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广告管理 资料库:枣庄市情资料库 章节:枣庄年鉴(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2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4/section/2-newsite-4186/article/12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广告管理
明清时期,枣庄地区就有招贴广告、陈列实物、叫卖等几种广告形式。 到了近代,广告形式也逐渐多起来。1918年,滕县人薛伯玉在滕县文庙街开设了“集文五彩石印 局”,就开始承印广告。 建国后,广告的种类逐步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广告被当作“四旧”禁止。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政策的放宽,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企业竞争越来 越激烈,枣庄市各企业改变过去坐等顾客上门的做法,更重视了广告的作用。1983年,市工商管理部 门对全市的广告经营单位办理了发证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整顿,查处6起违反广告经营规定 的案件,没收违法广告4041张和制版一块。 1985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增加到10户。同年10月,市工商局结合全市广告管理的状况,制订了 《关于严格广告发布手续和广告宣传内容审查的试行办法》。规定凡作广告的单位必须持主管单位的 批准证明。涉及专业的,要有业务主管机关或部门的许可证明,否则不准作广告,违反规定,一经发 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