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后,滕县、峄县人事科开始
开展管理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根据规定,滕县、峄县人事科主要是承办县政府交办
的奖励具体工作。奖励管理的范围是承办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
工作;承办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升职奖励工作。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
1980年前,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承办的数量较少。1980年以后,
全市干部奖励工作有所开展。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枣庄市人事局在市供销社进行了奖励工作
试点,时间为30余天,共评出受奖人员22人,其中工作模范1人,先进工作者18人,记功3人。1983年,
市人事局承办了一次1人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1985年,枣庄市人事局承办奖励的范围又明确为负责承办区、县人民代表选举担任行政职务的工
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通令嘉奖、劳动
模范、先进集体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市府授权办理市府各部门自行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升级奖励
的审批工作。是年,办理了一次6人各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第一节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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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颁布后,滕县、峄县人事科开始
开展管理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根据规定,滕县、峄县人事科主要是承办县政府交办
的奖励具体工作。奖励管理的范围是承办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
工作;承办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升职奖励工作。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
1980年前,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开展不够正常,承办的数量较少。1980年以后,
全市干部奖励工作有所开展。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枣庄市人事局在市供销社进行了奖励工作
试点,时间为30余天,共评出受奖人员22人,其中工作模范1人,先进工作者18人,记功3人。1983年,
市人事局承办了一次1人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1985年,枣庄市人事局承办奖励的范围又明确为负责承办区、县人民代表选举担任行政职务的工
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通令嘉奖、劳动
模范、先进集体奖励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市府授权办理市府各部门自行任命的工作人员的升级奖励
的审批工作。是年,办理了一次6人各晋升一级工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