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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侨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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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侨 汇
枣庄地区侨汇业务始于1955年。50年代,全市每年侨汇业务不过三五笔。1963年,全市侨汇业务 达到12笔,金额折人民币530.53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侨汇业务量有所增加,侨汇收入也不断增长。1976年, 全市共经办侨汇业务78笔,金额10612.24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侨汇业务量和金额数逐年增加。侨汇采取直接通汇、曲线清算 的办法。即香港地区的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南洋商业银行、盐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金城银行、华 侨商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和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这八大银行,将汇款凭证直接寄达枣庄中国银 行,汇款头寸由枣庄中国银行以全国联行外汇往来划青岛中国银行清算。在香港的中南银行、交通银 行、集友银行、国华商业银行、广东省银行等则通过济南中国银行转汇。港澳银行以外的国外银行的 汇款由青岛中国银行转委枣庄中国银行。是年,全市共经办侨汇业务134笔,金额22449.39元。 1982年以后,侨汇逐年猛增。1985年,全市共经办侨汇业务595笔,侨汇收入折合人民币为401584元。