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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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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平反冤假错案
枣庄市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是从1978年开始的。1979年,枣庄市落实政策领导小组 成立,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部门抽人组成,统 一抓全市落实政策工作。1980年,市委决定对没有复查完的历史案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归口办理。 有关干部政籍、干部工资方面的案件由人事部门受理。市人事局所承担的落实政策任务就是办理“文 化大革命”及以前历次运动中错受处分干部案件的复议工作,即对属于政籍、工资方面冤假错案的审 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并代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批复有关单位。 在处理冤假错案中,枣庄市人事局受理五区及市直部门各类案件。1980年至1985年,市人事局共 受理各类案件124件, 均已全部结案。 滕县人事局独立处理本县落实政策方面的各类案件。1979年至 1985年,滕县人事局承办落实政策案件202件,其中属政治历史问题84件,属经济问题44件,属男女关 系问题31件,其他问题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