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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乡村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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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乡村贸易
乡村贸易以集市、庙会、春会、山会为主,境内较大自然村子都是集市所在地,人们到集上买卖 东西名曰“赶集”、“上集”,无紧要事到集市称为“逛集”、“赶闲集”。 集有期,约定俗成,或单日、或双日,至期曰“逢集”。境内多为十天内四次集,如“三、八、 五、十”、“二、七、四、九”等。也有天天逢集的,这种集多在凌晨开集,太阳升起后散集,称为 “露水集”。这种集市上,大致分为“市”、“行”等,如粮食市(即这一片地方多卖粮食的)、柴 草市、菜市、果子行等。 庙会,乡间称“赶庙会”、“逛庙会、“赶山”、“赶会”等。这种庙会间隔时间较长,规模较 大,有些庙会连续几天,方圆数十县区都来赶会,如境内的“千山头大庙会”,一连三天,外省的贸 易人也来赶会,庙会上唱大戏,玩把戏,香客不断,甚是热闹。 乡村居民靠集市、庙会进行贸易、交换。买进需要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卖出自己生产的,多 余的农副产品。 城镇贸易多以店铺为主。建国后,贸易主要以国营商店为主,乡村则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各种个 体摊点,走村串街的货郎担逐步绝迹。进入80年代,除国营商业外,集体、个体、小摊点又纷纷出现, 形成了新的贸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