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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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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枣庄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也不断强化,特别是国务院颁发《物价管理 暂行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处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试行规定》之后,依法进行监督检 查的物价检查工作走上正轨化。一是正常监督检查。根据市场情况对工农产品价格、非商品收费等所 掌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群众和受害单位的反映对违价单位进行查处,凡是检举揭发的案 件都有针对性查处。二是节日性、时令性的商品检查。特别是国庆节、春节市场检查,市政府都组织 检查团、分团。三是专项检查,比较集中于生产资料和紧俏日用消费品。1982年,全市查处生产资料 及紧俏日用消费品334件违价案件,罚没款66万元。1983年,全市清理出生产资料乱涨价非法收入近70 万元。其中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煤炭五大类达54万多元,化肥、石油产品和其它生产资料15万 多元。1985年,全市重点检查了汽车、钢材、化肥、彩电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日用工业品价格。10 月份查处违价单位594个,罚没款9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