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财产保险 1950年,枣庄地区各保险特约代理处陆续开展保险业务。当年,城市财产保险只
办理了简易火险、火车运输险两种业务。1951年2月3日,政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
财产实行强制保险后,本市各保险代理处对国营工商企业、县级以上合作社等单位按照会计帐目所列
固定和流动资产总额足额投保,保期一年,逾期续保。这年,峄县除文化馆、卫生院两事业单位外,
其他凡属强保单位均完成投保任务。1951年下半年,全市对财产火险和运输险二业务实行了优待办法,
属于强制保险范围内的县及县以上合作社,按10%的优待折扣;凡属自愿保险范围内的县以下合作社,
亦给予10%的优待折扣。
1952年3月,全市各保险代理处对财产继续贯彻强制保险,对县以下基层供销社和各种手工业合作
社的财产一度也按强制保险办理。公私合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已纳入国家计划,对其亦实行强制保险。
但对财产保险类中的普通火险、简易火险、货物运输险、木船船舶险等则实行自愿保险。是年,在枣
庄市面上有200万至500万元(旧币)资金的工商业户21家,500万元以上的26家,争取了16户投保了普
通火险。枣庄特约代理处这年开展的强制保险大的单位有陶庄煤矿,小的有街道合作社,共15个单位。
陶庄煤矿足额投保,增加保额1124224元,年收该矿保费8150元;火车运输加保偷窃遗失险,全年收该
保险费479元。
1953年,峄县、滕县、枣庄矿区的保险支公司(特约代理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仅完成70020元,
其中峄县全年只完成了22843元。
1954年,全市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1257元。1955年,全市逐步停办了铁路、邮电、粮食、交通等
系统的国营企业的保险。地方国营企业,由于地方财政后备力量有限,仍继续办理保险,各保险营业
所将主要力量转向组织分散的社会资金方面。当时的城市业务以自愿火险和运输险为主。全市保费收
入总计为108010元,超额完成了当年任务。其中峄县完成全年保费收入的105.3%,滕县为103.4%。
1956年,峄县、滕县保险营业所都扩建为保险支公司。全市财产保险完成127380元。这年,峄县
财产保险完成年计划的117.8%。强制保险93个单位,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县业务总收入的74.4%;滕县
财产强制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业务总收入的84.4%。1957年,全市扩大保险服务面,整理巩固渔船、
木船保险,稳步、慎重地开展与整理各项分散业务。峄县、滕县支公司把城市业务重点放在强制保险
方面,继续对一些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组织采取自愿投保按强制保险办法办理的做法。全年两
县财产保险共收保费136943元,其中强制保险收费127609元,占整个财产保险收入的93.2%。汽车保险
与运输保险收保费不足1万元;分散业务只收保费163元。1958年,对国营和市级地方国营运河航运企
业领导的公私合营航运企业的船舶,停办保险业务。但全市财产强制保险和运输业务保险的突破,使
年保费收入185983元。年底,财产保险与其他国内险种一起全部停办。
1980年12月1日,枣庄市保险业务恢复。恢复以后的财产保险业务全部按自愿保险争取。当月办理
了83户企业财产保险,收保费436000元。1981年和1982年,在继续争取各企业参加保险的同时,又分别
开办了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两个险种。1983年没有开办新的险种,只在已有三个险种范围内
挖掘潜力。同年7月20日至8月底,在40天的时间里,市公司拿出了2/3的人员突击组织了汽车保险。
结果投保车辆2975辆,承保额5668万元,收保费888000元。1984年8月、9月、10月和1985年3月,相继开办
了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自行车保险。1985年底,财产保险(城市业务部分)已
有7个险种,保费达4823000元。
农村财产保险 1950年11月,峄县、滕县保险特约代理处开始办理大牲畜保险业务。在大牲畜保险
业务中,当时牛占的比例为最高,驴占的比例不到牛的1/3,骡、马为少见。其年龄限制为凡牛在1
至13岁、驴在1至15岁、骡马在1至18岁的年龄范围内,均可参加保险。报保时,按照保险条件,通过
民主评定,确定市值的八成作为保额,保险期限为一年。耕畜和种畜中,牛、驴、骡、马按每百元分
别收费3元、6元、11元、6元。这项农村保险业务,由县支行统一布置各区(县辖区)银行营业所及流
动组具体办理手续。
1951年,峄县有耕畜39406头,力畜937头,牲保工作只开展了7个区的23个乡(全县11个区108个乡),
承保牲畜3519头,应收保费6491元。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农民手中暂时无钱,采取了与畜主签订契约,
