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枣庄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是呈稳步上升趋势。建国初期,农产品为自由购销,价格
随行就市。全市对市场物价采取了“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狠抓了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一、1953年11月,全市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建立了国营商业领导的粮食市场,取缔了粮商
粮贩,以保证粮食的价格稳定和供应,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的安定以及工业的发展。1954年,在粮食实
行统购统销的基础上,先后又对食油、棉花、棉布等重要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确保与人民生活关系
重大的商品价格稳定。
二、对不合理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先后提高了部分粮食、生猪、
鸡蛋、 水产品、 中药材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小麦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9.34元,调为1957年的
9.55元,提高2.25%;玉米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6.70元,调为1957年的7元,提高4.48%;小米每百斤
收购价由1952年的8.40元,调为1957年的8.90元,提高5.95%;高梁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6.20元,调
为1957年的6.65元,提高7.26%;生猪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22元,调为1957年的27.20元,提高23.64%。
同时,全市还先后降低了棉花、烤烟、花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棉花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83.32
元,调为1957年的81.50元,降低2.18%。
三、1955年9月,全市生猪收购实行派购政策。同年,为保证粮棉油统购统销工作和生猪派购工作
的顺利进行,严格控制了粮食、棉花、食油等农副产品的买卖、供应,取消黑市交易和外运。
1958年底开始,许多农副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市场物价混乱,农副产品计划收购价格与集市
价格之间差距扩大。为逐步缩小农副产品与集市价格之间的差距,扩大农产品种植面积,本市先后调
整了小麦、玉米、花生、生猪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小麦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9.55元,调为1962年
的11.82元,提高23.77%;玉米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7元,调为1962年的8.20元,提高17.14%;小米
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8.90元, 调为1962年的11.10元,提高24.72%;地瓜干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
4.40元,调为1962年的6.60元,提高50%;高梁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6.65元,调为1962年的8.30元,提
高24.81%;花生果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10元,调为1962年的18.20元,提高82%;生猪每百斤收购价由
1957年的27.20元,调为1962年的46元,提高69.12%。1962年,农产品收购牌价比1957年上升29.9%。
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在农产品价格方面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1963年,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
枣庄驻地皮棉收购价由1962年每百斤81.5元提为90元,同年调低了谷子、小米统购价格。谷子下调1.74
%,小米下调2.5%。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农副产品集市价格趋于上涨。1971年9月,枣庄市肉食统一销售价格,
对棉花,油脂、油料、活羊、绵羊毛等少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1972年,每百斤皮棉(标
准品) 收购价由90元调为104.8元, 提高16.4%。 1973年,花生仁每百斤收购价由30元调为38元,提高
26.7%;花生果每百斤收购价由18.2元调为24元。提高31.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枣庄市对农产品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
一、逐步缩小了工农产品比价,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在1978年下半年提高部分土副产品收购价
格的基础上,1979年又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油、猪、蛋等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粮、油、
猪、蛋、鱼等提高20—50%;粮食超购加价幅度也由30%提高到50%。小麦每百斤收购价格由13.60元,
调为16.70元,提高29.4%;玉米每百斤收购价格由9.50元,调为11.70元,提高23.2%;花生仁每百
斤收购价格由38元,调为48元,提高26.3%;生猪每百斤收购价格由48元,调为63元,提高31.25%。棉
花、家禽、鸭蛋、蔬菜等提高20%以内。棉花(皮棉标准品)每百斤收购价格由115元,调为138.35元,
提高20%。1979年,枣庄市农产品收购价格水平较1977年上升17.9%。
二、为了解决经营单位销价低于购价的“倒挂”问题。为了能够按经济规律办事,促进生产发展,
