荆条筐等简单工具,矿工
采煤、运输全靠体力,工人常受窑主、班头、筐头的打骂。
1880年(清光绪六年),戴华藻等在枣庄创办“峄县中兴矿局”。最初只有工数百人,随着经营
规模的扩大,人员不断增加,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职工已达3千人。中兴矿局的用工制度分里
工、外工、职员三种,劳动组织基本还是沿袭地主小窑制度,“用民窑之制,而以官法行之”,设立
班头等封建爪牙,强拉民夫下井,监督工人劳动。工人下井一个班要连续劳动24小时。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张连芬与德国人德璀琳合办华德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中
兴煤矿企业设备、职工人员逐年增加。1913年,南大井建成投产;1924年,北大井建成投产。这时枣
庄中兴煤矿已有里、外工5071人。经过工人的不断斗争,1929年,工人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一个班连
续劳动24小时,改为八小时工作制。1931年后,中兴公司的经营有了很大发展。1933年,职工人数达
到8000多人。其中采煤工多达5500人。中兴公司资本家极力采取缩小生产范围的办法,强行对工人加
大劳动量,对工人进一步剥削和压迫。从前140人的工作量,是年要80人来承担。工人稍不合包工头的
意,就强迫歇工,再不就辞退,另招新工人,然后把开除工人的每月13元工资,改为9元5角发给新工
人,从中获利。1937年中兴公司职工人数压缩到6千人。
1938年日军侵占山东后,中兴公司便遣散职员,运走物资,把驻矿经理处迁往武汉。当时枣庄煤
矿处于停产状态,造成数千名工人失业。
日本侵占枣庄时期,他们为了加紧掠夺战争用煤,组织恢复生产后,为了榨取工人血汗,制定了
一套压制工人的办法。每天考核工人到班时间,在井口实行发牌制度,凭牌领取工资。抗日战争前工
人经过斗争得来的八小时工作制,在日寇占领时,又被改为十二小时工作制。1943年,枣庄中兴煤矿
有工人16389人。设有38家包工柜,包工头在中间残酷地剥削压迫工人。
清末民初,分散在峄县城、滕县城、枣庄镇、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仅有土产、棉布、棉纱、百
货、丝绸、文具、杂货、卷烟、颜料、药材、估货等十余种,从业人员千人左右。自津浦铁路通车后,
滕县商业逐渐发达,成为山东南部贸易集散地。是年,滕县城镇经商者达1800余人。1919年滕县仅加
入商会的商号就有500余户, 每户工人并不多。 滕县城内较大的同丰锅厂, 1922年雇用工人12人,到
1936年增加到25人。其他作坊、店铺雇工多少不一,一般为一二人。滕县农村有商业资本家20余户,
雇用店员150余人。1934年,全县酿酒业达40多家,约有工人90余人。1949年初,商号即由刚解放的百
余户发展到300余户。
1919年至1933年,枣庄镇工商业共有148家,有职工五六百人。1933年至1945年,枣庄镇卷烟、酿酒、制
锅等工业有职工420余人,百货、棉布、绸缎、茶叶、粮、油、药材等商业的职工,约有440人左右。
峄县城清末至抗日战争以前的工商业从业人员有800人左右。抗日战争时期,台儿庄正式商号约有50户,
约300多人。解放战争时期,各业受战争影响,全镇仅有工人900人左右。
建国前,枣庄地区各行各业的工人、店员、学徒地位十分低下,完全处于被剥削和被奴役的地位。
一些工人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被强制劳动。在日本占领时期,整个枣庄矿场方圆仅有几平方公里,就
驻有日军三百多人,矿警队六七百人,并设有宪兵队、行刑室和班房等残害矿工的场所,大多数工人
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一些店员、学徒工的地位也很低下,他们任主人摆布,倍受歧视,进厂进店铺,
需找人担保,订立“契约”合同,雇主对雇员任意打骂。滕县国际运输公司,把搬运工人视为苦劳力,
每日上工都有日本人训话、看守,稍不满意就打嘴巴、弹鼻子,有时还让全部搬运工人站队,逐个搜
身。店铺工人工作时间很长,每日劳动十二小时,有的甚至长达十四、五小时。学徒工的生活更苦,
吃残食剩饭,只能睡在地铺和柜台上,黎明即起,打扫庭院,抹擦桌椅,整理铺面,主人吃饭,站立
一旁,听候使唤,晚上给主人铺床被,提壶端尿。广大工人为了争得自由、平等,多次地同资本家进
行英勇斗争,争得了一些生存的权利。
建国后,枣庄地区有了劳动管理部门,并改变了建国前私人企业随意招收工人、随意辞退工人的
作法,制订了用工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用工制度不断修改、完善。
用工制度 1954年,全市实行国营、合作社经营、公私合营及较大私营企业招用3人以上的固定工
人,均应申请当地政府部门统一介绍。选择录用的办法:3人以下,单位可在失业人员中自行选用,
但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招用临时工在10人以下,时间在一个月以内者自行决定,超过10人或一个月
以上者,应申请劳动部门统一介绍,各企业不得自行办理。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军队、手工业作
坊、农村城镇小工商企业及私人雇佣保姆、厨师者,不属统一调配范围,可自行招用。但这些单位用
工应先在失业人员中招收。除手工业作坊招收学徒及私人雇用保姆、厨师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
均不得到外地或农村招用工人,不得诱挖在业的其他单位职工。招收工人必须签订合同。
1957年,全市对临时工的招用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计划以外的临时工由主管部门批准;群众性的
合作事业、手工业企业所需临时工,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后由当地劳动部门协助招收。
1958年,本市招用正式工人,须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经省劳动局指定地区招收;招用临时工,
由同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经同级劳动部门介绍招收;凡不属计划管理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时,
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招收。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均应首先从本单位、本系统多余人员中
调剂解决,调剂不够时报请劳动部门从其它单位多余人员中调剂解决,仍然不够的再由劳动部门遵循
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指定地区招收。各单位借用人员和招用临时人员时,均应签订合同。
