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枣庄地区除中兴煤炭公司外,分布于枣庄镇、滕县城、峄城、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多
是手工业、小店铺,生产不稳定,时断时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发展也较缓慢。由于工商业
多是小资本经营或者个人单干,雇工较少,因此,城镇劳力就业机会很少。当时雇佣劳力进入小资本
工厂、商店劳动的大体有三种方法:有技术者,直接或经中人与私营工商业者协商,议定身价,工人、
职员被雇佣时间的长短,由雇主决定;无特长的青、壮、少年,须投亲靠友,通过私人关系进厂、进
店出卖劳力,当店员、伙计、学徒等;无亲友可托,则须找铺保或人保,与雇主签订契约合同方被录
用。招收或解雇工人、店员、学徒,一般在春节后进行,雇员平时谨小慎微不敢越厂规店约一步,每
年春节后更害怕雇主辞退。
中兴煤炭公司劳动力组织亦是沿袭地主小煤窑制度,采取抓工的办法。矿上设立“班头”等封建
爪牙,强拉民夫下井,监督工人劳动,不准工人随便离开矿井,并用“抓二工”等野蛮手段,对凡是
下过一次矿井的工人,随时抓来下井。中兴公司招雇破产的农民,来后必须和煤矿签定合同,找人担
保。煤矿工人分为里工、外工两种。里工由矿直接雇用,安排工作,按月计资,由矿直接发给个人。
外工由包工头代为雇佣,安排工作,按日计资,工资由矿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付给外工。由
于矿工待遇低、危险性大,自愿当矿工的不多,只有生活无着落者才被迫下井挖煤,资方常常采用欺
骗手段招工。 日本侵略者在占领枣庄时期, 用欺骗宣传,物质、金钱拉拢腐蚀少数汉奸走卒,利用
“维持会”、“爱国会”和矿警队等到处抓劳工。抗日战争时期,仅枣庄一个矿,就从枣庄、峄城和
河南各地招骗来外工16389人、里工3267人。日本侵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煤炭,采用“以人换煤”
的法西斯政策,伤亡事故连连发生,夺去了数以千计煤矿工人的生命。
1946年6月,枣庄第一次解放,枣庄矿区拨发救济粮216757斤,贷款78185万元,发放煤炭75000吨,
全矿区23700名工人完全摆脱了啼饥号寒的生活状况,同心协力掀起了热火朝天的抢修矿山运动。是年
冬,国民党军队又进占枣庄。1947年,枣庄煤矿生产完全陷于停顿,工人全部失业。1948年,枣庄重
新获得解放,山东省政府又先后给枣庄发了四次救济粮,一次救济衣。枣庄地区人民政府先后将4000
名工人分别介绍到陶庄、田屯、贾汪、淄博、淮南和东北等地煤矿就业。另外,将部分工人安排到当
地工厂、商店工作。人民政府拨出32万斤小米作为枣庄煤矿工人进行自救的资金,同时贷给大量的工
具,让矿工参加恢复煤炭生产。
建国初期,枣庄市失业半失业人员达8000多人。对这些失业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生产
自救、社会互济工作。为了解决严重的灾荒和饥饿问题,全市发放了36.7万斤救济粮,使生活确有困
难的2409人摆脱了饥饿困境。在发放救济粮的同时,政府还给部分失业者介绍职业。其中介绍到远大
公司223人,建筑工会54人,制炼工会7人,搬运工会10人。另外,还动员12人到焦作去做工。1953年,
组织两千名政治可靠、无疾病的男劳动力参加胶东、掖县国防建设。田屯、枣庄煤矿也先后恢复了生
产,对矿工进一步作了安排。
1957年,全国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枣庄地区许多工厂、矿井恢复生产。大批枣庄青年持高小以
上毕业证明和乡政府介绍信,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就业。滕县还根据工矿企业发展
的需要, 按照各乡镇劳力资源情况, 把招工指标分配到乡镇。 1964年,全市仅在滕县就招收劳动力
3150名。
1965年,全市需安置的社会闲散劳动力共有5600余人,其中达到劳动年龄不再升学的青年1420人,
一般闲散劳动力1977人,街道半辅助劳动力2203人。是年,在保证完成上山下乡和支边任务的前提下,
共安置就业2315人。
从1970年开始,全市劳动就业人员逐步改变以偏重于农业人口为主,逐渐偏重于非农业人口中的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为主。年龄要求一般是16至25周岁,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验,合
格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招收录用。是年,全市招工5831人。
1979年,全市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新的劳动力,国营、集体企业第一线劳动人员
更是缺乏。是年,全市从适龄的健康待业青年中共安排就业15629人。
1980年后,枣庄市劳动就业条件的要求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待业时间在一年以
上,年龄16至2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毕业证报名考试。然后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提
报工种要求,择优录取。是年,全市安排就业12550人。
1984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遍试行劳动合同制,并在65个单位招收使用合同制工人2461名。在试行
劳动合同制用工办法的基础上,招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有的还通过实际操作考试招收新工人。另
一种招工办法是通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专业对口,用工单位从中择优录用新工人。再一种招工办法
是招收借资工,即由被招收新工人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向新建或扩建单位投资,企业在三至五年盈利后
归还投资,但此种办法实行不久就停止。
1985年,全市各行各业继续坚持了在招收新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农民轮换制,并对企业退
休离休工人照顾招收子女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对在劳动服务公司各类青年网点中的从业青年,
在参加区、县招工考试后采取照顾加分的办法。是年,全市招工总数为8599人。
第一节 劳动就业
