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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右派”管理与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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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右派”管理与摘帽
枣庄市人事部门承担管理“右派”工作主要是在1958年到1961年。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峄县、 滕县定所谓“右派”612人。 本市各县人事部门在县委统一领导和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对他们进行了管理。对多数人采取专人 负责,集中管理,并建立一人一档案袋,将其言行按时记录。 1959年,人事部门在县委的安排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始进行“右派”摘掉帽子工作。 1979年,中共枣庄市委对全市963名所谓“右派”分子,全部作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