1964年,本市劳动部门为了适应手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
劳动力的管理工作。为了继承和发扬手工业传统技艺,积极培养和补充手工业技术后备力量,本市劳
动部门允许手工业社、厂吸收艺徒,鼓励手工业工人带子女进厂进社学艺,并优先照顾老艺人、老技
工的子女就业。招用人员必须在县、市联社同意的手工业合作社组织劳动计划以内,并经县、市劳动
部门审查同意。
1965年,本市根据刘少奇同志提出的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试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对于
常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工厂生产旺季来做工,淡季回队务农,实行季节工。
在商业供销和农村水利等一些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业务中,实行了厂社协作和站队结合的劳动
制度。
1971年,本市对1970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71年4月19日尚在岗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
工办理了转正,除表现不好的,凡有合同的一般都转为正式职工。是年,全市共转正4707人,其中全
民单位转正3421人,集体单位转正1286人。
1979年,本市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多
渠道多形式的用工制度。
1983年,全市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试行劳动合同制。此后,全市各厂矿企业招收新工人,
大都是合同制工人。
调配解放初期,枣庄市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恢复,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分配的现象,某些单位出现
抢工、挖工、窝工等混乱状况。1953年,为使劳动力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各县建立了劳动力办事处,
调配劳力。
1954年,枣庄地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因而加强了劳动力需用计
划管理,贯彻统一调配人力,防止了各企业单位私自招工和去农村张贴招工通告等现象的发生。对进
城的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回乡安心生产,防止了盲目进城。11月17日,滕、峄两县针对劳动调配
部门同企业之间关系、任务不明确,工作不协调的现象,提出企业应受政府及劳动部门指导、检查、
监督,有关劳动调配等工作企业要向劳动部门汇报。是年,全市调配工人666名。
1959年,枣庄市严格执行了省关于企业劳动力平衡调剂协作支援的临时办法,对全市各厂、矿企
业实行平衡调剂,控制了职工人数。
1965年,本市对劳力调配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管理,明确规定本市职工跨省调动,由调出省的
市、专区、县劳动部门或省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属中央单位的,由企业上一级管理部门
或企业所在市、专区劳动部门直接联系办理,市、专区、县之间或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在系统、市、
专区之间调动工人时,由市、专区、县劳动部门和省主管部门自行联系办理。是年,全市职工调动人
数为949人。
1978年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利于人才合理流动,枣庄市简化了工人调动的手续,对于
工人夫妻两地分居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调动都放宽了条件。是年,全市职工调动642人。
1984年9月,枣庄市下放了工人调动审批权限。对于本省外地市和驻枣中央、省属单位调入的工人,
由市劳动局审批,调入滕县的工人由滕县劳动局审批。调出本市的工人也按以上审批权限办理。本市
市、区、县属单位之间的调动,由区县劳动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批,在本系统内调动由该区县人民政
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决定。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工人,原则上不能调入全民所有
制单位;个别确需调入的,应占调入单位当年新增职工指标。从外地调入枣庄市的国营农、林、牧、
渔场职工安排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本市的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能
调动到其他行业,确需调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报市劳动局审批。原系农业人口现吃自产粮或农
村统销粮的,不得调入其他单位。是年,全市职工调动为9243人。
1985年,全市劳动力调配工作进一步搞活,职工调动总人数为5132人。是年,全市军队转业干部
家属调动较多,共安置161人。
计划管理枣庄地区劳动计划管理是从1953年开始的。本市劳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
结合全市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安排劳动力资源、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技术工人培训和职
工工资福利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1954年初,本市为了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加强劳动力使用的计划性,向全市各厂、矿企事业单
位提出用工要先制定计划,防止企业单位私自招工。11月,本市各劳动管理部门针对各厂矿企事业单
位执行计划不主动,领导部门监督不严的现象,提出企业用工应受政府及劳动部门监督指导,并向劳
动部门汇报。这一时期,城镇失业工人较多,农村人多地少,劳力富余,而枣庄地区工业发展用不了
那么多人,所以不少城镇居民难以维持生活。是年,枣庄各级政府共计救济了171户531人,发放救济
款840万元, 支援煤矿1156人, 招收合同工254人, 固定工3902人,从而保证了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1955年,全市共调配工人1479人,充实了工矿生产,使失业人员进一步得到了安置。
