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滕县、峄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承办县政府所属科局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
区长、秘书、助理员,乡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1955年,承办政府系统
副科级及副区长级工作人员的提升调动任免手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副职除外)。一般干部提
任副区长职务者仍需报济宁专署审批。当时,办理任免手续的程序是政府系统属县委管理的干部,经
县委批准后,由人事科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1960年, 枣庄市人事部门任免了335名干部。其中政府机关5人,政法18人,工业139人,交通运输
38人,财贸113人,文教卫生11人,农林水利9人。这些干部中,县级2人,科、局、院、行长12人,相
当科局级17人(公司经理等),股长级274人。滕县全县提拔了138名干部,其中行政干部94人,各类
专业干部44人。
1963年,枣庄市人民委员会干部任免权限又重新明确。是年,全市人事部门共承办了218名干部的
任免手续。
1966年后,全市正常的干部任命工作中断。1971年至1980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由市
委组织部直接公布。
1981年, 枣庄市人事局承办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宜。 1982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
《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制订了《关于办理报请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手续的通知》 , 明确了枣庄市人事局的任免范围。
1983年,市人事局共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政府工作人员14人。以市政府名义公布任免40人,
其中任命39人,免职1人。在任命的工作人员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4人(顾问11人),企事业单位6
人(顾问1人)。以市人事局名义公布任免89人,其中任命59人,免职30人。
1984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即正副科长及相当职位的工作人员由其主管
委、办、局直接任命。是年,市人事局代市政府行文公布任免市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副职、顾问及相
当职务的工作人员129人;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前,以市府名义公布任免科级干部324人。1985年,代市
政府行文公布任免54人,其中任命39人,免职15人。
第三章 干部任免
视图
1951年,滕县、峄县人民政府人事科承办县政府所属科局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
区长、秘书、助理员,乡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的任免工作。1955年,承办政府系统
副科级及副区长级工作人员的提升调动任免手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副职除外)。一般干部提
任副区长职务者仍需报济宁专署审批。当时,办理任免手续的程序是政府系统属县委管理的干部,经
县委批准后,由人事科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1960年, 枣庄市人事部门任免了335名干部。其中政府机关5人,政法18人,工业139人,交通运输
38人,财贸113人,文教卫生11人,农林水利9人。这些干部中,县级2人,科、局、院、行长12人,相
当科局级17人(公司经理等),股长级274人。滕县全县提拔了138名干部,其中行政干部94人,各类
专业干部44人。
1963年,枣庄市人民委员会干部任免权限又重新明确。是年,全市人事部门共承办了218名干部的
任免手续。
1966年后,全市正常的干部任命工作中断。1971年至1980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均由市
委组织部直接公布。
1981年, 枣庄市人事局承办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宜。 1982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
《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制订了《关于办理报请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手续的通知》 , 明确了枣庄市人事局的任免范围。
1983年,市人事局共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政府工作人员14人。以市政府名义公布任免40人,
其中任命39人,免职1人。在任命的工作人员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4人(顾问11人),企事业单位6
人(顾问1人)。以市人事局名义公布任免89人,其中任命59人,免职30人。
1984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即正副科长及相当职位的工作人员由其主管
委、办、局直接任命。是年,市人事局代市政府行文公布任免市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副职、顾问及相
当职务的工作人员129人;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前,以市府名义公布任免科级干部324人。1985年,代市
政府行文公布任免54人,其中任命39人,免职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