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商品差比价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2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2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商品差比价
一、商品差价 地区差价枣庄市工农业生产资料大部分靠从外地调入。1950年前后,本市执行“奖励长途贩运, 开展物资交流,减轻消费者负担,使产运销三者有利”的地区差价政策。枣庄市各级国营工商部门采 取了步步紧缩地区差价的政策,以限制私商经营,发展壮大国营商业。1953年,国营商业有了较大发 展,国家对粮、棉、油等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进一步缩小了粮、棉、油的地区差价。百货类 商品从有利于商品流通出发,安排了适当的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交电化工产品因大部分是生产资料, 采取供应制,所以地区差价很小。 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全市对农产品的地区差价采取“雪里 送点炭、锦上不添花”的原则,对边、穷、老、山等区县进行照顾,以弥补农产品收购价递远递减的 部分。工业品则实行划分市场类型,距离产地愈远价格也就愈高。山东省全部工业品分为南北两路。 南路货,枣庄市和济南、济宁加相同的地区差价。北路货,枣庄市和济宁加相同的地区差价。交通电 工器材以济南为起点,一类商品地区差率为1.5%至3.5%;二类商品2%至4%;三类商品3%至5%;自 行车的地区差率较为宽松。1957年,化工产品的地区差价,不论中小城市,一律由产地直达计算。地 区差价掌握在1%至4%之间,枣庄当时差价水平较之济南相差0.5%左右。 1957年,枣庄从各地所进五金交电类商品的地区差价情况是:上海4%,天津4%,青岛4%,济南 3%,烟台4%,潍坊3%。 1958年以后,商品地区差价大大缩小。1957年鲜蛋的城乡差价为5%至8%,1962年仅为1%。由于 地区差价、城乡差价过小或取消城乡差价,不利于商品流通,1962年又调整了地区差价。 1966年,枣庄市对百货类、文化用品类的地区差价作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原来地区差价中的利 润部分,地区差价只含费用,不含利润;只在第一个流通环节加经营费和运杂费,第二、第三环节只 加运杂费,不加经营费。省外产品第一环节加经营费率4%,省内产品第一环节加经营费1%至3%。 城乡差价除胶鞋、搪瓷面盆、铁壳水瓶、竹壳水瓶、瓶胆加定额运费外,其它商品一律不加运杂费, 与进货市场的价格同价执行。加运杂费的五种商品也仅限于距进货地50里以外的零售单位,50里以内 的一律不加。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地区差价固定未变。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枣庄 市恢复和调整了部分商品的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缓解了严重不合理的差价体系。 批零差价建国后,枣庄市国营批发商业经营不断进行调整。1950年,调整了批零差价,国营商业 留出一定的批零差价,使零售商人和贩运商人有适当的利益。1952年底,全市第二次调整批零差价, 适当提高批发起点,使小批发商有活动的余地。这次调整扩大了批零差价。工业品的批零差价由原来 的10—13%扩大为10—18%。 1956年,全市国营商业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限制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的办法 控制私商的商品购销差价。1958年,各种商品的批零差率都由国营商业或物价管理部门制订。1958年, 枣庄市场纺织品的批零差率除各种原白布是10%以外,其他的各种平纹色布、棉布、呢绒、绸缎、丝 绸被面等批零差率都保持在13—15%之间。所有针棉织品的批零差率都是13%。日用品除挑选性强不 易经营的各种化妆品、梳子、肥皂盒、镜子等批零差率保持在30%以外,其余的一律为15%。百货类 商品繁多,小商品品种规格复杂,有的价值小,因此百货其他类商品的批零差率高低不等。钟、手表 等批零差率只有12%。而通针、扣子、发卡、鞋带、竹针、钩针等小商品的批零差率达到40%以上。 文具用品的批零差率根据品种、价值,经营难易等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批零差率,低的象打字机、计 算机10%,高的象铅笔、橡皮为30%,大部分商品在15%至25%之间。