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贸易管理 1950年,枣庄境内各县人民政府为组织农民实行生产自救而大力发展集市贸易,
同时加强了集市贸易管理。在各县驻地、工矿区及较大集镇设立了市场交易管理所,组织公平交易,
制止扰乱市场的投机违法活动;成立了议价组织,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调节交易价格,对重要物资粮
食、食盐、纱布等实行限购管理。对机关、团体、部队、公私合营企业等单位实行有计划的统一采购。
组织摊贩按行业分类到指定市场经营,限定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促使明码交易,禁止哄抬物价。
在经济恢复时期,投机奸商利用市场供应紧张之机,大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为打
击投机奸商的不法行为,各县人民政府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通过国营商业控制主要商品,选择有
利时机,集中抛售,控制市场,平抑物价。
1953年,为保证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了一
批扰乱市场的投机商贩,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反省、罚款、逮捕法办等处分。从贯彻统购统销政策
开始到1954年底, 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获不法粮商、 粮贩545人,查获各种粮食90516斤,油料
107000斤,棉花500斤,予以没收或交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全市除对不法商贩进行经济法律制裁外,还
采取边教育、边处理、边安排的方法,分别给予安排转为副食品加工业、手工业或介绍到煤矿工作,
仅峄县就安排粮商粮贩560余户。
1956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
迅速发展,农村市场起了新的变化,各县开放了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
滕县、峄县以区为单位陆续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或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供销社
主任担任,市场管理工作由供销社负责,粮食市场由粮食部门管理。
1957年,本市宣布开放市场,价格管理放宽,并允许公、私企业,合作社、合作店(组)、小商
贩自由贩运开放的物资。自由市场开放后,商贩增加,物资上市量增加。东郭的红枣,每集上市量达
到25000多斤,界河集的成交额由原来每集20万元左右增加到30多万元。后由于放松了市场管理,商贩
的投机活动增加,农民不按照收购任务向国家交售一、二类农副产品,牌价、市价脱节严重。粮食、
棉花等重要物资的价格,市价高出牌价40%至60%,甚至超过一倍。同年8月,峄县人民委员会提出对
粮、油、棉花等国家统购物资加强管理的意见:(一)坚决贯彻执行自新粮收获后,国家统购任务完
成以前,“凡属统购品种,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人成交”的原则。发现私人贩运者,一律扣留粮食,
如系商贩则依法处理。(二)农业社和农民不经国家批准,一律不准经营以粮食为主的各种熟食,凡
属屡教不改,套购原料、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者,从严处理。(三)农业社和农民开办油坊,必须经
国家批准,被批准的油坊,只准承担来料加工,不准自营。(四)非统购的粮食品种,允许私人在市
场小量调剂,最多不得超过50斤,购粮须持乡里证明。主粮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统购牌价,小杂粮、
瓜干等不得超过国家牌价20%。(五)棉花只准由国家规定部门收购,其他部门不得收购,坚决取缔
贩运棉花和土布的商贩,棉农完成交售任务后,自纺土布剩余部分允许农民之间在市场少量调剂,但
必须持乡人委证明。(六)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黑市交易,对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者严肃处理。滕县
人民委员会对于加强市场管理也做了安排、部署。是年,枣庄境内市场管理秩序有所好转。
1958年,全市普遍恢复市场管理机构,各重要集镇,全部设立了市场管理所。但由于“共产风”
的影响,在实行公社化后的几年内,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市场管理过死。
1961年,全市认真贯彻中央规定的农村工作《六十条》,组织农民实行生产自救,鼓励农民发展
家庭副业,充实市场供应,恢复市场自由贸易。市场管理工作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
明确政策界限,重新划定各种物资的管理范围,实行对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好,三类物资管活
的方针。是年,全市共有大小城乡集市127处,全部开放,上市交易人员大量增加,上市交易物资品
种日益繁多,价格逐步下落。第一季度大白菜每斤0.25元,第四季度下降到0.08元;萝卜一季度0.26元,
四季度下降到0.10元; 大葱一季度0.80元,四季度下降到0.16元;胡萝卜一季度0.20元,四季度下降到
0.06元。粮食、肉食类、生活杂品等价格平均降价15%左右。1964年,经济完全恢复,集市贸易更加活
