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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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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家产
家产,当地俗称家财、家私、家业、家当。兄弟结婚后合族而居的,家产掌握在家长手中,子弟 无私蓄,只有妇人奁资及新妇所收拜钱为私有。旧时,父系大家族中家产种种风俗,表现在财产继承 上,又集中表现在分家上。 分家,又称“析产”、“分居”。其俗为,凡分家者,父母在则父母主之,或邀亲族参加,其舅 舅一定要参加。女子已嫁或未嫁,均不参加家产的分摊。分家,请来“中人”,将土地、房屋、财产, 老人赡养,都要在“分单”上写清楚。兄弟之间拈阄为定。娘舅参加,主要是替外甥女说话,争养老 财产,争分家后受赡养的较好条件。建国后,分家手续从简,除娘舅参加外,一般不再请“中人”。 家产继承主要有三种形式:(一)长子长孙为主继承人。分家时,长子多分财产,还要再分“长 孙地”。这样,辈辈长子占优势,一般较富。民间流传许多大哥贪财的故事,多是对此种继承的抨击。 (二)幼子为主要继承人。往往在长子、次子结婚后,依次带走一部分财产分居出去,主要财产留给 幼子,由幼子负责最后赡养老人和负责殡葬。这与长子继承相反,常遭到长子的反对。(三)是老人 与几个儿子平均分配财产,共同赡养老人。后来,这种形式日渐增多,因为这种方法较公平。 与家产继承有绝大关系的一项习俗是“出嗣”、“过嗣”。是指家族中没有儿子的户,可以从近 支侄辈中,过继一人为子。“过继”之后,一切称呼、礼仪、财产继承,死后上宗谱,都要与出继后 的父母相一致。“过嗣”、“出嗣”,族中人视为大事,举行仪式必由立嗣人请族中长者与出嗣人生 身父等到场,必郑重立下“过嗣单”与“出嗣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