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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住 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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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住 宿
农家居室,都以正房为主。城镇居民居住,一般也以面南的房子为主。正房称堂屋。堂屋一般为 一明两暗式,即三间屋子,中间留门(明),东西两间留窗户(暗)。左为上房,老人住东间。西间 为未成年的子女居住。已婚儿女一般住东西配房。60年代后,男青年成婚之后即分家者逐渐增多,新 建堂屋多为三间两门一窗,东面两间相通,两间之中有夹山墙相隔,明间待客,暗间父母、老人居住; 无父母者,或者父母别居,则小夫妻居东间,西间独立留门,住人或为仓房或为厨房。客人留宿,常 于西间搭铺。 居民居室内设置摆布,颇为讲究,否则,视为失礼。堂屋明间,两边设隔墙。靠北墙安放条几, 几前放八仙桌,上摆茶具,左右置座椅。正上方挂中堂、字画;两边隔山墙上悬镜框、壁镜、条幅、 年画为饰。明间为待客或与他人聊天之所,西间为放置粮食、什物之用。 七八十年代,居室内设置更趋讲究,不少家庭放置了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第四节 庭院 利用 村镇多沿河川古道而设,院落大而封闭。建国前后,一般庭院很少利用,常年闲置。随着经济的 发展,乡村居民商品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庭院经济引起人们的重视。多数庭院均有栽种树木,特别是 经济树木之俗。近年来,不少庭院栽种葡萄,收入可观。城镇独院住户,多在庭院内栽种葡萄、丝瓜 和其他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