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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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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工业品
1948年底至1950年初,全市市场工业零售商品货源主要依靠外地,重要商品由国营商业控制,一 般日用商品由私人商业经营。但由于战争的影响,工农业生产一时恢复不起来,交通运输一时得不到 疏通,市场物资缺乏,加之受大城市物价暴涨的影响,投机商人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枣庄地区 曾出现四次物价暴涨,给人民生活和经济恢复带来严重困难。针对物价暴涨以及当时的财政经济状况, 枣庄地区各县为平抑物价,恢复经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成立县工商科,负责全面管理物价工 作;二、建立鲁中南贸易公司滕县分公司,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优势,领导市场;三、严格整顿货币 流通体制,确定人民币为唯一流通货币;四、严格管理市场和黄金交易,制止商人投机;五、食盐大 量外卖,在物价暴涨期间有重点地放出粮食、豆油、土布、棉花等主要物资。 到1950年3月,全市严格执行了价格政策,平抑了物价波动,使以后数年物价比较平稳。 1958年以后,本市物价上涨,市场比较混乱。为平衡供需,安定人心,回笼货币,并使购买力较 高的人能买到较多的商品,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从1961年起,枣庄市对自行车、钟表、酒、针织品、 糖果、糕点等少数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全市坚持以计划价格为主,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价格。计划 价格在当时的基础上稳定下来,一般不动,个别进行调整;自由价格允许有升有降,市场物价逐步得 到了控制。同时扩大了凭票证和定量供应商品的范围,由1959年的19种扩大到100多种,占消费品零售 总额的60%左右,以保障人民生活。1965年,全市实行高价政策的商品价格基本上降回到平价水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物价管理制度被取消,违法活动、黑市交易抬头,稳定物价的物质 基础受到破坏。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国营商店商品牌价没有变动,但物资贫乏,有价无货 现象普遍存在。集市价格不稳,变相涨价现象较为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市加强了工业品价格管理。 一、从1981年11月起,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涤纶混纺布降价的品种有涤棉布和中长 纤维布两大类,降价幅度平均为18%左右。甲级卷烟平均每盒提高2角7分,提高幅度约50%;乙级卷 烟提价约8分,提高幅度约30%;丙级卷烟提价约2分,提高幅度约5%;丁、戊级卷烟价格未作调整。 酒类价格的调整,国家名酒每斤提价2元以上,提高幅度约40%;地方名酒每斤提价1元以上,提高幅 度约30%;粮食白酒每斤提价1角到2角,提高幅度约20%;散装啤酒标准品每公升提价1角5分,提高 幅度约50%;薯干酒价格未作调整。 1983年1月,全市又进一步降低化纤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这次化纤织品降价的品种有涤 棉织物、中长纤维织物和锦纶、腈纶、涤纶等化纤纺织品和化纤针织品。其中涤棉布每市尺降价4角5 分,降低幅度30.1%;中长纤维织品每市尺降价6角2分,降低幅度30%;涤纶针织布平均降价16%。棉 纺织品提价的品种有各种棉布和棉毛衫裤、绒衣裤、汗衫、背心、毛巾等针棉织品以及各种纱布制品。 其中棉布每市尺提价1角,提高幅度21.4%;棉毛衫裤平均提价16%;卫生衫裤平均提价25%;毛巾平 均提价19%;床单平均提价14%;木纱团和纸纱团平均提价20%。 二、从1983年起,铁路货运价每吨公里由0.0142元调为0.0170元,提高20%。同年,枣庄市制定了 运输、装卸、理货计费标准规定。1985年,提高了200公里以内的铁路短途客货运价格,客运由每人公 里0.01755元调为0.024元,提高36.75%;货运不改变运价率,整车货物每吨加收4元;零担货物每10公斤 加收4分;5吨集装箱每箱加收12元,1吨集装箱每箱加收4元。 三、1979年后,全市多次对煤炭、水泥、陶瓷等地产工业品价格进行调整。煤炭价格1985年比1979 年提高40%,水泥价格1985年比1979年提高22.4%。 四、实行多种价格形式。1978年以前全市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价格体系,经过7年改革,已有国家 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并存。 五、从1982年开始,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自行定价, 到1985年,全市三类工业品价格已全部放开。 六、1985年,先后放开了国产手表、家用电风扇、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永久、凤凰、飞鸽 牌除外)等商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自行定价。同时,还放开了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 价格,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开始实行了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