缓期一定时间收取保费的办法,因此,只收保费5782元。1952年,峄县承保牲畜17735头,保额为325960
元,收保费仅有3589元。滕县的牲保工作也曾采取签订契约的办法,这种办法虽受农民欢迎,但保费
完不成任务。1951年,滕县赊欠牲畜保费2000元,1952年没有清理欠费帐目又续保,欠收3000元。
1953年5月,全市各保险机构停办农村业务,整顿机构,清理欠费帐目。8月,着手做牲畜退保工
作。1953年,峄县收的畜保费5755元,到年底退还保费5632元。1954年5月,农村保险业务全面停办。
1954年农村业务停办前,在种植业务方面,滕县地区只是在1952年办理了99亩小麦收获保险。
1956年,峄县、滕县又在农村恢复了牲畜保险业务。是年,峄县承保牲畜2453头,保额157615元,
收保费7371元;滕县承保牲畜822头,保额52211元,收保费1862元。
1957年,峄县支公司实际承保牲畜3262头,保费11258元。1958年,峄县支公司完成牲畜承保3063头,
收保费14101元,年底业务停办。
1985年5月,开展麦场火灾保险,这是保险业务恢复以来在农村开办的第一个险种。6月,开办了
黄烟雹灾保险。迄1985年底,农村在种植业方面仅开办了以上两个险种。
枣庄市的养殖业保险是1984年12月以生猪保险和奶牛保险首先开始的,尔后又于1985年5月开展了
大牲畜保险,1985年6月开展了淡水养鱼保险,1985年7月开展了养鸡和养鸭保险。
人身保险 1951年,峄县、滕县特约代理处开办了以团体人身保险、公路旅客运输保险(以下称
公旅险)、简易人身保险为内容的人身保险业务。至1952年底,团体人身保险收保费3109元,公旅险
收保费7027元,简易人身保险收保费29元,整个人身保险所收保费占同期全部保费收入的4.8%。此后,
全市人身保险基本没有开展起来,除滕县1954年收入人身保险费6元5角,1955年、1957年、1958年又分
别办理了一份、三份、两份人身保险,分别收保费1元、3元、2元外,其他县均未办理这项业务。
1984年12月,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简称团意险),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重新开办,继而
于1985年1月又开办了公旅险。至1985年底,人身险已发展到四个险种,其中团意险与公旅险年保费收
入分别为319479元和124999元。
公旅险是通过在票价内加收保险费的办法办理,属于强制保险性质。
责任保险已附加在一些损害赔偿的险种之中,如汽车保险、拖拉机保险、摩托车保险、自行车保
险等已扩展到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节 国内保险
视图
城市财产保险 1950年,枣庄地区各保险特约代理处陆续开展保险业务。当年,城市财产保险只
办理了简易火险、火车运输险两种业务。1951年2月3日,政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
财产实行强制保险后,本市各保险代理处对国营工商企业、县级以上合作社等单位按照会计帐目所列
固定和流动资产总额足额投保,保期一年,逾期续保。这年,峄县除文化馆、卫生院两事业单位外,
其他凡属强保单位均完成投保任务。1951年下半年,全市对财产火险和运输险二业务实行了优待办法,
属于强制保险范围内的县及县以上合作社,按10%的优待折扣;凡属自愿保险范围内的县以下合作社,
亦给予10%的优待折扣。
1952年3月,全市各保险代理处对财产继续贯彻强制保险,对县以下基层供销社和各种手工业合作
社的财产一度也按强制保险办理。公私合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已纳入国家计划,对其亦实行强制保险。
但对财产保险类中的普通火险、简易火险、货物运输险、木船船舶险等则实行自愿保险。是年,在枣
庄市面上有200万至500万元(旧币)资金的工商业户21家,500万元以上的26家,争取了16户投保了普
通火险。枣庄特约代理处这年开展的强制保险大的单位有陶庄煤矿,小的有街道合作社,共15个单位。
陶庄煤矿足额投保,增加保额1124224元,年收该矿保费8150元;火车运输加保偷窃遗失险,全年收该
保险费479元。
1953年,峄县、滕县、枣庄矿区的保险支公司(特约代理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仅完成70020元,
其中峄县全年只完成了22843元。
1954年,全市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1257元。1955年,全市逐步停办了铁路、邮电、粮食、交通等
系统的国营企业的保险。地方国营企业,由于地方财政后备力量有限,仍继续办理保险,各保险营业
所将主要力量转向组织分散的社会资金方面。当时的城市业务以自愿火险和运输险为主。全市保费收
入总计为108010元,超额完成了当年任务。其中峄县完成全年保费收入的105.3%,滕县为103.4%。
1956年,峄县、滕县保险营业所都扩建为保险支公司。全市财产保险完成127380元。这年,峄县
财产保险完成年计划的117.8%。强制保险93个单位,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县业务总收入的74.4%;滕县