跃,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小麦每斤0.30元,地瓜干每斤0.10元,猪肉平均每斤0.87元。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集市贸易受到冲击,甚至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批判。贫下中农管
理市场,对集市贸易实行群众专政,缩减或统一集日,强制推行“社会主义大集”,把进城出售农副
产品的农民赶得到处躲藏,市场贸易一片混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集市贸易逐渐恢复发展。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商品交易日益广泛,集市贸易繁荣活跃,集市数量增加,规模
增大。1980年,全市145处城乡集市中,5千人以上的集市由1979年的11处增加到26处,3千人以上的集市
由19处增加到27处。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不包括古会、物资交流会)达8900余万元,集市贸易成交
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9%。是年,粮食成交7437万斤,比上一年增长32%;肉、禽、蛋成交1389万斤,
增长33%; 油脂、 油料成交821万斤,增长85%;水产品成交275.5万斤,增长9.1%;日用杂品成交额
214万元,增长49%;各种牲畜成交22000余头,增长37%。集市价格与国家牌价总差距缩小18%。
1981年,全市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0620万元,比1980年增长20%左右。其中成交量比上一年增长幅
度较大的有:猪肉1538万元,增长52%;蔬菜5202万斤,增长20%;鲜蛋359万斤,增长14%;牲畜38000
头,增长近一倍。1981年,集市价格总水平比1980年上升9%左右,除鲜蛋,水果,牲畜等少数商品外,
其它与群众生活密切的粮食、肉类、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基本持平,其中黄豆、猪肉等商品的
价格还低于1980年。
1983年,全市放宽了农副产品贩运政策。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不包括棉花),
允许多渠道经营。一是国营商业可以开展议购、议销。二是农民个人可以进城经营,也可出省出县经
营;可以零售,也可以批买批卖。三是政策规定允许贩运的产品,只要遵守国家法令和市场管理,不
限长途短途,不限经营方式,可以自销,可以贩卖;可以用自有工具运销,也可以托运。四是撤销农
副产品外运由归口单位审批的规定。对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的集体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发证,常年经营的发给正式营业执照。季节性经营的发给临时执照。对用机动车、船进行一次性贩
运的,发给准销证。为进一步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提出每个区、县驻地和陶庄镇建立小商品市场,
农村较大集市,设立小商品市口的要求,进入小商品市场的商品,主要是三类工业品和部分二类工业
品。参加交易的成员,以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贩和街道社队等集体企业为主,经营方式也零售,也
批量销售,价格随行就市,按质论价,买卖双方议定。
1983年,全市168处城乡集市,成交额达12304万元,其中城镇集市成交2200万元。全年集市贸易成
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按牌价计算为12.3%,按市价计算为17%。集市贸易价格总水平,城乡之
间差距逐步缩小,农村集市价格比1982年上升2.2%,城镇集市价格与1982年基本持平。牌、市价差率
平均为37.9%。
1984年后,本市市场管理加强了经济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欺行霸市、少秤短尺、掺杂
使假等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1984年,全市共查出一般投机违章案件1000余起,分别给予了教
育、罚款等处理。
在市场管理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放宽了商品管理品种,抓了疏导,引缺泄余,开展了商品
信息传递,疏理了城乡流通渠道。全市各城镇市场和农村较大集市,都普遍设立了咨询服务台以及行
情信息价格参考牌。薛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和滕县工商局,1984年全年向外地发信息简报50多期,
通过提供行情,外销瓜干100多万斤,运进西瓜、苹果40多万斤。台儿庄区工商局成立“行情信息服务
站”后,各工商管理所都配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并与安徽、江苏和省内35个县、市建立了联系点。
该区通过信息传递,从事个体贩运农副产品活动的有5300多人,两年时间从浙江、江苏、烟台、临沂
等地购进桔子150多万斤、苹果3000多万斤,向外地贩运大米1000多万斤。
1984年,全市城乡集市发展到180处。全年成交额达14260万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
其中城镇市场成交额2640万元。各大类商品成交额与1983年相比,水产品增长26%,肉禽、蛋类增长34
