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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艺术)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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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文化(艺术)馆、站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 1949年,建立峄县文化馆,馆长1人,工作人员1人。1951年增加到3人。1958年 增至10人。同年下半年文化馆随峄县政府迁至枣庄,馆址在现胜利路商场西。 1960年1月1日,峄县改为枣庄市,县文化馆改为枣庄市文化馆。设馆长1人,副馆长2人,工作人 员6人。“文革”期间,文化馆、图书馆合并,领导干部“靠边站”,十年中业务工作处于一片混乱。 1974年至1978年设副馆长1人,工作人员8人,设创作组、辅导组、美术摄影组。1978年至1980年设 两名副馆长,工作人员发展到15人。增设行政办公室、《枣庄文艺》编辑组。1980年7月改名为枣庄市 群众艺术馆,馆址迁至文化中路30号。设副馆长两名,工作人员增至21人。《枣庄文艺》编辑组,改 为《文化生活》编辑组。1982年6月人员增至26人。1985年,设副馆长3人,副书记1人,工作人员27人。 设戏剧曲艺部、音乐舞蹈部,美术摄影部、群众文化部和行政办公室、资料室、群艺斋、服务部。 区县文化馆滕县文化馆是1951年在原大众阅览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建馆时编制7人。1953年, 改为滕县中心文化馆,定为乙等馆。1956年编制14人,升为甲等馆。1962年滕县中心文化馆更名为滕 县文化馆。1974年设文艺厅、展览厅、游艺厅、电视厅、文艺排练厅、美术制作厅、摄影洗印室、资 料保管室和28平方米的橱窗画廊。1985年全馆23人,分为创作辅导、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摄影 四个业务组和行政办公室。1983年文化部在滕县召开的北方地区农村集镇文化中心工作座谈会的全体 同志参观了文化馆的各项活动。 峄城区、薛城区、市中区、台儿庄区等各区建制之后,均建立了区文化馆。到1985年,全市五区 一县文化馆共有工作人员88人。 乡镇文化(中心)站乡镇文化站始建于1952年,区县仅有12处,1961年撤销。1975年,全市85处人 民公社建立文化站。1980年后,部分文化站改称文化中心。到1985年,全市有90个乡镇(街道)建文 化站或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