1958年至1960年期间,劳动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加强平衡调剂工作,合理
安排劳动力。但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出现了劳动力计划管理严重失调现象,随后不得不在全市范
围内进行大规模的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
1960年至1965年期间,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的情况下,劳动计划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职工精简,
采取城乡并举的方针进行统筹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劳动计划失去控制。1970年,全市职工增加过猛,随意增加职工的现
象各厂、矿企业普遍存在。造成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量计划三大突破。同时,城镇知识青
年上山下乡,工矿企业又从农村招收职工进城,形成城乡劳动力对流,劳动计划管理形同虚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加强了劳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了职工人数、工资的增长。
劳动纪律 1953年后,本市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都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
况普遍制订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为了避免偏差,教育群众
和本人,作出处理及时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布;处分公布后,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1954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家《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7年,全市进一步贯彻了国务
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此后,枣庄地区广大职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成为社
会风气,劳动纪律比较严明。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
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停工停产、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出工不出力现象严重,全市工业生产建设
遭到严重破坏。
1976年10月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合理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逐步得到恢复
和完善。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逐步发生
了变化,正气上升,歪风邪气下降,缺勤、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不务正业的现象减少,积
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逐渐增多,厂纪厂风逐步好转。全市绝大多数企业的出勤率和劳动
生产率明显提高。鲁南机床厂统一制订并实行了考勤卡,职工上班前将考勤卡投到考勤箱内,上班铃
响后,专职人员将考勤箱锁上,按卡考勤,下班时统一取卡。当班有事请假的,经批准后再向考勤员
取卡方可出门。有效地制止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现象。鲁南化肥厂则实行挂牌点名制度,工作时
间出厂必须持批准的“临时出门证”,倒班人员必须持“倒班证”。各企事业单位还把执行劳动纪律
同经济奖罚挂起钩来,使经济管理手段同行政管理办法相结合。
从1982年至1985年,全市行政处分职工1548人,占职工总数的1.9%。开除303人,留厂察看314人,
撤职26人,降级148人,记大过123人,记过231人,警告208人,除名129人,辞退6人。全市全民所有制
职工57139人,受行政处分1227人,占职工人数的2.15%;集体所有制职工24029人,受行政处分321人,
占职工人数的1.34%。
定员定额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劳动部门把编制定员定额作为劳动力管理的重要部分。50至60年
代中期,枣庄市就有部分企业试行过定员定额,当时起到了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克服官僚主义
的作用。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一部分企业用人
无定员,劳动无定额,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严重,造成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不断增加。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企业实行定员定额重新恢复和开展起来。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
家关于工业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组织力量对全市县属以上310个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实行定员定
额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截至1985年,全市整顿验收合格302个企业,占整顿企业总数的97.4%,其中
商业、粮食、供销系统102个,工业系统200个。整顿后的企业可比产品定额水平比整顿前提高幅度在5
%以下的31个单位;在6%至10%的44个单位;11%以上的93个单位。企业定员定额后的厂部机构设置
和非生产人员的比重普遍有所下降。非生产人员降低了3.73%。从生产岗位减下的富余人员3505人,
占职工总数的3.14%。其中清退计划外用工1508人,剩余1997人,各企业通过劳动服务公司和积极发展