工业器材根据关系国计民生的 重要程度,规定了不同的批零差率,各种钢材、水泥、煤、焦炭为10%,木板、胶合板及各种工业用 油批零差率都是11%,各种五金器材、交电器材、电工器材的批零差率都是13%,三酸为15%。食品 类从食糖到咖啡、茶各种食品,批零差率均在15%至17%之间,烟酒批零差率为11%,水产为17%, 调味品批零差率为20%左右,食用油为6%,土特产品的批零差率高低不等。 1959年至1966年,市商业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种商品的不同特点分别对批零差价作了调整, 使之较为合理。1972年,全市调整了除电视机、半导体、收录机以外的所有五金交电商品的批零差率, 由原来回扣5%改为回扣9%,基本解决了零售商店因回扣低不愿经营的问题。'此处为图片或难见字' 1978年以后,全市对不合理的批零差价进行了调整。1984年11月,全市对部分一二类日用工业品 实行价格浮动。规定生产花布、缝纫机、胶质线、各种曲酒等46种商品的企业可以在批发和零售中按 国家定价上下10%的幅度内自行掌握价格,服装可以上下浮动20%,其他商品浮动10%。 1984年,枣庄市推行批量作价办法,即不分批零对象,只分批量大小,根据批量多少决定批零差 价的多少,超过累计购量的实行“累计给优”。 季节差价建国后,枣庄市将季节差价重点安排在鲜蛋、蔬菜、淡水鱼等生产季节很强的农副产品 上。鲜蛋的生产季节性较强,全市鲜蛋经营单位一年之内调整购销季节差价达五、六次之多。1964年7 月16日,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购销价下调0.01元。9月5日又上调0.10元。在四、五、六旺季月份,收购 一斤鲜蛋还加奖售物资差价0.3至0.4元,七、八月份逐渐上调,九月份以后,每斤上调0.5至0.6元之多。 到1965年4月10日,鲜蛋购销价格又下调到1964年3月份的水平。蔬菜、淡水鱼、海水鱼季节性更强,季 节差价调整的频率更大。1971年,土豆全年掌握65%的季节差率,第一次七月中旬上调20%,第二次 八月上旬上调25%,第三次八月下旬下调20%。苹果则保留70%以上的季节差率。 1978年以后,全市商业部门逐步理顺了季节差价体系,引导农民对蔬菜等时令消费品排开播种, 大部分提前上市,推迟下市,丰富了市场。 在农产品实行季节差价的同时,1984年,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开始对凉鞋、家用电风扇、 棉衣、啤酒、汗衫、背心等小商品,依据季节变化,也实行了季节差价,差价幅度由企业自行确实。 质量差价建国以来,枣庄市对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贯彻按质论价政策,按花色、品质、色泽、 造型、牌誉、新陈、老嫩、死活等分别订出不同的质量差价。 对于收购价格,全市也执行了按质论价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和农民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 全市生猪的等级差率几经变更,选定的标准也随着质量的要求作了调整,以致肥猪难销,瘦肉型猪销 势见好,销价高。但有些轻纺工业品的质量差价太小,枣庄市棉布一二等的质量差率只有2%,二三 等的质量差率只有1%。 1980年之前,按质论价工作做得不够好,忽视产品质量,只注意商品的单价成本,或者一味强调 同一市场同一商品同价。上海、青岛、西安等不同工厂生产的同一种胶鞋一个价。优质不优价,上海 产凤凰牌自行车价格和杂牌车同价,甚至低于杂牌车的价格。1980年后,价格改革的步子加快,全市 质量差价得到初步理顺,主要消费品的质量差价拉开。名牌自行车、电视机的价格高出杂牌价格。 购销差价建国初期,枣庄市国营商业对工业产品陆续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形式,工厂 缴货价和市场销售价格所形成的购销差价,在各类商品之间很不平衡。购销差价中工大于商的幅度大, 又以轻工、纺织等部门的利润率为高,商业利润率只有轻纺的三分之一。1952年,轻、纺工业资金利 润率为35.76%、37.73%,而商业、供销行业的资金利润率仅为12.4%、16.4%。1956年后,工商双方按 照“工大于商”的利润分配原则协商出厂价格。1978年,轻工业的利润率有所缩小,但纺织业的资金 利润率仍在38%以上。 枣庄市农产品的购销差价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零售价格与收购价格之间的购销差价,如家禽、 鲜蛋、蔬菜、水果、水产等;第二种是成品零售价格与原料收购价格之间的购销差价,如皮棉与絮棉, 生猪与猪肉等;第三种是批发价格与收购价格之间的购销差价,如商业企业收购的农产品原料,按批 发价格供应给当地生产企业。 60年代初, 枣庄市对农产品开始实行超购加价。1960年粮食超购加价10%。次年,统购价格提高 24.6%,于是取消了超购加价。1965年又采取超购加价12%,次年,统购加价再提高17.1%,超购加价 又取消。1971年,粮食实行超购加价30%。