%,干鲜菜增长42%,油脂、油料增长63%。
1985年,全市城乡集市发展到195处。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7313万元,其中城镇农副产品市场成
交额3224万元。
文明集市活动 1979年后, 全市开展了以管理好、 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为内容的
“五好”集市活动。各城乡市场普遍做到了分行划市,固定市口,分工负责,清行清市。全市城乡集
市普遍配备广播设备、服务台、公平秤、车辆修理工具、医药箱、筛子、簸箕、针线包等服务设施。
1981年,全市以点带面,深入开展了“五好”集市活动。推广了山亭工商所实行岗位责任制,开
展“五好”集市活动的经验。
1982年,全市各城乡市场通过开展“文明礼貌月”和“五讲四美”一条街活动,组织“五好”集
市评比,重点解决了市场的“脏、乱、差”问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广播、黑板报、集头宣传等
形式广泛宣传“五讲四美”活动的有关材料和市场管理政策。全市城乡市场开始趋向规格化、标准化、
管理工作制度化,逐步改变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习惯和集市旧面貌,集市贸易向着活跃、稳定、
文明的方向发展。是年,全市有126处城乡集市较好地解决了“脏”、“乱”、“差”问题,其中65处
集市面貌变化较大,治理效果较好,5处集市被评为“五好”集市。
1983年,“五好”集市活动广泛展开,城乡集市“脏”、“乱”、“差”进一步得到治理。全市
评出“五好文明”市场23处。
1984年,市场管理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实行了“三定五包”,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
“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收费、包宣传”。此外,着手进行全市20处公路集市迁移改建工作,
逐步消灭了“公路集市”,大大改变了集日拥挤混乱、堵塞交通、影响交易、不便管理的状况。集市
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由过去的几种发展到20多种。全市各城乡集市大都设有市口示意图、行情信息
牌、价格参考牌、法规宣传栏、水电设施、咨询服务台、垃圾箱、卫生箱、鸡笼、鱼盆、车辆维修工
具、针线包、广播器材以及售货台、架、棚等。食品经营户统一制做了卫生服、卫生帽,防尘、防蝇
设备和食品车、食品柜等。
1985年,全市又涌现出15处“五好文明”集市。即杏花村市场、安乐街市场、级索市场、山亭市
场、水泉市场、城头市场、东凫山市场、古路街市场、清泉市场、沙沟市场、东方红市场、龙头市场、
朝阳市场、峄城城关市场、台儿庄市场。
第二节 集市管理
视图
集市贸易管理 1950年,枣庄境内各县人民政府为组织农民实行生产自救而大力发展集市贸易,
同时加强了集市贸易管理。在各县驻地、工矿区及较大集镇设立了市场交易管理所,组织公平交易,
制止扰乱市场的投机违法活动;成立了议价组织,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调节交易价格,对重要物资粮
食、食盐、纱布等实行限购管理。对机关、团体、部队、公私合营企业等单位实行有计划的统一采购。
组织摊贩按行业分类到指定市场经营,限定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促使明码交易,禁止哄抬物价。
在经济恢复时期,投机奸商利用市场供应紧张之机,大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为打
击投机奸商的不法行为,各县人民政府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通过国营商业控制主要商品,选择有
利时机,集中抛售,控制市场,平抑物价。
1953年,为保证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了一
批扰乱市场的投机商贩,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反省、罚款、逮捕法办等处分。从贯彻统购统销政策
开始到1954年底, 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获不法粮商、 粮贩545人,查获各种粮食90516斤,油料
107000斤,棉花500斤,予以没收或交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全市除对不法商贩进行经济法律制裁外,还
采取边教育、边处理、边安排的方法,分别给予安排转为副食品加工业、手工业或介绍到煤矿工作,
仅峄县就安排粮商粮贩560余户。
1956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
迅速发展,农村市场起了新的变化,各县开放了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
滕县、峄县以区为单位陆续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或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供销社
主任担任,市场管理工作由供销社负责,粮食市场由粮食部门管理。
1957年,本市宣布开放市场,价格管理放宽,并允许公、私企业,合作社、合作店(组)、小商
贩自由贩运开放的物资。自由市场开放后,商贩增加,物资上市量增加。东郭的红枣,每集上市量达
到25000多斤,界河集的成交额由原来每集20万元左右增加到30多万元。后由于放松了市场管理,商贩