视图
建国前,枣庄地区除中兴煤炭公司外,分布于枣庄镇、滕县城、峄城、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多
是手工业、小店铺,生产不稳定,时断时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发展也较缓慢。由于工商业
多是小资本经营或者个人单干,雇工较少,因此,城镇劳力就业机会很少。当时雇佣劳力进入小资本
工厂、商店劳动的大体有三种方法:有技术者,直接或经中人与私营工商业者协商,议定身价,工人、
职员被雇佣时间的长短,由雇主决定;无特长的青、壮、少年,须投亲靠友,通过私人关系进厂、进
店出卖劳力,当店员、伙计、学徒等;无亲友可托,则须找铺保或人保,与雇主签订契约合同方被录
用。招收或解雇工人、店员、学徒,一般在春节后进行,雇员平时谨小慎微不敢越厂规店约一步,每
年春节后更害怕雇主辞退。
中兴煤炭公司劳动力组织亦是沿袭地主小煤窑制度,采取抓工的办法。矿上设立“班头”等封建
爪牙,强拉民夫下井,监督工人劳动,不准工人随便离开矿井,并用“抓二工”等野蛮手段,对凡是
下过一次矿井的工人,随时抓来下井。中兴公司招雇破产的农民,来后必须和煤矿签定合同,找人担
保。煤矿工人分为里工、外工两种。里工由矿直接雇用,安排工作,按月计资,由矿直接发给个人。
外工由包工头代为雇佣,安排工作,按日计资,工资由矿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付给外工。由
于矿工待遇低、危险性大,自愿当矿工的不多,只有生活无着落者才被迫下井挖煤,资方常常采用欺
骗手段招工。 日本侵略者在占领枣庄时期, 用欺骗宣传,物质、金钱拉拢腐蚀少数汉奸走卒,利用
“维持会”、“爱国会”和矿警队等到处抓劳工。抗日战争时期,仅枣庄一个矿,就从枣庄、峄城和
河南各地招骗来外工16389人、里工3267人。日本侵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煤炭,采用“以人换煤”
的法西斯政策,伤亡事故连连发生,夺去了数以千计煤矿工人的生命。
1946年6月,枣庄第一次解放,枣庄矿区拨发救济粮216757斤,贷款78185万元,发放煤炭75000吨,
全矿区23700名工人完全摆脱了啼饥号寒的生活状况,同心协力掀起了热火朝天的抢修矿山运动。是年
冬,国民党军队又进占枣庄。1947年,枣庄煤矿生产完全陷于停顿,工人全部失业。1948年,枣庄重
新获得解放,山东省政府又先后给枣庄发了四次救济粮,一次救济衣。枣庄地区人民政府先后将4000
名工人分别介绍到陶庄、田屯、贾汪、淄博、淮南和东北等地煤矿就业。另外,将部分工人安排到当
地工厂、商店工作。人民政府拨出32万斤小米作为枣庄煤矿工人进行自救的资金,同时贷给大量的工
具,让矿工参加恢复煤炭生产。
建国初期,枣庄市失业半失业人员达8000多人。对这些失业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生产
自救、社会互济工作。为了解决严重的灾荒和饥饿问题,全市发放了36.7万斤救济粮,使生活确有困
难的2409人摆脱了饥饿困境。在发放救济粮的同时,政府还给部分失业者介绍职业。其中介绍到远大
公司223人,建筑工会54人,制炼工会7人,搬运工会10人。另外,还动员12人到焦作去做工。1953年,
组织两千名政治可靠、无疾病的男劳动力参加胶东、掖县国防建设。田屯、枣庄煤矿也先后恢复了生
产,对矿工进一步作了安排。
1957年,全国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枣庄地区许多工厂、矿井恢复生产。大批枣庄青年持高小以
上毕业证明和乡政府介绍信,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就业。滕县还根据工矿企业发展
的需要, 按照各乡镇劳力资源情况, 把招工指标分配到乡镇。 1964年,全市仅在滕县就招收劳动力
3150名。
1965年,全市需安置的社会闲散劳动力共有5600余人,其中达到劳动年龄不再升学的青年1420人,
一般闲散劳动力1977人,街道半辅助劳动力2203人。是年,在保证完成上山下乡和支边任务的前提下,
共安置就业2315人。
从1970年开始,全市劳动就业人员逐步改变以偏重于农业人口为主,逐渐偏重于非农业人口中的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为主。年龄要求一般是16至25周岁,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验,合
格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招收录用。是年,全市招工5831人。
1979年,全市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新的劳动力,国营、集体企业第一线劳动人员
更是缺乏。是年,全市从适龄的健康待业青年中共安排就业15629人。
1980年后,枣庄市劳动就业条件的要求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待业时间在一年以
上,年龄16至2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毕业证报名考试。然后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提
报工种要求,择优录取。是年,全市安排就业12550人。
1984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遍试行劳动合同制,并在65个单位招收使用合同制工人2461名。在试行
劳动合同制用工办法的基础上,招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有的还通过实际操作考试招收新工人。另
一种招工办法是通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专业对口,用工单位从中择优录用新工人。再一种招工办法
是招收借资工,即由被招收新工人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向新建或扩建单位投资,企业在三至五年盈利后
归还投资,但此种办法实行不久就停止。
1985年,全市各行各业继续坚持了在招收新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农民轮换制,并对企业退
休离休工人照顾招收子女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对在劳动服务公司各类青年网点中的从业青年,
在参加区、县招工考试后采取照顾加分的办法。是年,全市招工总数为85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