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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待遇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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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待遇与地位
教师待遇塾师的薪俸全赖于学生的束脩。所教学生多寡不一,贫富不等,塾师所得束脩亦各不相 同,枣庄地区一般情况是每个学生每年交小麦60斤或4吊钱,塾师每年可得小麦1至2千斤。1932年枣庄 地区小学教员工资最低为4元,最高为45元。1936年峄县私立中兴学校小学部教师,工资为50元以上, 中兴职业学校教师月工资为80元以上,而短期小学教师有的仅得4元。1943年,日伪统治的县立小学校 长月薪为60元(伪币,下同),高级专任教员平均月薪45元, 初级专任教员35元,初级中学校长月薪110元,初中专任教员90元。 抗日小学教师享受供给制。解放战争中,民主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均对教师实行薪粮制,每月最低 为95斤,最高为400斤。但国民党政府由教育科批条交乡、保长逐户收缴,数量与质量都无法保证。 建国初期,公办教师工资实行薪粮制,每月最高为170斤,最低为85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 最高165分,最低70分,平均在100分至110分之间,可买小米200余斤。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薪金制, 教师工资增长40—50%,小学教师平均工资38元,可买小米300余斤。1959年、1960年、1963年、1971年 先后部分调整教师的工资。1977年至1985年间,连续五次调整教师工资。1981年给全体教职工普调一级。 凡1966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1960年以前专科毕业和1956年以前中专毕业的教师,工资偏低的调升两级。 调整结果,连升两级的有2825人,占调整工资范围的27.5%。调整后,全市中学教师最高为中教二级, 小学教师最高为小教三级。据山亭区统计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比1959年增加13.58元。1985年,再次实 行工资改革,全市11131名中小学教职工,改革前人均工资为60.05元,改革后人均工资76.46元,人均增 加16.41元。改革后,教师基本工资略高于一般同级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 公办教师与行政人员一样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1952年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6年起,实行退职、退休、离休、病休制度。1985年起实行工龄津 贴制度。除上述待遇外,每月还享受奖金,以及洗澡理发费、书籍报刊费、肉食补贴费、粮食补差等 津贴5项共21.8元,每年冬季发取暖费12元,夏季发降温费6元。 1983年枣庄市建教职工宿舍8209平方米,迁入新居教师159户。1984年起规定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 上教师优先解决住房,且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1951年,民办教师实行薪粮制,由各村自筹,月发高粱80斤,麦季发小麦120斤。1958年,农业集 体化后,生产队按普通劳力标工记分,国家发技术津贴每月2元。1969年,技术津贴增至每月小学教师 7元,初中教师12元,其中2元交队,换取工分。在校食宿者每月发小伙食补贴2元。1980年后,民办教 师生活补助费逐年增加。至1982年国家每月补贴小学民办教师为19.5元,中学民办教师为22.5元。1982 年,全市推广联教计酬责任制,多方面集筹资金,使民办教师所得的工资报酬尽量接近于公办教师。 1985年,全市民办教师待遇最高的是市中区沙河子、涝坡和山阴三个村的小学,平均工资为每月90元 (除国家补贴外, 乡政府补贴40元,大队补助30元),最低的是山亭区张庄乡、付庄乡,平均工资为 40元。 教师的政治地位在旧社会,塾师地位较低。国民党及日伪统治时期,教员是自由职业者,地位比 一般公务员低得多。本地有句谚语“家有隔宿粮,不当孩子王”,反映了旧社会教员的穷苦低微的地 位。 建国后教师的政治地位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50年政府发布了“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 的通报,并建立了中华全国教育工会,教师名副其实地成了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部分。同年,各县均 召开尊师大会,教师地位空前提高。以后,土改、镇反、抗美援朝,历次政治运动,教师均积极参加, 并配合宣传, 促进了工作, 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大量青年教师入团,少数先进教师入党。 1958年春,整风反右中,出现了扩大化现象,有415名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全市公办教师被作为“牛鬼蛇神”批判的占13.4%。1968年,受“侯王建议”影响,外籍公办 小学教师被赶回原籍,有的被搞得无事可做,无家可归。此后又批“师道尊严”,教师受不同程度的 打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枣庄市认真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 活上关心照顾。1978年至1985年全市教育系统共发展党员1053人。平反昭雪冤假错案共1220起,甄别被 错划为右派的教师415人。1981年和1985年先后两次向满30年教龄的1173名教师颁发纪念章或荣誉证书, 1983年有2203名具有25年教龄的初中和小学教师被省授予“辛勤园丁”纪念章。1979年至1980年有10名 教师被省批准为特级教师。1977年、1982年、1985年三次召开全市优秀教师表彰会,共表彰教师876人, 评选出全国优秀班主任6名,省优秀班主任16名,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优秀教师2名,全国三八红旗 手2名,全国优秀体育教师2名,全国优秀辅导员3名,省优秀教师31名。教师中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1 人,市人民代表33人(第九届)。1984年中教五级以上、小教三级以上教师家属为农业户者转为非农 业户共450户,2000人。引进教师(主要是师专)农转非16户,家属子女安排工作的40人。1985年枣庄 市规定教师子女入学不交学费,考师范可降低两个分数段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