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峄县、滕县推广公费医疗制度。1954年,峄县开始对公费医疗统一管理。1959年、1960年,
峄县、滕县分别设立公费医疗门诊部,共计医务人员13人。1977年,成立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此后,各区县相继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1978年学习招远县一包、二定、三
把关(一包是经费包干给医院,二定是定医疗点、定医生,三把关是把处方关、发药关、报销关)的
公费医疗管理经验,并在全市推广。1979年市公费办在银行建帐户、立帐本,每月市卫生局拨款,公
费办审查单据,合理报销。1980年改变包干方式,把全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划为东、西两片,实行
记帐就诊,月末由医院与公费办结算。1982年7月至1984年9月,公费医疗经费实行按人将经费包到医
疗单位管理及包干到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单位管理的办法,年末对疑难病症超支多的单位,经检查核
实市公费办给予补助。1984年又将医疗经费收为市公费办统一管理,就诊者持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疗
单位就诊,凭证记帐,月末到医疗单位或公费办结算。1985年3月,对公费医疗的管理办法又进行了改
革:副局级以上和行政18级以上退离休干部发绿色公费医疗证,可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记帐,月末
到公费办结算。一般干部和职工发红色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交现金取药,回原单位报销,
月末各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凭医疗证和收据到公费办报销。按人头将医疗经费指标拨给包干单位,由单
位自行管理。
全市1969年有少数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至1977年发展到2269处。1985年12月,合作医疗制度不
复存在。
第六章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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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峄县、滕县推广公费医疗制度。1954年,峄县开始对公费医疗统一管理。1959年、1960年,
峄县、滕县分别设立公费医疗门诊部,共计医务人员13人。1977年,成立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此后,各区县相继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1978年学习招远县一包、二定、三
把关(一包是经费包干给医院,二定是定医疗点、定医生,三把关是把处方关、发药关、报销关)的
公费医疗管理经验,并在全市推广。1979年市公费办在银行建帐户、立帐本,每月市卫生局拨款,公
费办审查单据,合理报销。1980年改变包干方式,把全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划为东、西两片,实行
记帐就诊,月末由医院与公费办结算。1982年7月至1984年9月,公费医疗经费实行按人将经费包到医
疗单位管理及包干到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单位管理的办法,年末对疑难病症超支多的单位,经检查核
实市公费办给予补助。1984年又将医疗经费收为市公费办统一管理,就诊者持公费医疗证到指定医疗
单位就诊,凭证记帐,月末到医疗单位或公费办结算。1985年3月,对公费医疗的管理办法又进行了改
革:副局级以上和行政18级以上退离休干部发绿色公费医疗证,可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记帐,月末
到公费办结算。一般干部和职工发红色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交现金取药,回原单位报销,
月末各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凭医疗证和收据到公费办报销。按人头将医疗经费指标拨给包干单位,由单
位自行管理。
全市1969年有少数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至1977年发展到2269处。1985年12月,合作医疗制度不
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