的投机活动增加,农民不按照收购任务向国家交售一、二类农副产品,牌价、市价脱节严重。粮食、
棉花等重要物资的价格,市价高出牌价40%至60%,甚至超过一倍。同年8月,峄县人民委员会提出对
粮、油、棉花等国家统购物资加强管理的意见:(一)坚决贯彻执行自新粮收获后,国家统购任务完
成以前,“凡属统购品种,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人成交”的原则。发现私人贩运者,一律扣留粮食,
如系商贩则依法处理。(二)农业社和农民不经国家批准,一律不准经营以粮食为主的各种熟食,凡
属屡教不改,套购原料、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者,从严处理。(三)农业社和农民开办油坊,必须经
国家批准,被批准的油坊,只准承担来料加工,不准自营。(四)非统购的粮食品种,允许私人在市
场小量调剂,最多不得超过50斤,购粮须持乡里证明。主粮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统购牌价,小杂粮、
瓜干等不得超过国家牌价20%。(五)棉花只准由国家规定部门收购,其他部门不得收购,坚决取缔
贩运棉花和土布的商贩,棉农完成交售任务后,自纺土布剩余部分允许农民之间在市场少量调剂,但
必须持乡人委证明。(六)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黑市交易,对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者严肃处理。滕县
人民委员会对于加强市场管理也做了安排、部署。是年,枣庄境内市场管理秩序有所好转。
1958年,全市普遍恢复市场管理机构,各重要集镇,全部设立了市场管理所。但由于“共产风”
的影响,在实行公社化后的几年内,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市场管理过死。
1961年,全市认真贯彻中央规定的农村工作《六十条》,组织农民实行生产自救,鼓励农民发展
家庭副业,充实市场供应,恢复市场自由贸易。市场管理工作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
明确政策界限,重新划定各种物资的管理范围,实行对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好,三类物资管活
的方针。是年,全市共有大小城乡集市127处,全部开放,上市交易人员大量增加,上市交易物资品
种日益繁多,价格逐步下落。第一季度大白菜每斤0.25元,第四季度下降到0.08元;萝卜一季度0.26元,
四季度下降到0.10元; 大葱一季度0.80元,四季度下降到0.16元;胡萝卜一季度0.20元,四季度下降到
0.06元。粮食、肉食类、生活杂品等价格平均降价15%左右。1964年,经济完全恢复,集市贸易更加活
跃,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小麦每斤0.30元,地瓜干每斤0.10元,猪肉平均每斤0.87元。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集市贸易受到冲击,甚至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批判。贫下中农管
理市场,对集市贸易实行群众专政,缩减或统一集日,强制推行“社会主义大集”,把进城出售农副
产品的农民赶得到处躲藏,市场贸易一片混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集市贸易逐渐恢复发展。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商品交易日益广泛,集市贸易繁荣活跃,集市数量增加,规模
增大。1980年,全市145处城乡集市中,5千人以上的集市由1979年的11处增加到26处,3千人以上的集市
由19处增加到27处。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不包括古会、物资交流会)达8900余万元,集市贸易成交
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9%。是年,粮食成交7437万斤,比上一年增长32%;肉、禽、蛋成交1389万斤,
增长33%; 油脂、 油料成交821万斤,增长85%;水产品成交275.5万斤,增长9.1%;日用杂品成交额
214万元,增长49%;各种牲畜成交22000余头,增长37%。集市价格与国家牌价总差距缩小18%。
1981年,全市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0620万元,比1980年增长20%左右。其中成交量比上一年增长幅
度较大的有:猪肉1538万元,增长52%;蔬菜5202万斤,增长20%;鲜蛋359万斤,增长14%;牲畜38000
头,增长近一倍。1981年,集市价格总水平比1980年上升9%左右,除鲜蛋,水果,牲畜等少数商品外,
其它与群众生活密切的粮食、肉类、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基本持平,其中黄豆、猪肉等商品的
价格还低于1980年。
1983年,全市放宽了农副产品贩运政策。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不包括棉花),
允许多渠道经营。一是国营商业可以开展议购、议销。二是农民个人可以进城经营,也可出省出县经
营;可以零售,也可以批买批卖。三是政策规定允许贩运的产品,只要遵守国家法令和市场管理,不
限长途短途,不限经营方式,可以自销,可以贩卖;可以用自有工具运销,也可以托运。四是撤销农
