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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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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勤工俭学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抗日小学就已有勤工俭学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开垦土地,拾粪、拔 草等;妇女班纺织、攒钱买文化用品。建国初期,本市各校继承解放区传统,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 劳动建校(整理场地、养猪、种菜等)活动。1958年,贯彻党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各校大搞勤工俭学,但受“左”的教育思想影响,全市大部分学校建立了小农场及“小麦卫星田”。 据张范等20个学区统计,有卫星田139.9亩,积肥309万斤。多数学校建起了炼铁炉,峄县师范建立炼铁、 炼焦、化工等工厂(小组)共56个。不少学校为参加炼铁和“三秋”大战而食宿在工地。1960年各级 各类学校响应党委生产救灾的号召, 大力开展生产救灾活动。 大种秋菜、冬菜、大搞各种代食品。 1970年开始贯彻执行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实行厂校挂钩,队校挂钩。全市共办起小型工厂和学 工小组255个,学农基地598个,有土地3045亩。农村学校参加生产队劳动,免缴学费,学校组织复收, 解决办公费用。1977年开始,勤工俭学规模大大缩小。1980年贯彻省青岛会议精神,调整原有的校办 工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勤工俭学项目。省、市拨出40万元的无息贷款扶持校办工厂, 使本市勤工俭学走上新的轨道。1983年市里制定了《枣庄市勤工俭学工作条例》。1985年省在滕县召 开了校办工厂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会议,促进了本市勤工俭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