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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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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清末科举考试制度,分童子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滕、峄 两县县试每年二月分别在县城文庙内考棚中举行。知县主考,县考录取后方得参加兖州府的府试,考 期多在四月份。府试通过后,便取得童生资格。再经省院试及格,方取得秀才资格。秀才经岁试,甄 别成绩优劣,调整廪、膳、增、附生的等级。当时滕、峄两县共取文童35名,武童8名,廪、膳生各40 名。秀才要参加每年七月在兖州府举行的科试,考试优等者可于次年赴省城参加乡试。乡试一般每三 年举行一次,考期多在八月,选中者为举人。举人次年赴京城参加会试,中试者为贡士。新贡士经殿 试考取后方为进士。 命题考试、合格录取民国成立到1954年前,枣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均采用试卷命题考试。各招生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招生计划,出示招生简章,学生拿毕业证不受地域限制自愿报考各类学校, 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录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统一组织,时间也不统一。考试成 绩采用百分制。1956年,枣庄地区开始统一命题、统一招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了市招生 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学、中专、技工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布置,统 一命题。 推荐保送和推荐考试相结合 1947年,峄县中学师范部曾采取由乡镇推荐、保送优秀高小应届毕 业生上师范学校。1965年,滕县工读师范招收社来社去学生推荐与考试结合。1969年“教育革命”, 将试卷命题制度改为由工农推荐上学。 1975年,采用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1976年又改为推荐。 1984年,枣庄市在少数重点中学实施推荐加考试和免试入学的办法。由于工作细致,品学兼优的学生 被保送进入大学学习。同年开始试行了定向招生,打开了人才通向农村、山区、偏远落后地区的道路。 1985年,部分中专和中师采用推荐德智体一贯优秀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地对口院校或专业,不仅为中 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了师资,也鼓舞了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积极性。 高教自学考试枣庄市从1984年起,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受年龄、学历 的限制,均可报考。每次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报几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不及格的不予补考,但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按规定的各科考试科目均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 通过政治思想,工作情况鉴定后,发给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每年开考两次,为培养高级技术人 才开辟了另一条宽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