副产品外运由归口单位审批的规定。对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的集体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发证,常年经营的发给正式营业执照。季节性经营的发给临时执照。对用机动车、船进行一次性贩
运的,发给准销证。为进一步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提出每个区、县驻地和陶庄镇建立小商品市场,
农村较大集市,设立小商品市口的要求,进入小商品市场的商品,主要是三类工业品和部分二类工业
品。参加交易的成员,以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贩和街道社队等集体企业为主,经营方式也零售,也
批量销售,价格随行就市,按质论价,买卖双方议定。
1983年,全市168处城乡集市,成交额达12304万元,其中城镇集市成交2200万元。全年集市贸易成
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按牌价计算为12.3%,按市价计算为17%。集市贸易价格总水平,城乡之
间差距逐步缩小,农村集市价格比1982年上升2.2%,城镇集市价格与1982年基本持平。牌、市价差率
平均为37.9%。
1984年后,本市市场管理加强了经济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欺行霸市、少秤短尺、掺杂
使假等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1984年,全市共查出一般投机违章案件1000余起,分别给予了教
育、罚款等处理。
在市场管理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放宽了商品管理品种,抓了疏导,引缺泄余,开展了商品
信息传递,疏理了城乡流通渠道。全市各城镇市场和农村较大集市,都普遍设立了咨询服务台以及行
情信息价格参考牌。薛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和滕县工商局,1984年全年向外地发信息简报50多期,
通过提供行情,外销瓜干100多万斤,运进西瓜、苹果40多万斤。台儿庄区工商局成立“行情信息服务
站”后,各工商管理所都配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并与安徽、江苏和省内35个县、市建立了联系点。
该区通过信息传递,从事个体贩运农副产品活动的有5300多人,两年时间从浙江、江苏、烟台、临沂
等地购进桔子150多万斤、苹果3000多万斤,向外地贩运大米1000多万斤。
1984年,全市城乡集市发展到180处。全年成交额达14260万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
其中城镇市场成交额2640万元。各大类商品成交额与1983年相比,水产品增长26%,肉禽、蛋类增长34
%,干鲜菜增长42%,油脂、油料增长63%。
1985年,全市城乡集市发展到195处。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7313万元,其中城镇农副产品市场成
交额3224万元。
文明集市活动 1979年后, 全市开展了以管理好、 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为内容的
“五好”集市活动。各城乡市场普遍做到了分行划市,固定市口,分工负责,清行清市。全市城乡集
市普遍配备广播设备、服务台、公平秤、车辆修理工具、医药箱、筛子、簸箕、针线包等服务设施。
1981年,全市以点带面,深入开展了“五好”集市活动。推广了山亭工商所实行岗位责任制,开
展“五好”集市活动的经验。
1982年,全市各城乡市场通过开展“文明礼貌月”和“五讲四美”一条街活动,组织“五好”集
市评比,重点解决了市场的“脏、乱、差”问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广播、黑板报、集头宣传等
形式广泛宣传“五讲四美”活动的有关材料和市场管理政策。全市城乡市场开始趋向规格化、标准化、
管理工作制度化,逐步改变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习惯和集市旧面貌,集市贸易向着活跃、稳定、
文明的方向发展。是年,全市有126处城乡集市较好地解决了“脏”、“乱”、“差”问题,其中65处
集市面貌变化较大,治理效果较好,5处集市被评为“五好”集市。
1983年,“五好”集市活动广泛展开,城乡集市“脏”、“乱”、“差”进一步得到治理。全市
评出“五好文明”市场23处。
1984年,市场管理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实行了“三定五包”,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
“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收费、包宣传”。此外,着手进行全市20处公路集市迁移改建工作,
逐步消灭了“公路集市”,大大改变了集日拥挤混乱、堵塞交通、影响交易、不便管理的状况。集市
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由过去的几种发展到20多种。全市各城乡集市大都设有市口示意图、行情信息
牌、价格参考牌、法规宣传栏、水电设施、咨询服务台、垃圾箱、卫生箱、鸡笼、鱼盆、车辆维修工
具、针线包、广播器材以及售货台、架、棚等。食品经营户统一制做了卫生服、卫生帽,防尘、防蝇
设备和食品车、食品柜等。
1985年,全市又涌现出15处“五好文明”集市。即杏花村市场、安乐街市场、级索市场、山亭市
场、水泉市场、城头市场、东凫山市场、古路街市场、清泉市场、沙沟市场、东方红市场、龙头市场、
朝阳市场、峄城城关市场、台儿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