第三产业,以及对青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等多种形式,得到了合理安置。
精减职工建国以后,枣庄地区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尤其是1958年以后,由于全市工业职工增加过
多过快,降低了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了农业商品粮的负担能力,给当时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衣食住
行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全市对厂、矿企业单位人浮于事的职工进行了精简,动员
职工充实了农业生产第一线。是年,全市各行各业共精简职工65768人。
1959年,全市进一步精简了多余职工18982人。1963年,全市对职工精简进行扫尾工作,全年精简
职工3844人。从1958年至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164778人。
1985年,枣庄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1957年年底前以参加工作,1960年1月1日至1965年年底精
减退职无工资收入的精简职工发给15至20元的生活补助费。
清退计划外用工 1956年,全市为了节约工资基金,控制商品粮的供应,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缓解就业紧张的状况,开始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但是不少企业一边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一边
又在招用新的计划外用工。
1965年,全市许多厂、矿企业实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后,一部分农业、非农业劳动力流入企业
事业单位。特别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全市许多企业不讲劳动力计划管理,私招乱雇计划
外用工的现象十分严重。 1972年, 全市清退计划外用工515人。 1979年,全市人均劳动生产率计划为
10657元,通过压缩,清退4114名计划外用工,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11398元,为当年计划的106.95%。
新增产值靠增人完成的占2.6%,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占97.4%。此后,全市把清退计划外用工当
作一项重要工作。从1956年至1985年底,全市共清退计划外用工为10700人。
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与就业率建国初期,枣庄市工业基本建设投资率与工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率是同
步增长的。1971年至1975年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广泛的就业门路被堵塞;“读书
无用论”使青少年中途辍学,过早就业、待业现象十分突出,加速了就业人数的增长。结果在基建投
资递减20.4%的情况下,就业递增率却为47.4%。这种不正常的情况造成投资与就业比例的严重失调,
劳动生产率下降。1970年,全年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704元,至1974年,降至为3173元,比1970
年降低了45%。
1976年后,全市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同就业率趋向合理。在这期间,全市执行了“三结合”的就业
方针,广开了就业门路;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技工学校和各种职业中学、中专的建立培养了大
批训练有素的后备职工,减缓了就业人员的骤增。此外,还调整了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了轻纺等劳力
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1983年,全市轻工业所占比重由1975年的24.03%,提高到26.02%。同时,加
强了劳动力的计划管理,使调出工人和调入工人趋于平衡。1976年至1985年十年间,枣庄市工业基本
建设年投资增长率为25.4%,就业增长率为4.2%,就业率大大低于投资增长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
企业经济效益。
产业人数及其比重枣庄原是一个古老的矿区,除煤炭工业外,其他工业门类很少。建国后,随着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人数的增加, 全市就业人口的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1956年到1985年的
30年间,枣庄市第一产业人数始终平均在总产业人数的89%上下。以农业劳动者为主体的就业结构基
本上没有明显的变化,80%多的劳动力在搞饭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农村实行了生产承
包责任制,并积极推行农、林、牧、副、渔并举的方针,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农业生产连年丰收。
1985年农业总产值达11.8亿元,林、牧、副、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30%上升到45%,
种植业中经济作物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10.5%上升为20%。1985年,本市从事工副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
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由1980年的17.7%上升到27.4%。第一产业的绝对数虽在增加,但随着第二
产业的发展,占总产业人数的比重由89%逐步降至为86%。第二产业人数平均占总产业人数的7.5%。
从1965年开始,比重逐渐提高,1985年由1959年的1.67%提高到9.02%。
本市历年第三产业人数平均占总产业人数的3.5%,是三个产业中比重最小的产业。年平均递增
率为4.6%,低于第二产业8.6%的递增速度。全市商业、饮食业等服务性行业的就业人数绝对数低、