扩大商品流通,稳定市场,1979年11月,全市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蛋、禽、菜、鱼、牛奶等八
类副食品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鲜蛋提高32%,牛羊肉提高35%,水产品提高25.2%。蔬菜价
格维持1978年水平。
三、1982年,枣庄市政府决定放开城镇市场蔬菜价格,蔬菜由原来国营蔬菜公司经营,改为以蔬
菜生产基地为主的蔬菜产销公司直接与菜农挂钩,市区蔬菜销售网点交蔬菜生产基地经营,菜农可以
直接进城卖蔬菜。
四、从1979年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全市开展了农副产品议购议销。粮、油的议购议销由粮食
部门统一经营,其他产品以归口经营为主,也可以搞一些跨行业经营,议销价格,一般略低于集市贸
易价格。其他农副产品高于牌价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0%。有些重要农副产品的议购价不低于最低保护
价。议销价格,一般低于当时当地集市贸易价格。同一市场、同一品种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价格可略有
不同。
五、从1985年4月起,取消了粮、棉、油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粮食实行
“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外和不实行定购的粮食价格一律放开。合同定购数量以内
的棉花,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数量以外的,农民卖给国家时,按原统购价格
收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油脂、油料维持原比例收购价格不变,定购数量以外的,价格一律放开。
为解决农村粮油购销倒挂问题,本市还同时调整了农村粮油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
粮食收购价格改为“倒三七” 比例计价后,粮食类收购价格水平上升4%。小麦每百斤收购价由
16.70元, 调为22.60元, 提高35.3%;玉米每百斤收购价由11.70元,调为16.70元,提高33.3%;棉花
(皮棉标准品)每百斤收购价由153.10元,调为145.45元,降低9.5%。经过调整,1985年全市农产品收
购价格比1978年提高59.2%。
六、从1985年5月起,取消了生猪、鲜蛋等鲜活商品的派购制度,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派购任务。
生猪从收购到销售,国家不再规定具体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由物价和商业部门根据物价政
策和供求趋势,提出一定时期的指导性价格,国营食品公司参照指导性价格水平,掌握购销价格,生
产者和集体、个体经营者,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成交。
七、下放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1985年,取消粮、棉、油统购制度后,枣庄市列入合同定购的粮
食、油料仅有小麦、玉米和花生三个品种,其余部分由农民自行掌握购销,生猪、鲜蛋、蔬菜等农副
产品购销价格也都放开,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
第二节 农产品
视图
建国后,枣庄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是呈稳步上升趋势。建国初期,农产品为自由购销,价格
随行就市。全市对市场物价采取了“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狠抓了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一、1953年11月,全市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建立了国营商业领导的粮食市场,取缔了粮商
粮贩,以保证粮食的价格稳定和供应,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的安定以及工业的发展。1954年,在粮食实
行统购统销的基础上,先后又对食油、棉花、棉布等重要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确保与人民生活关系
重大的商品价格稳定。
二、对不合理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先后提高了部分粮食、生猪、
鸡蛋、 水产品、 中药材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小麦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9.34元,调为1957年的
9.55元,提高2.25%;玉米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6.70元,调为1957年的7元,提高4.48%;小米每百斤
收购价由1952年的8.40元,调为1957年的8.90元,提高5.95%;高梁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6.20元,调
为1957年的6.65元,提高7.26%;生猪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22元,调为1957年的27.20元,提高23.64%。
同时,全市还先后降低了棉花、烤烟、花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棉花每百斤收购价由1952年的83.32
元,调为1957年的81.50元,降低2.18%。
三、1955年9月,全市生猪收购实行派购政策。同年,为保证粮棉油统购统销工作和生猪派购工作
的顺利进行,严格控制了粮食、棉花、食油等农副产品的买卖、供应,取消黑市交易和外运。
1958年底开始,许多农副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市场物价混乱,农副产品计划收购价格与集市
价格之间差距扩大。为逐步缩小农副产品与集市价格之间的差距,扩大农产品种植面积,本市先后调
整了小麦、玉米、花生、生猪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小麦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9.55元,调为1962年
的11.82元,提高23.77%;玉米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7元,调为1962年的8.20元,提高17.14%;小米
