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以前,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两种形式,即供给制(包干制)和薪金制(工资制)。
1954年,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命令,峄县政府对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等级进行了调查。当时,全县共有党政群干部769人,其中县区干部208人,
参加调整改制的204人,占编制人数的26.25%。
1955年5月,峄县县直机关共有干部445人,实行工资制的180人,实行供给制的265人,平均工资为
33.16元。1955年7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将实行供给制待遇的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待
遇的决定,峄县政府将供给制全部改为工资制。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
度,一律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决定,本市自1956年8月至12月用4个月的时间,进行了工资改革。全
市干部人均月工资由改革前的46.43元提高到51.31元。参加工资改革的2177人,升级人数为1014人,升
级增加年工资总额为111446.6元。
1959年,按照上级分配的指标,峄县人事局对干部工资进行了一次调整,共调整43人,其中科员、
股长级15人, 办事员26人,勤杂人员2人,工资由23级提22级一人,24级提23级15人,25级提24级13人,
26级提25级12人,29级提28级1人,炊事员9级提8级1人。
1960年,为改变乡镇工作人员待遇问题,根据省委指示办理了乡镇干部定级工作。全市五区乡镇
工作人员共350人,定级的243人,占69.4%。定级后23级7人,24级42人,25级113人,26级81人;未定级
的107人,其中转公社供给的64人,动员还乡生产的43人。为了帮助这些人安排生活,给予一定补助,
多者100元,少者40元,平均每人补助57.44元。
1963年,本市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9994.98元。
在调整工资的同时,根据省人委规定,对全市工资区类别也进行了调整。枣庄、陶庄、薛城、峄
城四个城镇所辖地区(不包括其所辖农村公社生产队)和台儿庄、齐村办事处驻地,由三类工资区提
为四类;枣庄矿务局所属各矿(包括驻矿的商业、供销、粮食、邮电和银行等单位)由三类提为四类;
其他地区仍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经调整工资区类别之后增加收入的工作人员共953人,每月增资总
额为1557元,人均月增工资1.63元。通过升级、定级和调整工资区类别,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平均每月
增加工资3.90元。
1982年,根据上级规定,全市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作了调整。当时机关团体、科学文教
卫生等部门共有工作人员13610人,调整后升级的12125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92184元。其中机关团
体7177人,每月增资总额为56891元;事业单位4948人,每月增资总额35293元;升两级的人员有1078人,
每月增资总额为12215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来单一的职务等级
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全市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工作人员总计42456人,
其中党政机关11930人,占总数的28%;事业单位29095人,占总人数的69%;行政性专业公司1145人,
占总人数的2.7%;县以上供销社286人。改革后照发原工资46人,就近套级的3792人,高套一级的36016
人, 按新工资标准定级的1365人,尚未转正定级的1237人。改革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月工资总额为
2607962.29元,人均月工资61.43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为3292452.66元,人均月工资为79.90元;改革后月
增工资总额为784490.37元,人均月增工资18.47元。增加工资超过20元的分两年发给,1985年发给20元,
超过的部分1986年兑现(中小学1986年1月1日起发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6年7月1日起发给)。据
此, 1985年月增资总额为724780.77元。其中,全市机关改革前人均月工资66.33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
86.62元,人均月增资20.29元,人均工龄津贴8.33元;事业单位改革前人均月工资59.39元,改革后人均
月工资75.21元,人均月增资17.80元(包括教、护龄津贴),人均工龄津贴6.03元;行政性专业公司改
革前人均月工资60.88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77.80元,人均月增资16.92元,人均工龄津贴7.23元。
改革前,全市执行四类工资区人数为14345人,五类区人数26669人,六类区人数1442人;改革后全
部按五类工资区标准执行。
全市享受教龄津贴人数为7753人,占中小学、幼儿园总人数的70%,增加教龄津贴总额为52989元,
人均增加教龄津贴6.83元;享受护龄津贴人数为754人,增加护龄津贴总额为4612元,人均增加护龄津
贴6.11元。
全市因开除、留用察看、劳教未满等原因未划入这次工资改革范围的25人,因受处分或经济问题
