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滕县、峄县“度量衡”制度沿用秦制、苏法、朝法,较为杂乱。如:度器有英尺、日本
尺、米尺(白布尺),又分为尺7、尺6、尺55、尺5。一市尺有的7寸,有的6寸等等不一,基本上是一
个地区一个样。量器杂制多,大小不同。滕县城里有一斗朝法为160斤左右,有的一升小麦,折合现
在市斤为15至16市斤。而城外,如滕县东沙河离城八里路一升小麦只有11至12市斤,形成斗斗升升各
有差异。杆秤以铊定星,铊没有经过严格检定,制修的秤也不标准,十秤九不一。滕县市场上使用的
是苏法,折后1市斤等于14两8钱;滕县以北是用朝法。山东韩复榘当权时规定凡制出来的秤,一律送
县商会检定,合格者盖上“同”字。为了统一度量衡,换用公制为标准。所谓1、2、3制,即:1公升
等于1市斤,1公斤等于2市斤,1公尺等于3市尺。
日军侵占枣庄后,各种计量制度被破坏,各种杂制被混用。1947年夏季,滕县解放后为了征收公
粮,组织修秤工数人,在滕县北、邹县肖河一带,统一制修50至200市斤的标准秤。当时统一用政府的
标准砝码制修秤, 并定为每年春秋二季由滕县专署粮食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检定, 作为征收公粮用。
1947年至1948年秋,先后在滕县孙堂,临城北庄、黄庄以及枣庄、台儿庄西车站进行春秋二季检修秤
工作。
建国后1951年6月,滕县专署集中秤工10余人制修标准秤。同年10月,根据山东省政府的指示,经
滕县专署批准成立了滕县专署度量衡检定所,并由滕县政府出布告,换用统一的以市制为单位的计量
单位制。
1959年6月滕县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了以国际公制即“米突制,简称公制”
为基本单位,以十进十退为特点的计量制度,由原定十六两为一斤,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一公尺为
三市尺,限制了英制,取缔了旧杂制,统一了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和符号。从此,枣庄地区开始制修
以市斤为单位精度较高的杆秤,其规格有1市斤、2市斤、20市斤、30市斤、50市斤、100市斤、200市斤、
300市斤。对度尺的使用和制造也由原来杂乱的英尺、白布尺改为市尺。
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后,枣庄市标准计量局于同
年7月印发了《关于统一计量单位用的文字名称及统一单位制换算对照表》,并在全市贯彻执行。1978
年第二季度,为了贯彻国务院命令,中医处方用药一律改为采用米制计量单位,斤、两、钱改为克、
毫克。
1984年2月,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枣庄市人民政府印
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编印了《常用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并宣讲法定
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1984年至1985年共宣讲56场,参加人数达3000余人次。
第一节 计量单位、计量制度改革
视图
建国前,滕县、峄县“度量衡”制度沿用秦制、苏法、朝法,较为杂乱。如:度器有英尺、日本
尺、米尺(白布尺),又分为尺7、尺6、尺55、尺5。一市尺有的7寸,有的6寸等等不一,基本上是一
个地区一个样。量器杂制多,大小不同。滕县城里有一斗朝法为160斤左右,有的一升小麦,折合现
在市斤为15至16市斤。而城外,如滕县东沙河离城八里路一升小麦只有11至12市斤,形成斗斗升升各
有差异。杆秤以铊定星,铊没有经过严格检定,制修的秤也不标准,十秤九不一。滕县市场上使用的
是苏法,折后1市斤等于14两8钱;滕县以北是用朝法。山东韩复榘当权时规定凡制出来的秤,一律送
县商会检定,合格者盖上“同”字。为了统一度量衡,换用公制为标准。所谓1、2、3制,即:1公升
等于1市斤,1公斤等于2市斤,1公尺等于3市尺。
日军侵占枣庄后,各种计量制度被破坏,各种杂制被混用。1947年夏季,滕县解放后为了征收公
粮,组织修秤工数人,在滕县北、邹县肖河一带,统一制修50至200市斤的标准秤。当时统一用政府的
标准砝码制修秤, 并定为每年春秋二季由滕县专署粮食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检定, 作为征收公粮用。
1947年至1948年秋,先后在滕县孙堂,临城北庄、黄庄以及枣庄、台儿庄西车站进行春秋二季检修秤
工作。
建国后1951年6月,滕县专署集中秤工10余人制修标准秤。同年10月,根据山东省政府的指示,经
滕县专署批准成立了滕县专署度量衡检定所,并由滕县政府出布告,换用统一的以市制为单位的计量
单位制。
1959年6月滕县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了以国际公制即“米突制,简称公制”
为基本单位,以十进十退为特点的计量制度,由原定十六两为一斤,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一公尺为
三市尺,限制了英制,取缔了旧杂制,统一了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和符号。从此,枣庄地区开始制修
以市斤为单位精度较高的杆秤,其规格有1市斤、2市斤、20市斤、30市斤、50市斤、100市斤、200市斤、
300市斤。对度尺的使用和制造也由原来杂乱的英尺、白布尺改为市尺。
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后,枣庄市标准计量局于同
年7月印发了《关于统一计量单位用的文字名称及统一单位制换算对照表》,并在全市贯彻执行。1978
年第二季度,为了贯彻国务院命令,中医处方用药一律改为采用米制计量单位,斤、两、钱改为克、
毫克。
1984年2月,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枣庄市人民政府印
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编印了《常用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并宣讲法定
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1984年至1985年共宣讲56场,参加人数达3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