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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整顿以工代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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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整顿以工代干
枣庄市的“以工代干” 问题, 早在50年代即已存在,当时称为“雇用干部”、“试用干部”或 “过渡干部”。1959年10月,峄县人事局曾就此问题作了调查,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向省人事局作 了反映。1964年,枣庄市人事局在《关于处理私自录用长期雇、试用干部的通知》中,曾规定了“以 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的条件,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转干工作未能按计划进行。 枣庄市“以工代干”人员的全面整顿工作,是在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间进行的。根据中央和省 两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全市“以工代干”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查结果,全市共有“以工代 干”人员13257人,其中符合转干条件的9218人。1980年1月1日之后“代干”不属转干范围的4039人。对 于符合转干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将其中8647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占“以工代 干”人员总数的65.2%,占符合转干条件人数的93.8%。 1985年,全市对1983年7月1日以前“代干”的人员,又经考试录用了251人为国家正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