相对数增长缓慢,与总人口的增长和第一、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全市本着国家扶持,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原则大力发展第三产业。1985年,全市第三产业人员的
比重由1965年2.64%提高到4.74%。
劳动生产率 1950年至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枣庄市年均劳动生产率为4160元;1953年至1957年第一
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21.7%;1958年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
降低了21.5%;1963年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年均劳动生产率降低了10.2%;1966年至1970年第三个五
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26.5%;1971年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
41.4%;1976年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107.3%;其中,1979年全市劳动生
产率达到11398元。1981年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167.3%,1985年劳动生产
率达到11629元。
劳动制度改革 1978年以后,全市对劳动制度改革进行了摸索试验。主要将原来基本上是单一固
定工制度改变为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企业用人从能进不能出,走向能进能
出,建立了劳动力的储备和调节制度。
(一)贯彻执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改变“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1981年,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三结合”就业方针,建立健全了市、区县、矿务局等劳动服务公
司,使城镇青年就业紧张问题有所缓解。1985年,全市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1394人,其中565个劳动服
务公司里的青年网点安置3489人,组织临时工782人,个体劳动者20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5607人,
集体所有制企业招收1496人。另外,发展第三产业安排企业富余人员6904人。是年,在扶持各级劳动
服务公司新上项目的基础上,全市对那些经济效益好,有一定安置效果的市劳动服务公司,台儿庄船
队、山亭区新兴罐头厂共投资40万元,安置了110名青年就业。1985年底,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所属
知识青年网点,拥有固定资产10906万元,经营总额6377.99万元,实现利润219.3万元,向国家提供税金
2561万元,网点青年月平均工资54元。
(二)建立招工用工考核制度
1978年,全市开始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工用人制度。全市以区县为单位,对所属区
域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从业青年,统一出题,统一组织文化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张榜公布,区县劳动部
门根据招工计划按男女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体检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青年,可自愿选择报名单位。
(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1984年,全市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同年,贯彻国家关于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
对于井下第一线的工人,实行五年一轮换,来矿时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回家务农,既保证职工的身体
健康,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解除了矿山企业的后顾之忧。老弱病残减少了,利国利民。此外,全
市不少企业还根据其自身的特点,经批准招用了部分临时工,有工做工,无工务农,或者农忙务农,
农闲务工。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与固定工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按劳分配。截止1985年底,
全市招收合同制工人5575名,占全部职工总数的2.3%。
(四)建立健全处理多余人员正常制度
一是企业开辟新的生产、服务门路,或组织文化技术学习;二是搞好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和企
业内部劳动力的余缺调剂;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退休、退职制度;四是允许职工辞职自谋职业;五是
允许企业按照规定辞退多余人员;六是对于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职工,允许企业开除。1982年至1985年,
全市各企业除名和辞退违纪职工138人。1984年,枣庄市下达了《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
知》,允许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同时还规定企
业根据政策规定有权辞退违纪职工,解除多余职工合同。
(五)建立调节、管理社会劳动力的机构和社会保险制度
1983年,枣庄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管理社会劳动力。1985年,全市对按规定被精减的职工,发
给一定数量的救济金和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保险,使暂时脱离生产的人员,在没有工作期间和丧失
劳动能力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老弱病残由社会负担,促进了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