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8.90元, 调为1962年的11.10元,提高24.72%;地瓜干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
4.40元,调为1962年的6.60元,提高50%;高梁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的6.65元,调为1962年的8.30元,提
高24.81%;花生果每百斤收购价由1957年10元,调为1962年的18.20元,提高82%;生猪每百斤收购价由
1957年的27.20元,调为1962年的46元,提高69.12%。1962年,农产品收购牌价比1957年上升29.9%。
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在农产品价格方面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1963年,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
枣庄驻地皮棉收购价由1962年每百斤81.5元提为90元,同年调低了谷子、小米统购价格。谷子下调1.74
%,小米下调2.5%。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农副产品集市价格趋于上涨。1971年9月,枣庄市肉食统一销售价格,
对棉花,油脂、油料、活羊、绵羊毛等少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1972年,每百斤皮棉(标
准品) 收购价由90元调为104.8元, 提高16.4%。 1973年,花生仁每百斤收购价由30元调为38元,提高
26.7%;花生果每百斤收购价由18.2元调为24元。提高31.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枣庄市对农产品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
一、逐步缩小了工农产品比价,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在1978年下半年提高部分土副产品收购价
格的基础上,1979年又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油、猪、蛋等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粮、油、
猪、蛋、鱼等提高20—50%;粮食超购加价幅度也由30%提高到50%。小麦每百斤收购价格由13.60元,
调为16.70元,提高29.4%;玉米每百斤收购价格由9.50元,调为11.70元,提高23.2%;花生仁每百
斤收购价格由38元,调为48元,提高26.3%;生猪每百斤收购价格由48元,调为63元,提高31.25%。棉
花、家禽、鸭蛋、蔬菜等提高20%以内。棉花(皮棉标准品)每百斤收购价格由115元,调为138.35元,
提高20%。1979年,枣庄市农产品收购价格水平较1977年上升17.9%。
二、为了解决经营单位销价低于购价的“倒挂”问题。为了能够按经济规律办事,促进生产发展,
扩大商品流通,稳定市场,1979年11月,全市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蛋、禽、菜、鱼、牛奶等八
类副食品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3%,鲜蛋提高32%,牛羊肉提高35%,水产品提高25.2%。蔬菜价
格维持1978年水平。
三、1982年,枣庄市政府决定放开城镇市场蔬菜价格,蔬菜由原来国营蔬菜公司经营,改为以蔬
菜生产基地为主的蔬菜产销公司直接与菜农挂钩,市区蔬菜销售网点交蔬菜生产基地经营,菜农可以
直接进城卖蔬菜。
四、从1979年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全市开展了农副产品议购议销。粮、油的议购议销由粮食
部门统一经营,其他产品以归口经营为主,也可以搞一些跨行业经营,议销价格,一般略低于集市贸
易价格。其他农副产品高于牌价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0%。有些重要农副产品的议购价不低于最低保护
价。议销价格,一般低于当时当地集市贸易价格。同一市场、同一品种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价格可略有
不同。
五、从1985年4月起,取消了粮、棉、油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粮食实行
“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外和不实行定购的粮食价格一律放开。合同定购数量以内
的棉花,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数量以外的,农民卖给国家时,按原统购价格
收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油脂、油料维持原比例收购价格不变,定购数量以外的,价格一律放开。
为解决农村粮油购销倒挂问题,本市还同时调整了农村粮油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
粮食收购价格改为“倒三七” 比例计价后,粮食类收购价格水平上升4%。小麦每百斤收购价由
16.70元, 调为22.60元, 提高35.3%;玉米每百斤收购价由11.70元,调为16.70元,提高33.3%;棉花
(皮棉标准品)每百斤收购价由153.10元,调为145.45元,降低9.5%。经过调整,1985年全市农产品收
购价格比1978年提高59.2%。
六、从1985年5月起,取消了生猪、鲜蛋等鲜活商品的派购制度,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派购任务。
生猪从收购到销售,国家不再规定具体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由物价和商业部门根据物价政
策和供求趋势,提出一定时期的指导性价格,国营食品公司参照指导性价格水平,掌握购销价格,生
产者和集体、个体经营者,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成交。
七、下放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1985年,取消粮、棉、油统购制度后,枣庄市列入合同定购的粮
食、油料仅有小麦、玉米和花生三个品种,其余部分由农民自行掌握购销,生猪、鲜蛋、蔬菜等农副
产品购销价格也都放开,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