财产强制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年业务总收入的84.4%。1957年,全市扩大保险服务面,整理巩固渔船、
木船保险,稳步、慎重地开展与整理各项分散业务。峄县、滕县支公司把城市业务重点放在强制保险
方面,继续对一些公私合营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组织采取自愿投保按强制保险办法办理的做法。全年两
县财产保险共收保费136943元,其中强制保险收费127609元,占整个财产保险收入的93.2%。汽车保险
与运输保险收保费不足1万元;分散业务只收保费163元。1958年,对国营和市级地方国营运河航运企
业领导的公私合营航运企业的船舶,停办保险业务。但全市财产强制保险和运输业务保险的突破,使
年保费收入185983元。年底,财产保险与其他国内险种一起全部停办。
1980年12月1日,枣庄市保险业务恢复。恢复以后的财产保险业务全部按自愿保险争取。当月办理
了83户企业财产保险,收保费436000元。1981年和1982年,在继续争取各企业参加保险的同时,又分别
开办了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两个险种。1983年没有开办新的险种,只在已有三个险种范围内
挖掘潜力。同年7月20日至8月底,在40天的时间里,市公司拿出了2/3的人员突击组织了汽车保险。
结果投保车辆2975辆,承保额5668万元,收保费888000元。1984年8月、9月、10月和1985年3月,相继开办
了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自行车保险。1985年底,财产保险(城市业务部分)已
有7个险种,保费达4823000元。
农村财产保险 1950年11月,峄县、滕县保险特约代理处开始办理大牲畜保险业务。在大牲畜保险
业务中,当时牛占的比例为最高,驴占的比例不到牛的1/3,骡、马为少见。其年龄限制为凡牛在1
至13岁、驴在1至15岁、骡马在1至18岁的年龄范围内,均可参加保险。报保时,按照保险条件,通过
民主评定,确定市值的八成作为保额,保险期限为一年。耕畜和种畜中,牛、驴、骡、马按每百元分
别收费3元、6元、11元、6元。这项农村保险业务,由县支行统一布置各区(县辖区)银行营业所及流
动组具体办理手续。
1951年,峄县有耕畜39406头,力畜937头,牲保工作只开展了7个区的23个乡(全县11个区108个乡),
承保牲畜3519头,应收保费6491元。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农民手中暂时无钱,采取了与畜主签订契约,
缓期一定时间收取保费的办法,因此,只收保费5782元。1952年,峄县承保牲畜17735头,保额为325960
元,收保费仅有3589元。滕县的牲保工作也曾采取签订契约的办法,这种办法虽受农民欢迎,但保费
完不成任务。1951年,滕县赊欠牲畜保费2000元,1952年没有清理欠费帐目又续保,欠收3000元。
1953年5月,全市各保险机构停办农村业务,整顿机构,清理欠费帐目。8月,着手做牲畜退保工
作。1953年,峄县收的畜保费5755元,到年底退还保费5632元。1954年5月,农村保险业务全面停办。
1954年农村业务停办前,在种植业务方面,滕县地区只是在1952年办理了99亩小麦收获保险。
1956年,峄县、滕县又在农村恢复了牲畜保险业务。是年,峄县承保牲畜2453头,保额157615元,
收保费7371元;滕县承保牲畜822头,保额52211元,收保费1862元。
1957年,峄县支公司实际承保牲畜3262头,保费11258元。1958年,峄县支公司完成牲畜承保3063头,
收保费14101元,年底业务停办。
1985年5月,开展麦场火灾保险,这是保险业务恢复以来在农村开办的第一个险种。6月,开办了
黄烟雹灾保险。迄1985年底,农村在种植业方面仅开办了以上两个险种。
枣庄市的养殖业保险是1984年12月以生猪保险和奶牛保险首先开始的,尔后又于1985年5月开展了
大牲畜保险,1985年6月开展了淡水养鱼保险,1985年7月开展了养鸡和养鸭保险。
人身保险 1951年,峄县、滕县特约代理处开办了以团体人身保险、公路旅客运输保险(以下称
公旅险)、简易人身保险为内容的人身保险业务。至1952年底,团体人身保险收保费3109元,公旅险
收保费7027元,简易人身保险收保费29元,整个人身保险所收保费占同期全部保费收入的4.8%。此后,
全市人身保险基本没有开展起来,除滕县1954年收入人身保险费6元5角,1955年、1957年、1958年又分
别办理了一份、三份、两份人身保险,分别收保费1元、3元、2元外,其他县均未办理这项业务。
1984年12月,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简称团意险),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重新开办,继而
于1985年1月又开办了公旅险。至1985年底,人身险已发展到四个险种,其中团意险与公旅险年保费收
入分别为319479元和124999元。
公旅险是通过在票价内加收保险费的办法办理,属于强制保险性质。
责任保险已附加在一些损害赔偿的险种之中,如汽车保险、拖拉机保险、摩托车保险、自行车保
险等已扩展到第三者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