未作结论等原因影响高套一级的32人。
第一节 工 资
视图
1954年以前,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有两种形式,即供给制(包干制)和薪金制(工资制)。
1954年,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命令,峄县政府对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等级进行了调查。当时,全县共有党政群干部769人,其中县区干部208人,
参加调整改制的204人,占编制人数的26.25%。
1955年5月,峄县县直机关共有干部445人,实行工资制的180人,实行供给制的265人,平均工资为
33.16元。1955年7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将实行供给制待遇的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待
遇的决定,峄县政府将供给制全部改为工资制。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
度,一律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决定,本市自1956年8月至12月用4个月的时间,进行了工资改革。全
市干部人均月工资由改革前的46.43元提高到51.31元。参加工资改革的2177人,升级人数为1014人,升
级增加年工资总额为111446.6元。
1959年,按照上级分配的指标,峄县人事局对干部工资进行了一次调整,共调整43人,其中科员、
股长级15人, 办事员26人,勤杂人员2人,工资由23级提22级一人,24级提23级15人,25级提24级13人,
26级提25级12人,29级提28级1人,炊事员9级提8级1人。
1960年,为改变乡镇工作人员待遇问题,根据省委指示办理了乡镇干部定级工作。全市五区乡镇
工作人员共350人,定级的243人,占69.4%。定级后23级7人,24级42人,25级113人,26级81人;未定级
的107人,其中转公社供给的64人,动员还乡生产的43人。为了帮助这些人安排生活,给予一定补助,
多者100元,少者40元,平均每人补助57.44元。
1963年,本市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9994.98元。
在调整工资的同时,根据省人委规定,对全市工资区类别也进行了调整。枣庄、陶庄、薛城、峄
城四个城镇所辖地区(不包括其所辖农村公社生产队)和台儿庄、齐村办事处驻地,由三类工资区提
为四类;枣庄矿务局所属各矿(包括驻矿的商业、供销、粮食、邮电和银行等单位)由三类提为四类;
其他地区仍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经调整工资区类别之后增加收入的工作人员共953人,每月增资总
额为1557元,人均月增工资1.63元。通过升级、定级和调整工资区类别,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平均每月
增加工资3.90元。
1982年,根据上级规定,全市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作了调整。当时机关团体、科学文教
卫生等部门共有工作人员13610人,调整后升级的12125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92184元。其中机关团
体7177人,每月增资总额为56891元;事业单位4948人,每月增资总额35293元;升两级的人员有1078人,
每月增资总额为12215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来单一的职务等级
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全市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工作人员总计42456人,
其中党政机关11930人,占总数的28%;事业单位29095人,占总人数的69%;行政性专业公司1145人,
占总人数的2.7%;县以上供销社286人。改革后照发原工资46人,就近套级的3792人,高套一级的36016
人, 按新工资标准定级的1365人,尚未转正定级的1237人。改革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月工资总额为
2607962.29元,人均月工资61.43元;改革后月工资总额为3292452.66元,人均月工资为79.90元;改革后月
增工资总额为784490.37元,人均月增工资18.47元。增加工资超过20元的分两年发给,1985年发给20元,
超过的部分1986年兑现(中小学1986年1月1日起发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6年7月1日起发给)。据
此, 1985年月增资总额为724780.77元。其中,全市机关改革前人均月工资66.33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
86.62元,人均月增资20.29元,人均工龄津贴8.33元;事业单位改革前人均月工资59.39元,改革后人均
月工资75.21元,人均月增资17.80元(包括教、护龄津贴),人均工龄津贴6.03元;行政性专业公司改
革前人均月工资60.88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77.80元,人均月增资16.92元,人均工龄津贴7.23元。
改革前,全市执行四类工资区人数为14345人,五类区人数26669人,六类区人数1442人;改革后全
部按五类工资区标准执行。
全市享受教龄津贴人数为7753人,占中小学、幼儿园总人数的70%,增加教龄津贴总额为52989元,
人均增加教龄津贴6.83元;享受护龄津贴人数为754人,增加护龄津贴总额为4612元,人均增加护龄津
贴6.11元。
全市因开除、留用察看、劳教未满等原因未划入这次工资改革范围的25人,因受处分或经济问题
未作结论等原因影响高套一级的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