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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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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建国前,枣庄地区除中兴煤炭公司外,分布于枣庄镇、滕县城、峄城、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多 是手工业、小店铺,生产不稳定,时断时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发展也较缓慢。由于工商业 多是小资本经营或者个人单干,雇工较少,因此,城镇劳力就业机会很少。当时雇佣劳力进入小资本 工厂、商店劳动的大体有三种方法:有技术者,直接或经中人与私营工商业者协商,议定身价,工人、 职员被雇佣时间的长短,由雇主决定;无特长的青、壮、少年,须投亲靠友,通过私人关系进厂、进 店出卖劳力,当店员、伙计、学徒等;无亲友可托,则须找铺保或人保,与雇主签订契约合同方被录 用。招收或解雇工人、店员、学徒,一般在春节后进行,雇员平时谨小慎微不敢越厂规店约一步,每 年春节后更害怕雇主辞退。 中兴煤炭公司劳动力组织亦是沿袭地主小煤窑制度,采取抓工的办法。矿上设立“班头”等封建 爪牙,强拉民夫下井,监督工人劳动,不准工人随便离开矿井,并用“抓二工”等野蛮手段,对凡是 下过一次矿井的工人,随时抓来下井。中兴公司招雇破产的农民,来后必须和煤矿签定合同,找人担 保。煤矿工人分为里工、外工两种。里工由矿直接雇用,安排工作,按月计资,由矿直接发给个人。 外工由包工头代为雇佣,安排工作,按日计资,工资由矿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付给外工。由 于矿工待遇低、危险性大,自愿当矿工的不多,只有生活无着落者才被迫下井挖煤,资方常常采用欺 骗手段招工。 日本侵略者在占领枣庄时期, 用欺骗宣传,物质、金钱拉拢腐蚀少数汉奸走卒,利用 “维持会”、“爱国会”和矿警队等到处抓劳工。抗日战争时期,仅枣庄一个矿,就从枣庄、峄城和 河南各地招骗来外工16389人、里工3267人。日本侵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煤炭,采用“以人换煤” 的法西斯政策,伤亡事故连连发生,夺去了数以千计煤矿工人的生命。 1946年6月,枣庄第一次解放,枣庄矿区拨发救济粮216757斤,贷款78185万元,发放煤炭75000吨, 全矿区23700名工人完全摆脱了啼饥号寒的生活状况,同心协力掀起了热火朝天的抢修矿山运动。是年 冬,国民党军队又进占枣庄。1947年,枣庄煤矿生产完全陷于停顿,工人全部失业。1948年,枣庄重 新获得解放,山东省政府又先后给枣庄发了四次救济粮,一次救济衣。枣庄地区人民政府先后将4000 名工人分别介绍到陶庄、田屯、贾汪、淄博、淮南和东北等地煤矿就业。另外,将部分工人安排到当 地工厂、商店工作。人民政府拨出32万斤小米作为枣庄煤矿工人进行自救的资金,同时贷给大量的工 具,让矿工参加恢复煤炭生产。 建国初期,枣庄市失业半失业人员达8000多人。对这些失业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生产 自救、社会互济工作。为了解决严重的灾荒和饥饿问题,全市发放了36.7万斤救济粮,使生活确有困 难的2409人摆脱了饥饿困境。在发放救济粮的同时,政府还给部分失业者介绍职业。其中介绍到远大 公司223人,建筑工会54人,制炼工会7人,搬运工会10人。另外,还动员12人到焦作去做工。1953年, 组织两千名政治可靠、无疾病的男劳动力参加胶东、掖县国防建设。田屯、枣庄煤矿也先后恢复了生 产,对矿工进一步作了安排。 1957年,全国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枣庄地区许多工厂、矿井恢复生产。大批枣庄青年持高小以 上毕业证明和乡政府介绍信,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就业。滕县还根据工矿企业发展 的需要, 按照各乡镇劳力资源情况, 把招工指标分配到乡镇。 1964年,全市仅在滕县就招收劳动力 3150名。 1965年,全市需安置的社会闲散劳动力共有5600余人,其中达到劳动年龄不再升学的青年1420人, 一般闲散劳动力1977人,街道半辅助劳动力2203人。是年,在保证完成上山下乡和支边任务的前提下, 共安置就业2315人。 从1970年开始,全市劳动就业人员逐步改变以偏重于农业人口为主,逐渐偏重于非农业人口中的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为主。年龄要求一般是16至25周岁,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验,合 格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招收录用。是年,全市招工5831人。 1979年,全市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新的劳动力,国营、集体企业第一线劳动人员 更是缺乏。是年,全市从适龄的健康待业青年中共安排就业15629人。 1980年后,枣庄市劳动就业条件的要求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待业时间在一年以 上,年龄16至2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毕业证报名考试。然后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提 报工种要求,择优录取。是年,全市安排就业12550人。 1984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遍试行劳动合同制,并在65个单位招收使用合同制工人2461名。在试行 劳动合同制用工办法的基础上,招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有的还通过实际操作考试招收新工人。另 一种招工办法是通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专业对口,用工单位从中择优录用新工人。再一种招工办法 是招收借资工,即由被招收新工人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向新建或扩建单位投资,企业在三至五年盈利后 归还投资,但此种办法实行不久就停止。 1985年,全市各行各业继续坚持了在招收新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农民轮换制,并对企业退 休离休工人照顾招收子女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对在劳动服务公司各类青年网点中的从业青年, 在参加区、县招工考试后采取照顾加分的办法。是年,全市招工总数为85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