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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打击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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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打击投机倒把
解放初期,一些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为了安定社会秩序,仅滕县人民政府就将400万 斤粮食、3万斤豆油、3万尺土布投放市场,平抑了物价,打击了投机商贩。 1952年,枣庄地区开展了“五反”运动。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击资产阶级的非法活动。滕县列为 “五反”范围的33个行业、879户,查出严重违法者6户,完全违法者4户,半守法半违法者78户,逮捕 不法奸商13人。共查出违法所得556419万元(旧币)。同年,一广州投机商,来滕县市场以每斤0.17元 的低价购买花生米100万斤,转手到广州以每斤0.37元价格抛售,被滕县工商科查获。 60年代初期,枣庄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市场上的套购、倒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投机倒把 活动大量增加。1961年,滕县全县参与投机倒把活动的达8000余户。1963年第一季度,滕县共查获投机 倒把活动5576起,其中倒卖粮食602起、20700斤,倒卖棉花129起、899斤,倒卖食油185起、3125斤,倒 卖油料796起、18000斤。5月,滕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排出重点打击对象1108人, 其中逮捕4人,从政治上打击的32人,从经济上打击的510人。 1964年,枣庄市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当年全市共查处各种投机违法案件8830起,其中转 政法部门90起,转外地处理128起。先后召开18次群众大会,处理107名投机倒把分子,其中逮捕法办17 名。 “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枣庄市社会上投机倒把分子,大肆长途贩运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及二类物 资煤炭、纸烟、化肥、酒类、黄姜、土烟、布匹及票证等。他们内外勾结,上下串联,成群结伙,行 动诡秘。1970年,中央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的指示,作出了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 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的规定。全市严厉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1976年,全市共 查获投机违法案件5868起,查获粮食157000多斤,棉花544多斤,以及布票、纸烟等一大宗。薛城区和 枣庄镇先后举行多次群众大会,公开处理投机违法分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枣庄市投机倒把分子又有了新的活动方式,全市打击投机倒把的工作 也取得了显著成绩。1982年,全市共查获投机违法案件675起,罚没金额达198967元。查获牟利千元以 上的大案、要案104起,牟利5千元以上的大案21起。重点打击了走私贩私和倒卖煤炭、焦炭的违法活 动。查获的大案移交政法部门处理的25起,其中被依法判刑5人。查获的大案、要案中,国营、集体 单位占20%。 1983年,投机倒把主要是套购倒卖拖拉机、化肥、汽车、煤炭、外货、贵重药材和紧缺生活资料。 这一年,国营、集体单位的投机违法活动增加,约占较大案件的55%。1984年,全市共查获各种投机 违章案件1235起,罚没金额58000多元。 1985年,组装和倒卖名牌自行车和生产资料层层加价的现象比较突出。全年共查获各种经济犯罪 案1080起,其中千元以上的33起,万元以上的10起,罚没金额44万多元。 附:投机倒把活动案例 伪造身份,投机倒把滕县以张××为首的8人投机倒把集团,1974年先后骗取江苏沛县郭庄八一石 棉厂、安徽濉溪安庄综合厂、枣庄拖拉机站、微山县一打三反办公室、燃化部372221程处等单位的介 绍信、空白信、空白合同纸,冒充上述单位工作人员,流窜在苏、鲁、豫、皖四省八县(市),骗取 公款34000元,套购拖拉机6部,煤炭1500吨,焦炭520吨,化肥495吨,电机2台,电料、贵重药品一宗, 非法牟利31490元,被全部没收。 假冒商标、拼装倒卖汽车枣庄市国营综合贸易公司职工王××,以个人承包为名,于1984年9月至 1985年3月,先后从北京市汽车配件商店和工厂单位,套购12辆价值20万元的吉普车杂配件,聘用原北 京永外汽车修配厂工人任××等人,在北京市永定门地区和枣庄市薛城区陶馆乡小王庄王××家,拼 装冒牌“北京212”型吉普车10辆,将其中一辆交给枣庄市综合贸易公司顶交“利润”,其余九辆分别 以23500元至27000元价格出售,收入223000元。查获后,将其非法所得20500元没收上缴国库。 倒卖假茅台酒鲁南化肥厂唐××利用家属所经营的烟酒店,从1984年6月至1985年2月,倒卖假茅 台酒560瓶, 这批酒主要来源于鄄城、 郓城等地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他们收购空瓶,以“赤酒”、 “茅香”为原料配水等装制而成。该店以每瓶14元购进,转手以每瓶17元卖出,从中牟利1300元。 滕县魏庄煤矿待业青年门市部临时工乔××利用工作之便,从1984年开始,倒卖假茅台酒1130瓶, 非法牟利1364元。 滕县城郊乡王庄村庞××伙同单××等3人于1984年承包南沙河工交综合门市部,从江苏沛县个体 户手中以每瓶16~17元价格购进假茅台酒920瓶,以18—22元价格转手倒卖,从中牟利1000元。 以假充真,拼装倒卖自行车、电风扇滕县柴胡店镇五金交电综合加工厂,未经核准,私刻公章, 以滕县农工商公司柴胡店分公司名义,于1985年4月,从上海市琥珀自行车店,套购残次品“永久”, “凤凰”自行车264辆零部件;从上海康乐商店、上海铸造厂等六个单位,套购2000台电风扇零杂件, 从滕县柴胡店农具厂加工电风扇底盘,委托滕县纸箱厂加工500个纸箱印上“中国上海”字样,又从 上海自由市场,以每个0.2元钱价格购进带有“上海”字样的商标牌,安在组装的冒牌自行车、电风 扇上,将组装后的“上海”牌落地扇以每台150元至180元销售,26型自行车以每辆185元销售,28型自 行车以每辆175元销售,该厂的冒牌货,还没全部销售,就被查获,除作其他处理外,还罚款1050元。 掺杂使假, 坑骗买主市中区市郊乡王××, 1981年至1982年5月,先后套购煤炭667吨,将煤矸渣 198吨掺入煤中,高价倒卖给南京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从中牟利3000余元。查获后,追回全部非法所得。 倒卖票证,非法牟利平邑县仲村乡永胜村孙××,长年流窜在外,从事倒卖票证的活动。1982年7 月,来市中区东方红市场收购粮票1480斤,被密报员发现后报案。查获后,将其收购的粮票1480斤及 随身所带现金850元,一并没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