1972年,对油料实行超购加价30%。1979年起,粮食收购价 格提高20%,油料提高25%,超购加价提高50%,棉花在提价的基础上也开始实行超购加价40%。1985 年,取消了统购统销,粮、棉、油收购按比例加价。 二、主要商品交换比价 建国后,枣庄市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逐渐趋于合 理。1950年至1972年期间,小麦和大豆的比价几乎是斤麦斤豆,1972年以后大豆价格逐年提高。 花生对主要粮食作物的比价也在逐渐提高。 1957年, 百斤花生仁换小麦180斤、玉米245斤,大豆 199斤、皮棉21斤、生猪63斤、鲜蛋40斤。1985年,百斤花生仁可换小麦287斤,较1950年提高59.5%;换 玉米307斤,提高25.3%;换大豆139斤,下降了30%;换皮棉33斤,提高57%;换鲜蛋22斤,下降了45 %。 在农副产品比价中,枣庄市始终贯彻以粮价为中心,合理安排经济作物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的原 则。1957年,百斤棉花换大豆942斤,比价1:9.4;1985年,百斤皮棉换大豆421.5斤,比价1:4.2;1985 年较1957年,棉豆比价下降了55.4%。1957年,百斤皮棉换生猪299.6斤,到1985年仅换194斤,比价缩小 了35.8%。境内生猪对粮食的比价也在逐渐提高。1957年,百斤生猪换小麦285斤、玉米389斤。1985年, 百斤生猪换小麦378斤、玉米641斤,比价分别提高了33%和58%。 主要农副产品与工业品的交换比价解放初期,全市工业品价格较高,工农产品的交换比价变化不 大。1950年至1957年,枣庄市小麦、玉米、大豆、花生仁、皮棉、生猪等农产品与食盐、白糖、白布、 火柴、煤油、白酒、铁锅、胶鞋等主要工业品的交换比价几乎没有变动。1957年后,农产品价格有所 提高,工业品价格有所降低。1979年和1985年两次对农产品大幅度品提价,使工农产品价格的比价大 大缩小。 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与主要农产品的交换比价 1963年以前,枣庄境内所使用的化肥主要是硫酸铵、 尿素,每吨尿素价格达660多元。而当时几种粮食的收购价格是小麦每吨191元,玉米每吨164元,大豆 每吨258元。尿素与其交换的比价分别是:1:3.5,1:4,1:2.6。1971年,尿素降到每吨450元,降低 幅度达32%。而同期小麦、大豆、玉米、皮棉的收购价格品提高幅度分别为15%、10%、16%、10%, 二者升降反差达42%至48%。1971年,每斤尿素换小麦1.65斤、玉米2.37斤、花生仁0.75斤、大豆1.58斤、 生猪0.43斤、棉花0.25斤,分别比1963年下降了43%、44%、32%、2%、41.2%、40%。 1971年以后,枣庄市缩小了化肥与农产品交换比价。1979年后,全市农产品又两次大幅度提价, 使得化肥与农产品的比价大幅度缩小。 泰山—12拖拉机是枣庄农村机耕的主要机具。1972年后,泰山—12拖拉机每台换小麦26985斤,玉 米38631斤、花生仁12233斤,大豆25845斤、生猪7978斤、皮棉4078斤。1985年,每台泰山—12拖拉机换小 麦24504斤, 下降10%;换玉米36256斤,下降6.3%;换花生仁8838斤,下降28%;换大豆12296斤,下降 52.5%;换生猪5656斤,下降29.9%;换皮棉2917斤,下降29.5%。 工农商品综合比价 1950年至1957年,枣庄工业品生产成本较高,以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00的综 合比价指数为83.1%。 1957年后,枣庄市的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逐渐缩小。1961年,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的 综合比价指数就上升了20%。1962年至1963年两年间,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的综合比价指 数又回落了10%。1963年到1972年,二者之间的交换差距呈缓慢缩小状态,9年间比价缩小25%。1972年 至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及惯性撞击,工农业产品价格几乎冻结,因而比价也几乎处于 同一个水平上。 1978年到1985年,其间两次大的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多次降低家用电器、化纤织物、手表等生 活用品的价格,使二者的距离大幅度缩小,仅1979年一年,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的综合比 价指数就上升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